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再生产的秩序重构*

2020-01-08 16:06闫小斌
图书馆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秩序传统文化

闫小斌,范 红,闫 毅

0 引言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生产”的一般规律出发,将社会生产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并提出“社会再生产”理论[1]。从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看,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是反复交替、持续发展的过程,其中“精神产品”的生产与再生产就是文化的生产与再生产,文化的传承与变迁、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本质上也是文化的再生产过程。

社会秩序二元论认为,社会秩序要么是自然生成,要么就是建构的,即“自组织性”与“他组织性”。文化“再生产”具有“自组织”生成与“他组织”建构的双重特性。前者主要表现为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乃至融合、消亡,在没有外部力量干预或影响的条件下,它往往会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自然”状态[2]。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Bourdieu)在其名著《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指出的那样,文化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自我创造性”,即文化具有自我超越、自我生产、自我更新的能力。文化的这种“自我生产、自我更新”的“自组织”特性,在自然、自在、自觉、世代传承的流变过程中,彰显了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反映了文化“再生产”的自然生成性“秩序”。与此同时,文化“再生产”也是文化不断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而当其难以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时,就会出现文化断代、衰败甚至消亡等危机。克服文化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借助“他组织”力量打破既有的封闭状态和短时平衡,使其获得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能力并发展到更高层次的平衡状态[2]。这既是一个主动变革的过程,更是实现文化再生产“秩序”重构的过程。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是对传统文化“再生产”危机的回应,也进一步明确了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家文化战略中的地位。如果用“乡村文化”来描述乡村社会的“精神产品”,优秀传统文化必然是其内核与底色。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国家行动,在本质上是对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介入。现实表明,在社会大变革、文化大变迁的背景下,仅靠“自组织”力量已无法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双重“挤压”下实现乡村文化“再生产”的持续进程。以政府为主导的传承、保护、宣传以及融入国民教育等无疑是重要举措,当前正在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是介入这一过程的重要力量。而在安康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中提出的“三改革”制度设计,以及大力实施的新民风建设战略,则是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独特实践。

1 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再生产

乡村文化是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社会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乡风民俗、社会心理、行为方式等为主要内容,以农民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文化类型[3]。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都市文化相对,来源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乡村文化的“再生产”裹挟在村民围绕土地日复一日的生产实践与充满“乡土”气息的生活中。费孝通对传统中国社会有一个基本概括:“乡土社会”,即土地是生活的核心,世世代代在土地上繁衍生息,造就了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其常态是“终老是乡”[4]。梁漱溟也认为,传统中国是乡土社会,以农业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5]。乡村文化就是在这种以农业为本,以土地为中心,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建构起来的一整套凝聚社会大众共同意识的乡风民俗、意义系统与价值体系,“乡土性”体现了传统乡村文化的特质。

传统文化源于乡村文化“再生产”的历史积淀。所谓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略称,是流传至今的中国文化,是反映中华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思想、观念以及精神产品的总和,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所有中华文化的渊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对,其本身源于乡村,是乡村居民在长期的传统农业生产及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乡风民俗、创造的精神产品,是农耕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的根脉,是乡村文化的内核与底色。流传至今的优秀传统文化更是乡村文化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外部环境变迁过程中不断“再生产”的结晶。“再生产”既是大浪淘沙、推陈出新、去伪存真的过程,更是铸就“传统”、形成“秩序”的过程。

传统乡村文化“再生产”具有鲜明的自组织特性。协同学创始人哈肯指出:“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6]从空间维度看,“乡村”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为了生存而自然形成的群居、部落形态,不仅涵盖了人类生产生活所依赖的全部自然要素,也包括打上人的“烙印”的其他实践活动。在这一独特的“空间”中,共同体成员在日复一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具有一定同质性的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社会习俗、传统习惯、价值观念、族群意识、地域心态等[2],在不知不觉的自然状态下完成了“自然空间”的“人化”[7]过程。从历史维度看,世代传承是乡村文化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体现着乡村文化“再生产”的独特秩序,并通过集体记忆建构起超越时代的“历史感”,这种源于自然界四季轮回、万物生长、遗传变异等自然规律的民间智慧,造就了乡村文化“再生产”接续循环的独特历史进程。乡村文化是一种与自然为善的文明,天人合一、顺天应命即是乡土赠与乡民的一种心态[3]。这种“自然文明”发源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农业生产遵循自然规律、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密切相关,更是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观所决定,在世代传承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文化循环“再生产”。从功能维度看,乡村文化“再生产”也是形成所谓“传统”“习俗”“民风”的过程,进而演化为一种具有社会规制、人伦教化作用的内在社会机制,建构和强化着乡村社会“世代继替”“礼俗秩序”等自然天成、稳定、封闭的社会秩序,奠定了中华文化五千年一脉相承、博大精深的根基。

2 社会变局中的乡村文化危机

导致乡村文化危机的原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全要素,道德失范、价值扭曲、传统消失、传承中断、共同体意识缺失、生态破坏等都是文化危机的表现。如果仅从可感知、可洞察的宏观角度“抽取”当代乡村文化危机演化的内在逻辑,则可以表述为基于需求的社会发展变革、因社会变革导致乡村文化生态的变异、由文化生态变异带来乡村文化危机的过程。

首先是需求驱动下的社会变革。如果说需求是人的本性,促使工作、学习、思考、奋斗、创新等一系列个体行为的开展,那么需求也促进全社会进行生产、合作、变革、发展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解决温饱问题不仅是个体本能的追求,也是国家迫在眉睫的职责所在;以城乡二元政策为基础确立的一系列捆绑着个人工作、生活、权利、利益、保障的制度体系加剧了城乡差异,固化了乡村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整体劣势;加之城市工业化初期持续挤压和抽取乡村资源,聚集已久的改革力量首先在乡村爆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不仅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也使村民有时间寻求土地之外的收益、农业之外的职业。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行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使乡村乃至全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价值认知发生剧烈嬗变。工业生产全面超越农业生产,商品社会加速取代农业社会,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城市化浪潮淹没乡村……社会变革从未如此深刻,创造了一个“最好”的时代,也使乡村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现代性”挑战。

其次是社会变革冲击下的乡村文化生态变异。文化生态是具有地域性差别的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是由自然、经济、人口、文化、民族、社会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彼此交互而又相互制约的动态系统[2]。乡村文化生态是孕育和“再生产”乡村文化所必须的所有要素的有机集合体。乡村文化生态的变异表现为原有乡村文化“生长、发育”环境要素的“突变”,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再生产”难以正常进行,甚至出现“断裂”迹象。其一是生产模式改变。以土地为中心、以农业生产为主、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发生彻底改变,乡村对自然、土地的依赖大幅降低。其二是乡村文化主体结构失衡。市场化、工业化带来城乡产出效益的悬殊,乡村出现原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提出的“自我剥削”困境,打工成为年青者追逐的诗和远方,乡村人口结构严重失衡,不仅造成文化活动参与主体大量流失,而且使乡村文化“再生产”后继乏人。其三是价值认同弱化。城市化、现代化浪潮摧毁了乡村原有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传统”沦为落后的代名词,乡村生活里充斥着大量都市文化元素,特别是那些整日浸润于都市价值观下的新生代“村民”日益远离“乡村文化圈”,加剧了乡村原生态文化的“替代性”再生产,乡村几近成为丧失“自我”的“夹缝地带”:既非美好传统的诗意之土,也非现代文明的繁荣之地。

再次是文化生态变异带来乡村文化危机。乡村文化危机的直接表现在于乡风民俗恶化,低俗文化盛行,歪风邪气流行;乡村原有的诚实守信、奉先思孝、简朴节约、勤劳实干、和衷共济变得稀缺。乡村文化危机的深层表现在于主流话语以及价值标准中乡村文化的边缘化,优秀传统的失传,古老记忆的模糊,文化凝聚力的弱化,乡村文化自组织“再生产”机制的中断,乡村意义系统及价值体系的崩塌,等等。城市化、市场经济带来的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挤占了乡村原有的传统文化价值空间,求富成为所有人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发展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利益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文化价值[8],乡村文化被迫努力融入城市主导的经济发展中,接受与自己无关的发展逻辑和标准[9]。一边是村村通大路、家家有水电、户户连WIFI的现代图景;一边是村庄空心、土地荒芜、袅袅炊烟不见、鸡鸣狗叫消失的凄凉景象。时空二维框架下“历史感”与“当地感”[9]的丧失引发乡村意义的坍塌与价值体系的崩溃。

3 乡村文化再生产的秩序重构

乡村文化“再生产”的流变过程表明,文化的自然传承是人类社会生生不息、世代繁衍并不断走向文明的客观规律。然而这种传承又并非是一成不变、线性的“复制”与“传递”,特别是在社会剧烈变革的转型期,这种基于自然自觉的文化传承机制难免会出现“断裂”和“衰变”等异常性变迁。此时,就需要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垄断合法暴力”的国家主动干预,以便重塑文化“再生产”的“自然秩序”。乡村文化振兴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要通过主动“干预”实现乡村文化更自觉、更有意识、更富活力的“再生产”,建构文化“再生产”的新秩序,使乡村文化更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从当前来看,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两大国家战略无疑是介入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推动乡村文化“现代性”变革、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力量。

首先,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直接力量。乡村是传统文化的发源地,优秀传统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国家力量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就是直接发展乡村文化,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的新秩序。2017年的《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并以实施工程的方式推动其传承发展。该政策文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明政府以“他组织”力量介入传统文化自然变迁的主动性与自觉意识。其一是统一了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知。尽管近年来传统文化受到社会各界重视,但依然存在漠视甚至贬低传统文化的现象,《意见》明确了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国家发展、社会文明的意义,统一了对传统文化价值、地位的认识,为乡村文化“再生产”奠定了思想基础。其二是界定内容,理清对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面广,容易出现众所周知而又人云亦云的情况,《意见》明确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将其概括为“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三个方面,为乡村文化“再生产”指明了对象。其三是明确方针、落实措施。《意见》明确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再生产”总方略,既不是简单的“复古”与“复制”,也不是草率的“否定”与“破除”,而是要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并通过创新推动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

其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重要力量。李国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专题讲座报告中深刻指出,将公共文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从理论上回答了公共文化服务实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原则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回答了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主要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此之前,作为现代政府基本服务内容的公共文化服务曾长期缺位于广大乡村,而如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深刻影响乡村生活、深度融入乡村文化变迁、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重要力量。其一,公共文化服务深刻影响乡村文化供给。我国乡村文化供给大致经历3个阶段[10]: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于集体分担的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到改革开放初期供给内容单一、匮乏、体系化制度保障差,再到农业税取消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外供给的终结,并初步建立起制度化、体系化的供给网络。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彻底改变了乡村文化的供给秩序。其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乡村文化“再生产”提供了基础性条件。21世纪以来启动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涵盖组织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资源保障网络、人才培养网络、数字化网络等的有机体系,有助于改善长期处于自组织“再生产”状态的乡村文化的基础性保障条件。其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助于激发乡村文化“再生产”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带动下,乡村文化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保障性条件,特别是近年来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结合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凸显了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和资本化转化的内在价值与潜力,成为激发乡村、乡民参与文化“再生产”主动性与自觉性的现实动力。

最后,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是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必然选择。当今时代,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交相辉映、共生繁荣是乡村文化发展的新常态,特别是在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两大战略共同实施的背景下,推动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然选择,也为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提供新的动力。其一,从内在渊源看,优秀传统文化代表了乡村文化的深层精神标识与独特魅力,而现代公共文化代表了当代乡村的文明程度[10],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已成为乡村文化的主要构成要素。其二,从制度与政策看,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的融合已具有合理合法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条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制定本法律的目的之一,而《意见》则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其三,从资源共享的角度看,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资源,是传统文化“活在当下”[11]的现实选择。同时,现代公共文化为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再生产”过程提供了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

4 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重构的独特实践

安康市北依秦岭,南靠巴山,汉水横贯东西,河谷盆地(安康盆地)居中;享有“中国十大宜居小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硒谷”“陕西最美绿色园林城市”等美誉;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和责任;安康也是汉水文化、巴蜀文化、荆楚文化、秦陇文化和中原文化的汇聚地,有汉调二黄、安康道情、紫阳民歌、弦子腔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种。但是,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的核心区,全市9县1区均属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贫困人口数量位居陕西全省第一,贫困体量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风险大[12]。经济发展水平与山区自然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安康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传播。2017年12月,安康市以西部地区第一名的成绩获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资格。探索如何在一个深度贫困地区创建示范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既是一个现实挑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

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难点在乡村,特色也在乡村。面对示范区创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多重改革任务叠加的局面,文化既是突破口,也是内在契合点。在协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过程中,安康市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重构之路。一是用“新民风”建设引领乡村文化“再生产”。安康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总方案,以实施“新民风”建设为引领,统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坚守优秀文化立场、传承优良民风基因、吸收文明成果、面向未来的基础上,将安康地区的优良民风概括为“诚、孝、俭、勤、和”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二是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操作性强、可复制的传统文化传承机制。当传统文化面临现代多元文化“解构”压力时,“新民风”建设巩固和坚守了乡村文化的根基,起到了重塑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的积极作用。比如,紫阳县推行“八种喜事集中新办简办仪式”,白河县建立了“道德评议奖补机制”,平利县制作了“新民风中国结标识牌”,汉阴县建立了“沈氏家训”的“五个一”宣传推广机制,宁陕县设立“新民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奖”,岚皋县制定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三是培育乡村文化“再生产”的“内生”动力机制。以构建乡村文化理事会为抓手,着力推动乡村文化建设观念改革、文化治理改革和文化供给改革“三改革”,重塑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13],理顺文化创造主体、文化消费主体和文化供给主体的关系,通过村民参与、民主决策常态化与制度化建设,使乡村文化“再生产”走出“内生”性机制弱化和“外生”性机制缺乏的双重困境。四是为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在新民风建设“十个一”工程中,要求配套建好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村广播室、一个村文化活动室、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条乡风文明街、一个善行义举榜、一支乡贤文化骨干队伍、一个文化志愿组织、一个道德讲堂、一套乡规民约,将传统文化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既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也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五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传承优良传统基因,广泛吸收现代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农耕时代就形成于乡村社会的淳朴民风、村规民约、家谱家训等传统文化进行提炼总结,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目标,以“道德评议、移风易俗、文化传播、文明创建、诚信建设、依法治理”六大活动为载体,以实施“思想引领、家风建设、移风易俗、文明创建、乡村善治”五大行动等为核心,重塑乡村“新民风”体系。六是推动乡村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乡风民风体现着乡村的基本文化生态,折射出乡村的精神风貌、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影响到乡村文化“再生产”的基本秩序;在“诚、孝、俭、勤、和”新民风的带动下,乡村低俗风气盛行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新时代乡村文化“再生产”创造了健康环境。七是制定了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持续推进以“新民风”为核心的文化“再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下,安康市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发展文化事业积累了经验。安康市实践探索的成功得益于其突出的特点。其一,关键是抓住了新时代安康社会发展的融合点。新时代以来安康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需要推进,传统文化资源有待挖掘,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振兴乡村迫在眉睫。面对机遇与挑战交织、责任与使命并存的时代背景,迫切需要找到统筹全局的融合点,以新民风建设为抓手的精神文化战略是最重要的融合点。其二,核心是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安康社会发展的“硬支撑”。如何在一个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攻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等改革发展目标,一场直击灵魂、涵养志气的精神文化“战”将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软实力”,而是托起全局工作的“硬支撑”。其三,根本是推动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重构。无论是“融合点”还是“硬支撑”,新民风建设引领并融合公共文化、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改善的不只是乡村的陈规陋习、服务设施,还有深层次的价值观念、认知理性,进而改变不合时宜的乡村文化生态,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为新时代乡村文化繁荣奠定基础,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内在动力。

5 结语

乡村文化之于当代中国,既非充满诗意的浪漫,也非可有可无的装点。从“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的古老智慧,到绵延五千年、传承万代的不朽东方文明;从文人墨客笔下的浪漫图景,到“生于斯,死于斯”的乡土之地;从农耕文明的辉煌到城市化、现代化的天翻地覆;从乡土中国之盛世太平到离土中国之社会变局[9];乡村文化在岁月流变、社会变迁的裹挟中不断进行着“生产”与“再生产”的伟大实践。“礼失而求诸野”(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传统文化与乡村精神之间存在着隐秘而恒久的渊源关系[9],对富强、民主、法治、公平的不懈追求昭示着当代乡村要持续推进现代化建设。人类社会已经走过了农耕文明、工业文明,正在阔步迈向数字文明、智能时代,一些古老的乡村文明可能挣扎于现代文明的夹缝中并随时面临被时代淘汰、被时光淹没的危机。文化发展的实践表明,乡村文化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既要重视培养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保护乡村文化“自组织”发展生态,改善乡村文化“再生产”的自然秩序;也要适时、适度引入“他组织”力量,以应对文化自然变迁中的各种危机,重构乡村文化“再生产”的新秩序,以增强乡村文化的适应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安康实践中的“三改革”,还是当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两大工程”,都是推动乡村文化“再生产”秩序重构的机制与探索,有助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公共文化的融合共生,促进乡村文化的大繁荣与大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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