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剑
制度优势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法属性,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职自信的最大来源。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践中,要自觉把握好“制”和“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丰富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特色,在推动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彰显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这项民主政治建设探索创新的“宁波经验”,之所以被誉为推进基层民主和治理变革的破冰之举,就在于具体制度设计以人大代表为主体,贯穿项目征集、协商、票决、实施、监督等整个环节和过程,进一步激活决定权、激发人大监督、激励代表履职,推动“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一字之差,迈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步,充分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程度,取决于制度的执行程度。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宁波人大行权履职牢牢盯住法,充分运用立法这一优势资源,聚焦民生亟需处、改革关键处,近年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地名管理等创制性先行性立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破解国土空间规划、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立法难题,为地方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和法治化方案。着眼增强法规生命力和群众法治获得感,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构建法規“全周期”管理模式,覆盖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流程”,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实现立法和监督的闭环衔接、深度融合,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效果,为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输出持续优质的法治供给。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基层人大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和力量。宁波在全市范围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创新载体,是宁波人大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又一实践常态。代表督事立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小最近”,推动民生“小事”“实事”落实得“又快又好”。代表督事工作模式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形成诉求解决合力,注入社会治理动力,生动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通过基层实践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目标追求。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石,其功效发挥,关键体现在“制”优势向“治”效能的转化。这需要地方人大继续探索、持续发力,不断创造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实践样本和经验,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效能,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