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与柴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自2016年5月起,柴某多次通过微信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向田先生借款。后来,田先生多次要求柴某还钱,柴某屡次推托。
无奈之下,田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柴某偿还借款。然而此时,田先生手中并无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如何帮助田先生证明其与柴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法庭上,律师代理田先生出具了公证处作出的微信转账记录公证书。
随后,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发送的柴某名下接受转账的银行卡照片,可以认定对方微信号系柴某使用;柴某在与田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做出借钱的意思表示;田先生通过其名下銀行卡和微信向柴某转账70万元。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田先生与被告柴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且原告已经交付了借款。在柴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柴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田先生本金70万,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要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由于微信并不是实名制,举证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当时与其聊天的另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
二是要注意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比如一份聊天记录,必须提交完整的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记录。
三是证据搜集方式合法。也就是提交的证据必须为法律所认可,而不能是用违法的手段取得的。
(摘自《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