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玉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除了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界定,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予以明确。
生活中面对“碰瓷”,有些司机为息事宁人给钱了事,而另一些选择报警的司机未等到警察到达现场,就发现“伤者”已经溜之大吉。屡屡得手的“碰瓷者”甚至结成团伙,“碰瓷”不成便威胁恐吓……由于“碰瓷”手段多样、随机性强、流动性大,涉及刑法中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理解不同,准确把握执法分寸感确有一定难度。
在此背景下,两院一部出台《意见》,对“碰瓷”的常见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和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两院一部《意見》为震慑严惩“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立下了明明白白的规矩,要让这些规矩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公检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不懈努力。
对公安机关来说,如何提高一线民警发现、应对和处置“碰瓷”行为的能力;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如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凡此种种,都需要公安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查清案件的每一个事实环节,做到不枉不纵。
对法院、检察院而言,怎样周详考虑不同“碰瓷者”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从严或从宽的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怎样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怎样健全公检法会商研判机制等等,都需要按照既定规矩从实处着手。
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公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要教育公众严格遵规守法,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如此方能依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