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加大山西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看住人为水土流失,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近日,省水利厅出台山西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山西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集中研讨,组织省管项目排查、问题认定和整治,督促指导市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协调跨市县项目执法工作,对辖区内严重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向黄委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分四步。第一步是部署启动阶段(2020 年9 月),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集中办公会议,并组织市县监管人员参加培训。第二步是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9 月-11 月),将问题录入清单并形成工作台帐。第三步是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12 月—2021 年6 月),针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个提出限期整治要求,督促开展整治,并于2021 年5 月底前将全部项目完成整改,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及黄委。第四步是“回头看”阶段(2021 年7—9 月),针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已完成整改销号的生产建设项目,尤其是挂牌督办项目,水利部组织黄委进行抽查复核。
方案的工作重点是通过项目梳理、监督检查、遥感监管、重点核实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黄河流域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
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新思路,系统梳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一批“屡教不改”项目,发现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按照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的要求,强化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意识,严肃开展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以实际行动助力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黄河流域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省水利厅全面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主动服务,严格执法。各地要借助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生产建设单位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强化教育,突出宣传。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四是要总结成效,提高能力。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及机构,完善各地水土保持执法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