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兵
(山西农业大学果树研究所 山西太原 030031)
经营规模是指农户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适度规模经营就是为了取得较高的规模经济、规模效益或产出水平,由单个经营主体在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在此概念下,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本文所说的适度规模经营,仅指粮、棉、油、糖等土地密集型作物,而不是指果、菜、花、药等经济作物,也不是指养殖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大多是集约型农业,需要劳动力、技术、资金的集约。比如,要求劳动者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并且投入较多工时与精细管理;要求具备相关配套设施,如温室、雨棚等,以减小自然灾害的影响。目前蔬菜大棚面临的是生产技术和销售风险问题,而不是农场规模过小导致总收入不足的问题。相反,粮、棉、油、糖等大田作物是土地密集型产品,严重依赖土地规模。
规模效益表现为经营规模扩大后,单位成本降低,增加产量就会增加利润,直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为止,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土地产出率表现为经营规模扩大后,利用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单产水平,从而总体上提升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
有学者认为,扩大耕地经营规模不仅不会提高土地产出率,反而会导致土地产出率降低;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耕地经营规模扩大与提高土地产出率其实并不冲突。许庆等认为,只有在农作物具体品种水平上进行研究,才能够充分考察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的问题[1-3]。政策的制定以规模效益为目标还是产出水平为目标,适度经营的规模就会有所不同。
有学者认为适度规模经营会引发社会公平问题,在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前提下,土地充当社会保障功能,即所谓的“手中有地、进退有据”,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会剥夺土地所承载的这一功能,诱发贫困和社会不公。且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不应该集中在少部分人手里,但目前农村的老龄化和空心化日趋严重,青壮年农村劳动力普遍不愿种地,也不会种地,面临将来谁来种地这一问题,适度规模经营才随之出现。因此,适度规模经营会影响社会公平就是个伪命题;相反,把农村居民纳入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的轨道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
粮食类农产品生产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逐渐减少,在耕地用于生产粮食的刚性用途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土地成本会呈现下降趋势,而人工成本则会逐渐上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在增加耕种面积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济,采用机械设备替代人工,总体上降低了粮食单位成本,从而提高粮食类作物的产业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目标是“双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只有在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双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因为一方面适度规模才能更好实现标准化生产,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科技和装备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才有施展的空间;另一方面,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管,农业生产的外部成本大大降低。
细碎化的土地经营产生了众多阡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面积,汇总起来也非常可观。据文献记载,2015年广西的阡陌占地比重达到10%,规模经营进行农地规整连片后,其中大部分阡陌占地就能被用于农业生产。
适度规模经营的尺度问题,一般从技术和经济两个视角来度量。从技术角度说,学界比较公认有一套计算方法。比如,一台50马力的机械要发挥最大效率,每天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即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
从经济角度来看,目标不同,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前文所述,有规模效益和土地产出率两种目标。规模效益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土地产出率是实现粮食产量的最大化,两种标准往往在实现目标时并不一致。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产量最大化的条件是单产水平最大化。根据学者李文明等的研究,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水稻单产水平呈现“先降后升再降”的变化趋势;也就是说,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并不一定带来粮食增产。他认为,如果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目标是实现水稻生产的最大化,户均耕地面积在80~120亩为宜;如果从实现农户利润最大化考虑,适宜标准应该在80亩以上。
何秀荣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出发,认为适度经营规模应因时因地灵活确定,只有把农场规模扩大到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底线之上,才有机会再来解决农业中的一系列其他问题,农场经济可持续性的底线就是从事非农或非粮产业的机会成本[2]。比如,一户小农两口人,种植10亩粮田,不考虑复种因素,每年种粮纯收益为500元/亩,为了简化问题,这里500元包含政府种粮补贴,即每年总的净收益为5000元;如果进入非农产业打工,每年每人纯收益为2.5万元,假定男女同工同酬,该户每年总纯收益为5万元,非农打工收入是种粮收入的10倍。因此,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也应该提高至少10倍,即100亩。
上述粗略的算法尽管没有考虑扩大面积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农户经营管理能力等一些因素,但这种以因时因地为原则,以从事非农就业的收入来确定适度经营规模的角度更能说明问题的本质。因为从农民的视角来看,他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土地产出率或者边际效益这种隐形的理论值,其关注重点是最大净收入,即总收入减去全部实际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依会计核算的算法即农户自身劳动折价和利润两部分组成。只有把农民从非农产业吸引回来,专心种粮,才有可能实现先进技术的推广,解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务农人员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农业内涵式发展。可以说,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抓住了解决其他农业问题的牛鼻子。
目前,许多支农惠农补贴以承包权为依据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如地力补贴每年67元/亩,退耕还林补贴每年300元/亩,这些补贴都给到了承包权人手中,真正流转土地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没有拿到惠农补贴,不利于土地流转。
农业企业本质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法人单位,必然会有一切企业所拥有的生长与消亡过程,尤其是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经营风险较其他产业大,容易亏损甚至破产。适度规模经营后,农业企业破产会产生农产品减产、耕地浪费、农民利益受损等消极影响。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引导和监管,促进其良性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利用好评估、保险、风投、合并、重组、破产等现代企业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减少各方尤其是农民的损失。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规模农业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也累积着规模风险,把握好“度”成为关键。适度规模下限以从事非农就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规模上限是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家庭劳动力最大经营能力所能达到的规模水平。
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方向就是要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名、优、特农产品的供给,突出地域特色和品牌价值,适度规模经营不是要盲目扩张面积和产量,靠数量取胜,更重要的是“少而精”、“精而强”,靠品质和特色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