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管球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摆在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民营企业发展量质齐升,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纵向发展取得突破的同时,通过横向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深圳的比较看,全市民营经济尚存短板和不足,需要在对标中明确新的发展方位,为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近年来,在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全市民营企业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应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2018年,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5%,比2014 年提高1.1 个百分点。目前,苏州市民营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在60%左右,成为全市税收贡献的主导力量。2018年,全市拥有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6214 户,实现产值12011 亿元,创造利润864 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加508户、1557亿元和454 亿元;民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和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由2014 年34.5%、28.1%提高到2018年的36%、41.3%。
2018年,全市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市场主体户数近150 万户(148.99 万户),注册资金3.52 万亿元,是2014年的1.9 倍和3 倍,分别比2014 年增加70.47 万户和2.34 万亿元。全市有23 家企业入围“2019 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上榜企业数位居全省第一,其中5 家企业(恒力集团、沙钢集团、盛虹控股集团、协鑫集团、亨通集团)营业收入超过千亿元,占全省数量的50%,占全国数量的9%。民营企业成为全市后备上市企业的主体。2019 年上半年,苏州新增的5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全部为民营企业;华兴科源、天准科技、瀚川智3 家民营企业在科创板成功注册。
近年来,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提振了民营企业经营预期,企业信心更足,投入力度更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显示,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发展环境向好,对各级政府政策执行能力认可度高,企业地位提升的认同感较强,企业税费负担得到实质性下降。2018 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为84.7 元,比2014 年下降4.1 元。2018 年全市完成民间投资2949 亿元,同口径增长14%,增幅高于固定资产投资9.5 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2017 年首次突破60%达61.6%,2018 年进一步提升至64.7%,比2014 年提高11.4 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已经成为全市产业投资领域的主体。
在与开放型经济共同成长发展的进程中,民营企业不断拓展全球化视野,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外向度不断提高。2018 年,全市民营企业实现出口449.6 亿美元,增长15.5%,高于全市出口额增速5 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1.7%,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已成为我市境外投资主导力量。截止2019年8 月底,全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累计数达1360 个,占全市项目数的近七成(69%),中方协议投资累计达到211 亿美元,占全市对外投资项目总量的近八成(79.7%)。通过境外投资实现创新转型,成为全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特色和亮点。沙钢集团成功入主全球数据中心领军企业,固锝电子通过并购掌握100 多项全球领先的专利技术,长电新朋通过收购引进全球集成电路封测领域先进技术。
在不断完善的科技政策环境激励下,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已成为全市自主创新重要载体。截至目前,苏州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5000 多家。2018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私营企业数达2115 户,是2014 年的1.9 倍,增加近1000 户;私营企业R&D 经费支出151亿元,是2014 年的2.1 倍,增加80 亿元。2018 年,全市民营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85.7 万人,占全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4.7%,与外资企业(45.8%)平分秋色,其中高级职称3.76万人,多出外资企业0.8万人。
截至2019 年5 月底,深圳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达314 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重达97.7%,其中,民营企业195 万户,深圳仅民营企业数量就已超过同期苏州全部市场主体(167万户)的数量。2019 年一季度,深圳民营企业上缴税收1151 亿元,同比增长7.6%,占全市企业上缴税收的67.2%,高于苏州近7 个百分点。2018 年,苏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总产值(1.2 万亿元)仅为外资工业产值的一半左右;而深圳2018 年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左右,高于外资企业近20个百分点。
从产业分布看,苏州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传统产业领域。2018 年全市民营企业中产值最高的钢铁、纺织及纺织服装服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36.1%;民营企业数量最多的是纺织业,2018 年为1078 家,占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总数(6214 家)的17.3%,其次是通用设备制造业(9.2%)、金属制品业(9.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7.4%)。而深圳民营企业集中于电子信息行业等领域,内生性更强,集聚引领作用更显著。2018年,深圳手机产量3.09 亿部,是苏州(0.43 亿部)的7.2 倍,且深圳以自主品牌为主,苏州则以代工为主。
尽管苏州也拥有沙钢、恒力等民企排头兵,但与深圳对标,苏州民营企业标杆作用还不够显著,品牌企业在规模和数量上与全市经济总量不适应。2019 年《财富》世界500 强中,入围的4 家深圳民营企业营收总量是苏州2 家入围企业沙钢和恒力集团的3.3 倍,其中华为2018 年全球营收达到7200 多亿元,约为苏州电子信息行业的四分之三。苏州民营企业创新效应还不够明显,总体高端原创成果少,没有像深圳华为、腾讯等引领全球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型企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4 万家,是苏州的2.6 倍;深圳73%的授权发明专利、80%以上的创新载体和93%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来自民营企业。
2018年,苏州市民营企业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21%,仅为外资企业外贸规模的三分之一。与深圳相比,苏州市民营企业在外贸规模和产业层次等方面仍有较大落差。2019 年1-7 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9155 亿元,占深圳进出口的比重达58%,而苏州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量及比重分别为2762 亿元和22.2%,深圳均明显领先于苏州,在数量规模、发展质量、创新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已形成显著的引领态势和名片效应。
尽管与深圳相比,苏州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区位特色、历史渊源、政策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但通过梳理深圳民营经济的发展经验,在对标中查找不足,明确差距,可以为苏州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参照,树立更高的标杆。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最早的试验区,也是践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先行者。长期以来,深圳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对生存压力更为敏感,对技术创新、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更为主动积极。深圳毗邻香港,在开放中获得了国际化的先发优势,民营企业在自由生长的氛围下通过与国内同行比拼,和国际对手较量,在身经百战中崛起和壮大,“狼性”十足,所以“华为不是培育出来的,是自己长出来的”。
二是坚持政府不越位。深圳民营经济的发展业绩得益于深圳为民营企业创造的先行先试的创新机会和公平优良的发展环境。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伊始就具有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政府发挥作用到位而不越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深圳始终致力于制度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市场有活力、综合成本佳的一流营商环境。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81 条人才新政、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再到营商环境改革20 条,深圳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的构建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坚持对标国际一流。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发展导向上,深圳明确提出要“对标全球最高标准”,立足于更大的竞争格局,形成新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深圳提出这样的发展导向离不开民营经济接轨国际一流的发展理念及由此而形成的深厚根基。深圳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全国领先,已涌现出华为、腾讯、比亚迪、大疆无人机等一批世界级企业。2018 年,深圳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1.81 万件,是苏州的近10 倍,其中仅华为一家企业的申请量就达到了5405 件。2018 年深圳R&D 投入强度达4.2%左右,远超R&D投入强度2.5%以上的国际创新型国家标准。
进一步聚焦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使得改革成效真体现在公平、便捷的实质上。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众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切实扩大政策措施的覆盖面和惠及面,就民营企业关注的税收、融资、用工等重点领域集中做好政策解读,让民营企业应知尽知。不断拓展民营企业在跨国交流合作方面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全球视野,积累国际化经营经验,提升国际竞争力。
民营企业是苏州市打造自主创新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合理引导民营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创新转型重点发展方向的集聚,形成技术更先进、引领作用更显著的民营经济结构。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产业园区的集聚作用,大力扩展和延伸民营经济优势产业领域的产业链,打造更为完善的产业链体系,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有效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民营经济,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开发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资质优、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加大信贷优惠或支持力度。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督查治理要增强弹性和协调性,着眼于维护民营经济长远更好发展,强化调查研究,分类指导,消除模糊认识和任务主义,避免简单“一刀切”,在法治的范围内实施行政措施,使各类整治摆脱运动式治理窠臼,走科学治理道路,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及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