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态势、利弊分析及治理路径
钟秉林、周海涛、景安磊等在《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我国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数量和规模较大,办学层次类型多样,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办学模式之一。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放大规模办学效益、转换集团发展动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稳定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预期,同时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办学方向风险、教育属性风险和办学质量风险。因此,要引导规范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需要全面认识利弊风险,重视发展态势的整体研判;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治理机制;尊重各方权益诉求,实现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
关于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地方公有民办普通高校的思考——以浙江省内生型独立学院转设为例
徐绪卿在《教育发展研究》2020年第5期撰文指出,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特有的组织形式。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独立学院需要加快转设,但是困难很大。其中有一种由公办本科高校或其控股企业直接出资举办的内生型独立学院,资产结构有较多“公有”成分。对于内生型独立学院转设为地方公有民办普通高校,要做到以下六点:加快顶层设计,推动独立学院多样化转设;抓住迁址机遇,积极推进转设工作;理顺政校关系,建构学院治理体系;加快制定规划,布局学科专业特色;发挥体制优势,广泛集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力促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政策面临的困境及其完善策略
别敦荣、石猛在《高等教育研究》2020年第3期撰文指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已完成从积极探索到必须贯彻落实的演变。该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在于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便于政府财政资助民办学校办学,打通金融资本进入民办教育的通道。然而,政策出台后,我国民办高校陷入了举办者的“营非选择”困境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困境。对此,需要制定明确且有吸引力的鼓励和奖励政策,引导举办者选择“非营登记”;延缓“营非登记”,维护民办高等教育的稳定;开展混合型民办高校发展试点,打通民办高校发展的第三条道路。
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期权激励机制设计——基于利益相关者视域
侯红梅、李晋、蔡华健在《江苏高教》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至今,在高校办学理念的基础上逐渐融合了现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理念。基于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实践,提出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主要应由以下人员构成:董事会(董事长)、校领导(校长)及核心教职工。进而阐释利益相关者主体间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论证期权激励是消解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套规范科学、可供操作的期权激励的逻辑框架,包括期权确立的原则、选择激励的模式、确立行权的条件、确立辐射对象和数量以及合理设置等待期和行权期等,以供民办高校激励人才、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