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守国
(禹城市水利局,山东 禹城 251200)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禹城市是山东省西北部的重要县级市,该区域水资源比较紧缺,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对于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理制度中,资金使用机制以及组织管理形式等,都直接影响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否可以做到可持续发展。面对如此状况,禹城市不断研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制度改革,以期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更加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禹城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它主要以农业为主,全市有耕地面积80余万亩(1hm2=15亩),市内所有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小型水利工程。目前,禹城市有主要河流26条,引黄灌渠37.5km,每年可以从黄河引水2亿多m3,机井、电井9000多眼,小型泵站22座。
禹城市根据山东省和德州市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禹城市水安全保障规划》小组,对禹城市的水生态保护以及水利建设管理等进行了规划。市水利部门认真实施河长湖长制,高度重视对河湖“八乱”的治理,不断努力让河长制实现从过去的“有名”到现在的“有实”的伟大转变。
禹城市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坚持依法治理,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狠抓水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水利建设管理依法规范。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这种水利设施的规模比较小,农业灌溉中辐射的耕地面积相对较窄,但其优势也比较明显,那就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比较少,在使用过程中比较灵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指的是小型水库、机井和电井、蓄水池以及小型扬水站等基础设施。相比较大型、中型的农田水利建设而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设规模比较小,这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辐射的面积相对较小,但是其具有大中型水利建设无可比拟的优势,那就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要少,回报率却非常高,农田水利建设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关系也相对更加单一。建设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国家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当地政府支持的资金非常有限,农村集体建设农田水利的现象非常少,而农民个体受到自身思想意识的局限,没有认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这些因素造成了目前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主体缺失。
禹城市水资源短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依旧沿用着传统的农耕思想,靠过去的经验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水利设施来进行农业生产。虽然近几年当地政府加强了对水利建设的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当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缺失。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一般都是政府出资,农民兴建,这就导致了一种错误思想的滋生,那就是政府认为自己是在为农民办实事,而当地百姓又认为自己是在为政府打工,两者都没有把自己当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这就导致了禹城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缺乏可持续性。
禹城市是山东省治水的重要区域,一直存在着很多农田水利设施。对于这些已经存在的农田水利设施,政府采取的做法是对这些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租赁或承包,让承包人自行经营。具体操作过程是这样的:对已经存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评估,根据其价值承包给用户,承包人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政府或者集体,承包人只有经营权以及收益权。这种制度创新模式一般针对的是那些经营比较差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政府通过这种新的模式,来改变过去经营不善的局面。
目前,这种经营模式比较流行,也是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制度进行的一次成功创新实践,这种制度创新模式比较符合当前的市场运行规律。承包人在承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期间内,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自己的经济利益。承包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努力经营,对水利设施进行新的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的功能。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户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有的农户会自己独立出资,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首先,农户要到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水利部门进行报批,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选址和设计等一系列操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归独立出资的农户所有。这些农田水利设施一般规模都非常小,建设用到的资金也比较少,其主要目的就是农户为了满足自己灌溉的需要。这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一般比较单一,很多设施都有自己专业的用途,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关系到的利益主体也比较单一,最常见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就是农户自己出资建设的机井和电井等。
当地政府如果因为财政资金不足,往往会吸纳社会资金,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让外来企业到当地进行投资,兴建农田水利设施。对于这种制度创新模式,政府部门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还会制定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外来资金到当地进行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让当地农民受益。利用这种制度创新的模式,当地政府可以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利用社会力量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大力发展农田水利事业。
随着社会闲散资金的不断增多,政府部门会采取众筹的方式来吸纳各种闲散资金,再根据出资的多寡利用股份的形式进行利益分配,达到在当地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的目的。这种制度创新模式有以下几种操作方法。一种模式就是当地政府部门、村集体以及农户个人三者共同出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有政府资金入股,可以为其他资金提供保障,能够吸引到更多的社会资金。这种模式的制度创新,一般集体资金占股比较多,所以一般是集体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管理。另一种模式就是众多农户共同出资,通过众筹方式集资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这种模式就是根据出资的比重来决定在管理中的话语权,出资不同,承担的责任就不同,最终的收益分配也就不一样。非出资的农户在使用这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时候,需要经过出资人同意后并且支付一定费用,才能使用。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来,禹城市农村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逐渐暴露出了很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就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必须不断探索,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不断创新管理制度,以符合市场需要,促进当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