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的工会工作

2020-01-07 14:49
关键词:劳动职工

朱 红

(青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西宁市 810000)

和谐社会是人类数千年的梦想,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帕拉图到圣西门,古往今来,无数圣人先贤提出了许多美好构想。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关系双方为实现劳动过程而达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与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关系。在一定社会制度体系中,劳动关系作为工业化时代以来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内生于既定的社会背景下,其运行始终和一个国家所处的时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息息相关。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新时代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新走向。尽管在顶层设计层面我国已经提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现阶段劳动关系新走向的基本遵循,但是面对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处于核心地位,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种壁垒被打破,会有更多更复杂的劳动关系需要调整,更多的人将摒弃传统观念束缚,各种劳动关系以更加复杂的心态并存和交织在一起,劳动关系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多变。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矛盾产物,是促进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和制度保障。

一、明确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想新理念

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1]。历史上朝代更迭、社会变迁,其中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的恶化。劳动关系是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2]。客观分析劳动和资本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必须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发展。在基准利益规范基础上,以权利和程序规范为导向的契约模式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在制度性合作共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进行。

(一)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针对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紧张和矛盾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根本性质[3]。由于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结构,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状态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因此对劳动关系的认识要坚持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与权利义务的不平衡。力量上的对抗、冲突不平衡成为传统意义上人们对劳动关系本质的基本认识[4]。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劳动关系的变革带来了其内在的紧张。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在运行中出现矛盾冲突和协商合作的不均衡,需要多视角通过一定规则设置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平等、自愿和契约性转型。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增速从高速回落至中高速,经济下行导致企业经营状况受到挑战,使得劳动关系更加敏感[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变化让改革初期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职工队伍的整体规模、劳动者比重在扩大和提升。特别是由于经济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使得职工队伍产业分布和行业结构更加趋于均衡合理,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更有保障;职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健康心态,在公共政策导向、社会法治环境的双重驱动下,实现了民生向好的社会心理预期与更加积极健康的就业心态。新经济、新技术催生出更加灵活、多元的就业形态增加了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各类新型用工方式(如新型网络雇工)、各类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以及社会身份分层化相互交织的因素决定了新时代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的复杂多元程度将变化成为各级工会分类维护各类职工群体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使命和责任。

(二)新经济新技术发展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以技术、理念、模式等创新为依托的新经济风起云涌,不仅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动能,而且以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为代表,以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低碳经济等为重点的新业态和新供给对劳动用工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带来劳动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形式以及劳动价值评估的影响等都需要重新审视劳动关系的变化。新经济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将继续完善发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不断增强,但是,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将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资源,以其稀缺性会对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既要尽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力和不适应岗位的职工,同时又要用较高的成本雇佣有一定技术的职工,造成劳动创造价值的形式和途径日益多元;劳动价值的评估日趋多样,这样就势必会使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新的改变。新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增长潜力是巨大的,但不能回避新经济背景下就业发展面临就业界定的不适应、人力资本匹配的不适应、保障体系的不适应、权益保护的不适应和社会制度的不适应的挑战。这种改变使原本“资强劳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劳动者对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新需求、企业面临阶段性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和用工成本增加的现象。这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的失衡,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证据认定难以及劳动关系松散、相关的社会保险等权益缺乏保障等未来一段时期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三)从理性的高度统筹劳动关系本质的认识与治理

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从企业运行之日起就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和命运共同体。“强资本、弱劳力”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争取,权利所有者的态度对权利落地也至关重要。过去我国经济整体上行速度较快、经济高速发展,在劳动者需求简单较低的状态下,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基本上停留在经济权益方面,诸多矛盾和冲突被暂时掩盖,职工利益可以得到协调和暂时缓和。然而新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打破旧有格局,产生新规则的过程。伴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快速融合发展,一些新经济业态的诞生和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更复杂的利益分配和管理责任划分问题,这将会引起我国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尽管国家基于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中对人权保护需要行施适度的干预,寻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应对各种不确定的社会风险而不断走向对话与合作,然而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本质的塑造已经从传统的冲突、对抗向尊重产权、重视规则、维护诚信、突出合作和追求共赢根本转型。

二、工会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要求。新时代的到来对我国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挑战。面对新挑战,全总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在组织中逐步形成和谐的工作环境是工会依法履责的必然选择。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则

劳动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除法律和政策之外,应将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过程[5]。工会组织既要站在职工的角度为职工说话办事,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和谐氛围,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坚持维权维稳相统一。工会组织要把握好“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辩证统一的关系[6],要不断完善“劳企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职工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中国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则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搞劳资对抗,不搞零和博弈。工会组织一方面要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协商、协调和依法调处来预防化解矛盾,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按照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好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引导企业化解企业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管理措施的缺位,积极推进企业效益提升与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同步;另一方面要探寻规范系统的利益分享的有效路径,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基于市场竞争力教育引导职工接受企业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鼓励和帮助职工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实现其自身价值观。把企业当成一种力量的源泉,生命的支撑,并使其对自己在企业中的职业发展充满信心,在工作中获得成长和自我实现,从而避免与现实冲击。结合新时代劳动关系特征建立信任与合作机制,形成信任与合作权利体系。

(二)打造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始于2015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的劳动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引导劳动关系的良性发展和经济运行效率最大化,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并促进经济高效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由于产业变动,部分企业职工离职、转岗,这就需要工会组织推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来做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发挥工会优势,塑造高素质职工队伍,一是要全面提高职工素质、重视职工自身价值和个人发展的意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大学校作用,增强和提高职工创新创造能力。三是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职工争创一流的职业理念,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助推他们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唱响新时代强音。

(三)健全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条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劳资双方自愿解决利益冲突,也是政府对劳动关系的“柔性化”协调斡旋处理的一项重要机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特别强调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和效能提升。从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看,新时代的协商合作、互利共赢和企业创新已经是大势所趋。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建设,组建由政府、学界和工会的劳动关系智库系统,一定是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同时通过完善组织网络,增强各方代表性,充分发挥作用等方面,真正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涉及劳动者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7]。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在此基础上,探索“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 把与劳动关系协调相关的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吸纳进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使各方主体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从根本上缓解劳资冲突,在劳动关系协调的各个环节积极反映职工意愿诉求,不断增加工会组织的话语权。

(四)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劳动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更新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实现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转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只有在劳资双方尊崇法律、遵守契约,共同在法治的框架内才能协商协调。国家法律法规为劳动关系提供硬性保障,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在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保证各项劳动法规制度能被落实到实处,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做好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遵循。工会组织一是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重要的立法参与者,工会几乎参与了所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随着经济社会运行发展和职工利益诉求的提升,工会只有利用好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平台和渠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改工作,才能使整个构建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才能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让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要强化维权工作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对职工利益实现带来重大影响。工会组织要关注这些变化,强化职工思想引领、回应职工关注关切的转岗安置、就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要打通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全程参与依法跟踪职工利益诉求,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纠纷和风险矛盾,积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结语:实现新时代工会组织的新担当新作为,关键在于行动。作为工会组织要依法独立自主的积极参与共商共建共享,使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建设更加完善;探索运用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以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为重点,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范围内;以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建全法律法规、完善维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视域下,为推动我国工会事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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