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丰桐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3)
自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来,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成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之一,诸多院校加入了改革试点的行列。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总结形成了几类较有代表性的混合办学模式,但一些共性的问题和难点也显露出来,如:童卫军认为,办学性质、产权关系、治理结构是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三大问题;姚翔等人认为资产产权界定不清晰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黄群群等人认为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存在问题是难免的,特别是当涉及举办人、产权归属等复杂问题,这需要一个不断研究、探索实践的过程。
根据混合的范围可将混合所有制办学分为院校法人层面上的混合、院校内部二级学院的混合、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二级学院层面上的混合(以下简称“混合二级学院”)因不涉及独立法人问题,比较容易实现,这也是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采取最广泛的一种类型,本文针对这一类型展开讨论。
尽管各职业院校混合二级学院的具体方案不同,但主要框架、方式和内容类似。合作企业以一定的资产投入到高职院校,以共同“举办”某二级学院的名义,共建某个专业或专业群。这种模式下,高职院校下设二级学院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因有企业资产的投入,二级学院的组织架构、治理模式、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都体现出企业的参与,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省特征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特种设备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共同举办“特种设备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金融企业共同举办“金融高等职业学院”等。
根据投入资产的产权归属与管理方式,混合二级学院可以细分为产权“实”混合与产权“类”混合两类方式。做到产权“实”混合,需要一个混合的实体平台,如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通过其全资校办企业出资,与相关行业的企业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合作办学企业,作为一般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行;“类”混合不单独设立用于合作办学的法人企业,参与混合的企业将资产投入学校用于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动,合作各方可以通过协议对所占“股份”及收益分成比例作出约定,这种方式的混合,各方投入的资产的产权一般不发生变化,仍归原投入所有,但使用权归二级学院享有。
混合二级学院一般设立理事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二级学院接受学校和理事会的双重领导。
混合二级学院因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虽混合办学比较容易实现,但也决定了其校企结合的纽带不够强健,借用一个化学术语,处于“弱健”结合状态。
(1)由于缺少适应的法律法规,企业投入公办院校资产的产权归属、保值增值问题成为企业出资方特别关注的一个焦点,因为公办院校为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在资产管理上会拥有“绝对”话语权与控制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对投入优质资产以及持续投入的积极性。
(2)公办院校办学的公益性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之间的冲突。社会资本要求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是合理的,这也是绝大部分企业参与混合办学的主要动因,这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于2020年9月制定实施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为职业院校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提供了政策指导,包括企业合理收入的来源渠道。实际办学中,仍可能出现各种因素导致的成本投入与经济利益回报方面的冲突。
(3)企业投入的一般是有形资产,当资产因折旧而逐步减值,或者企业投入的资产因时代的技术进步其教学功能逐渐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时,或者随着学院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对合作的社会资源要求更高时,企业投入的办学资源利用价值递减,双方对合作的热情可能逐步降低,混合办学可能无疾而终。
混合二级学院设立之初,校企双方都会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和期望,毕竟企业将资产投入进来了,企业有了参与办学的激励,但这仅仅是个开始,许多困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导致目标与现实之间的明显差距。因此,必须清晰地看到无法人地位的混合办学存在的“弱健”特性,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与高效治理,强化校企之间的“强健”结合。从这一视角看,混合二级学院的有效治理胜于合作模式。
办学实践中,因治理不到位时常出现以下两种状态。
(1)院校管理“过死”。一方面可能是院校管理者的改革意识不够,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前瞻性,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参与后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可能考虑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教师队伍的稳定、学生的安全等因素,不能出现工作“失误”和责任问题,仍然按照常规的二级学院进行管理,导致二级学院管理制度、管理模式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各方改革创新积极性受挫。
(2)企业除了投入资产外,对如何办学、教学是不擅长的。因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任务与考核指标,他们也很难拿出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具体办学项目中,如果再加上上述院校管理方面的因素,很容易导致校企双方“责任分工、任务切块”的“二元”结构局面的出现,即校企双方各干各的事儿,企业可能会定位于完成“规定动作”的任务与数量。这其实还是“两张皮”,则混合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因此,混合二级学院要取得期望中的办学实效,除了合作模式架构的科学设计以外,关键在于实施高效的运行治理,这对主要治理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基于对相关院校的模式分析和笔者主持学校金融专业混合所有制试点的实践探索,本文提出了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应具备以下方面的基本特征。
包括明确的目标定位、管理架构、实施路径等。混合方案早期制定阶段院校就要非常清晰混合的目标是什么,可以是引进社会资金、大型设备等教学软硬件,这是混合的基础,但院校最终追求的目标还是要落脚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需要什么样的社会资源,如何发挥好社会资源的功能,企业的激励机制如何建立,双方如何做到既分工又融合,这些都是涉及混合办学能否深入、持久开展的要点问题,方案设计应有科学的预见性与针对性。一些院校的混合项目,始于双方的合作热情,一拍即合,但很快就出现冲突或困惑,甚至止步不前,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其方案设计缺乏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目标与实施路径不清晰,走一步看一步,则项目受挫也就预料之中。
“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是各种文件对职业教育合作企业地位的正式表述,这是一篇开放的大文章,以至于使诸多职教工作者对其“主体”地位产生误解,特别是当自身努力的效果遇到瓶颈时,就容易把缘由归结于企业不积极,把“解铃”的角色寄托于企业身上,这一思维逻辑的结果往往令人失望。合作企业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职责也是明确的,但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问题:除了资金或硬件投入外,企业并不很清楚学院办学缺什么、真正需要什么;企业的课程资源可能并不适合直接用于课堂教学;企业的教师有经验但不懂教学;企业技术人员因忙于自己的业务开展而无法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践。所以要对企业的角色予以现实的、理性的定位,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应更多地体现为混合的“资源主体”,即是一个实时的资源库和资源平台,向办学提供需要的各种资源,并通过资源平台整合混合企业外的社会资源。资源的整合与利用需要在院校的主导下才能得以充分发挥,院校主导与企业主体发生“共振”,这是混合办学超越常规校企合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显然也是一篇大文章。
企业投入办学资产是混合的起点,并根据合作协议双方承担各自的职责。比较通用的做法是企业基于投入的资产(多为实训设施设备、软件等)选派教师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向院校提供或合作开发新课程,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受教师实践与科研调研活动等,这一过程实现“资源”层次的混合。
职业教育紧紧围绕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办学的类型特征,决定了其人才培养方案、师资、教学内容、条件等要及时作出调整,即“三教”改革是一项持续开展与完善的任务,随着学院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混合企业的资源价值会出现一个相对衰减的过程,在这一阶段,混合企业作为资源平台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借助企业平台的力量,突破混合企业的资源边界,去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推动混合办学不断前行,这也是混合二级学院吸收企业的市场元素、创建市场竞争发展内生动力的特征要求,最终建立一种自我调整、自我适应、自我发展的内生机制,即由“资源混合”到“机制混合”的新阶段,这也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生命力所在。
基于混合办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很大程度上缘于混合二级学院的治理不足,故上文单独作为一个内容提了出来,高效的治理体系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理事会制度或其他架构方式的科学设置与管理。一般由混合企业担任理事长,企业通过理事会发挥其决策作用;二级学院党组织是部门的政治核心,由院校党组织直接领导;业务负责人是混合二级学院治理的第一“经理人”,企业配合第一“经理人”发挥其治理职责。因此,应避免理事会成为摆设,通过严格的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对混合学院的顶层治理作用;混合学院的“经理人”应在教育理念、管理水平、企业经营意识等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学院的有效治理任务。
(2)职责分工、资源合一。校企双方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资源是共享的,教学与企业经营、教师与企业员工、课程与企业业务,应该实现交叉融合。
(3)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吸收企业的市场竞争与发展机制,适应教育教学的规律,实施项目驱动、任务到人、考核到位、薪酬激励,激活人员管理制度。
(4)具体措施落实到“三教”改革。通过校企混合,推进“三教”改革,突出类型教育特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与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