王碧晨,其其格
(北华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湿地可广义地定义为水路交接区域的地表区域,其独特的水陆环境给总舵水生植物和珍惜动物提供了生活场所。一方面湿地生态系统以6%的覆盖率解决了地球上20%的物种的生存问题,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另一方面,湿地生态系统属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交界系统,具备强大的净化能力,可以将工业及自然界动植物产生的垃圾进行净化过滤,被誉为“地球之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湿地资源被诸多工业化场地污染或者占用,严重影响自然生态平衡,也导致诸多珍惜动植物濒临灭绝。新时代已经来临,要想更好地发展经济,就必须尊重自然,对湿地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将湿地生态恢复技术研究作为当下首要任务,并将湿地生态恢复技术合理地应用到湿地保护中,实现经济与自然的稳定发展。
湿地生态系统对于地球的生态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湿地生态系统主要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湿地生态系统不仅在于它的水陆特殊性和净化作用,其本身蕴含的丰富物质资源是其他生态系统无法比拟的。芦苇最为湿地区域最常见的植物之一,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尤其显著。一方面,芦苇能够用于造纸或者作为渔、牧、养殖行业的生产材料。另一方面,芦苇能够改善土壤,净化水质,是调节生态的重要组成。
湿地生态系统作为“地球之肾”,在调节土壤的同时,也能够吸收大量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可以极大地缓解地球的温室效应。另外,沼泽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成员之一,是天然的空气过滤器。沼泽能够过滤空气中的粉尘和各种细菌,极大地改善湿地区域的空气质量,使空气更加适合湿地系统的动植物生存。
湿地生态系统由于其独特的水陆双兼的特性,湿地能够在雨水多的时候,提供蓄水、调节水流的功能,起到防洪的效果。另外,在干旱的季节,湿地生态系统还能够对湿地的动植物进行水分补充,起到维持自然界水平衡的作用,是自然界中天然的防洪海绵。
现有湿地生态系统已经逐渐向科学方向靠拢,湿地生态恢复技术和现有湿地保护相结合,是相当前沿的湿地保护方案。当下,常见的湿地生态恢复技术有:
湿地生态系统中蕴含的丰富物质资源常年受到人类行动的破坏,导致湿地生态平衡受损,动植物所熟悉的生态环境受到人类行为的影响,从而引起珍惜动植物的数量急剧下降。从生物技术的角度保护湿地资源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生物手段修复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争取将其恢复到原有的样子,让现有的不协调生态恢复以前的平稳状态。对于一些特殊的动植物,利用生物手段为其营造特定的生态环境,为其提供所需的阳光、水分、土壤等资源,保护其稳定健康的成长。除此之外,在生物技术的基础上还需要对湿地区域进行一定的人工干预,保障生物技术对湿地不会产生较大的副作用,观察湿地的变化,慢慢地修复已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
土壤和水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成分,针对这两者进行湿地生态恢复技术的探究,也能够有效地恢复湿地生态。在湿地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在原有的光照和地理条件下,湿地生态系统可以得到良好的土壤和水分供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常常利用加入颗粒土或者是浇灌硫酸亚铁保障土壤的酸碱平衡的方式来调节土壤的结构,使土壤更加适合动植物的生存,另外,可以利用铺设管道或者兴建水利工程的方法提高湿地的水动力,增加湿地的含水比重。当湿地的水流动起来能够带动整个生态系统的循环,改善静态的生态背景,让湿地系统更加适合动植物生存。
如今一些湿地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严重破坏,想单纯地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或者通过生物修复的手段恢复原有的生态样貌几乎不可能。因此,人为重构湿地生态环境作为严重破坏区域的湿地生态系统复原手段,渐渐被重视起来。对于受影响严重的植物,可以人为地干预,实现规模种植,最后再还原到湿地生态系统中去。对于濒临灭绝的动物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动物保护区,保障该物种的生存空间和良好地繁殖条件。人为重构技术的核心在于人为干预,通过实际的干预行动,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
目前湿地生态系统最大的敌人是人类,大量的人类活动,严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原有的平衡结构。在了解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之后,更应该采取措施对湿地进行保护,避免其进一步的破坏,同时加快湿地生态恢复的速度。湿地的保护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湿地生态之所以遭到破坏是因为人为活动或者工厂污染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地破坏,因此最直接的保护方案就是模拟动物保护区的方式,将该区域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统一维护,保证区域内的生物不受到人为行动的干扰。与此同时,设置湿地保护区还需要考虑原有的生态环境平衡,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才能更好地发挥湿地系统净化、蓄水的能力。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可以借鉴动物保护区的经验,利用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对湿地进行直接的圈地保护,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除了直接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方法,还需要将先进的湿地生态恢复技术应用到湿地保护过程中。生物技术,土壤、水质改良,人为重构技术都是很好的解决方案。生物技术可以用于受破坏较小的区域,利用生物技术配合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慢慢恢复系统稳定。土壤和水质改良的工程量较大,适合中小型区域的湿地生态恢复,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本质出发,可以加快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速度。另外,人为重构的工程量最大,适合已经无法通过自然调节修复的大型湿地区域,通过人为干预的手段,可以为湿地生态系统“查缺补漏”,稳定其恢复速度的同时,加快其自身修复的速度。因此,只有将湿地生态恢复技术和湿地保护二者进行结合,才能加快湿地生态的恢复速度,将湿地生态保护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湿地生态恢复技术具备扩大原有湿地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净化能力,完善湿地的利用和保护措施。
人为破坏行为的存在就表示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处罚条规不明确、判罚结果模糊、轻重程度难以判断都是现存湿地保护法的不足之处。因此,湿地保护体制作为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的因素之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完善。鉴于目前的湿地保护政策仍存在着漏洞,为了避免还存在不法分子想借着漏洞的空档对湿地资源进行占有破坏的情况发生,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制法规也应该尽早提上日程,尽快对现有不足进行补漏。因此,针对法制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湿地保护体制是当下环保部门的首要任务。只有严厉打击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的红线不放手,才能更好地保护湿地,保护地球生态平衡。
在完善相关的湿地保护政策之外,还需要落实湿地保护的政策宣传。湿地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不能只有少部分的人知道,更应该推广到大众的视野中。只有明白了湿地对于人类的重要程度,人们才会逐渐有保护湿地的意识。对于湿地的破坏行为,更需要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不轻判、不乱判,加大对犯罪边缘行为的执法力度,让有不法之心的人不敢作为。只有做到人人了解法规法制、遵纪守法,才能确保对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要时刻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受经济发展的利益诱惑,坚持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和工程项目,将保护湿地资源放在第一位。
在确定湿地保护政策和宣传力度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的手段。在当下区域性的湿地生态系统来说,需要尊重原有的生态结构,充分发挥原有的特性。此外,目前的湿地保护方案还集中在少数省份的少数区域,对于优秀的湿地保护或者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的案例,可以将其作为湿地保护的标榜,其他区域的湿地保护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些湿地保护和管理条例的案例,并结合本地的生态环境,提出自己的改进方案,以便更适应湿地的区域性特点。另外,在不断完善湿地保护方案的过程中,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经验的积累,再对湿地保护的具体细节进行微调,从实践中来,回到知识中去,以实践观察结合理论知识的方法,逐步完善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