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娟,郭春阳,刘霓尘
我国传统武术蕴含着深厚的家国情怀,传统武术的发展既为保家也为卫国。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1]。从家国情怀视角研究当下传统武术拳种,对其传承与发展起着追根溯源的指导作用,同时有利于我国传统武术拳种更好地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热爱国家是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传统美德。家国情怀是中国人民心系家国的文化传统与生活习惯。传统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能彰显家国情怀的重要部分,家国情怀是传统武术精神最为鲜明的文化名片。
家是一个上下结构的会意字,由“宀”和“豕”两个部分组成。“宀”本意为屋顶,指代住所或房屋;“豕”是“猪”的意思。“猪”是人类社会开始定居生活后最早驯化的物种之一,既是当时人们所拥有的重要财产,也是宗教祭祀的主要牺牲。将“宀”和“豕”组合在一起,即意味着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诞生。为了维持组织的凝聚力和满足群体的社会需求,成员们需要定期举行宗教祭祀来强化团体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说文解字》载:家,居也[2]。其意义不仅仅指现代意义上的“居室”或“房屋”,而是泛指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包括财产、住所和组织成员在内的生活共同体。例如在周朝分封制的政治结构中,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天子”将天下分给其子嗣——诸侯,其地曰国;诸侯将国土再分封给其子嗣——大夫,其封地曰家。故《左传》载:大夫之邑曰家,诸侯封地曰国。在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宗法结构中,天子以天下为家,是天下共主;诸侯以国为家,是封邑共主;大夫以邑为家,是邑内共主。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国是级别比家更高的一个政治组织,二者之间是一种“父子关系”,整个天下就是由“家”和“国”同构的一个大家庭。家既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物理场所,也是国家政权结构中的组织实体。因此为了实现美好的生活愿望,儒家确定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理想。
家和国作为协调与保障群体利益,传递价值观念以及个体生长、生活和实现人生理想追求的载体,同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个体自然地继承了家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并自然地会对家国拥有无限的眷恋和爱戴之情。这正是家国情怀产生和升华的事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国情怀可以表述为个体对家国共同体的认识以及对其文化传统的认同,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因而愿意为了国家的利益,自愿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生并发展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传统武术,从技术构成、理论体系和武德戒约等方面都无不深受传统文化的主要构成体系释家、儒家、道家和墨家等文化的影响。战国时期墨子主张的“兼爱、非攻”,孟子推崇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荆轲等人身体力行的侠义精神为传统武术家国情怀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至宋元时期,少林高僧觉远便根据佛教戒律:“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饮酒。”制定出少林十禁约:“一禁叛师,二禁异思,三禁妄言,四禁浮艺,五禁盗劫,六禁狂斗,七禁违戒,八禁抗诏,九禁欺弱,十禁酒淫。”[3]据《少林拳术秘诀·少林之戒约微言》记载,明末清初少林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十禁约”做出修改,并明确提出:“肄习少林技击术者,必须以恢复中国为志意,朝夕勤修,无或稍懈;济危扶倾,忍辱度世,吾宗既阪依佛门,自当仍以慈悲为主,不可有持枪凌弱之举;尊师重道,敬长有爱,除贫祛妄,戒淫忌狠,有与此而不谨,为遵守者当与众共罚之”[4]。1984年5月在第二十九代方丈德禅大师的主持下少林寺再次修订戒约并要求其弟子必须拥护政府,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凡吾门习武之门徒,概从健身壮体为标,效国兴业和益助民众为本;凡吾习武之徒必须认贤为师,谦虚好学,尊敬师长,崇扬武德;孝敬父母,尊老携幼,团结群众;凡吾习武弟子,必应国召,为民除害,为国拒贼,保卫国家建设和民众利益,为发扬少林武术和振兴中华做出贡献”[2]。“天下武功出少林”。少林作为中国传统武术的泰山、北斗,对其他传统武术门派的技术体系和武德构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其他门派纷纷效仿少林制定出各自的戒律或门规,并表现出了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尊师重道,修身自律;坚强隐忍,以德服人;团结友爱,扶助弱小;行侠仗义,除暴安良;追求正义,勇于担当;守法爱国,为国捐躯的家国情怀。
中国传统武术拳种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多达129个[5]。以岳家拳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家国情怀在传统武术拳种的起源与传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岳飞是南宋著名的抗金将领。他一生戎马、精忠报国。以保卫国家、反抗侵略为己任,其精忠报国的思想在他的作品中多有体现。如《题青泥市寺壁》载:雄气堂堂贯斗牛,誓将直节报君仇。斩除顽恶还车驾,不问登坛万户侯。这种不计个人得失,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不畏强敌、英勇抗战的精神是历代中国人家国情怀的典范。因此在他英勇就义后,人们曾广修庙宇以表纪念。根据我们对国内多所岳庙的调查发现,在众多的岳庙之中尤以浙江杭州的岳飞墓庙和河南汤阴的岳飞庙最具代表性。浙江杭州的岳飞墓庙是在岳飞墓地的基础上兴建的庙宇。岳飞被害后,狱卒隗顺有感岳飞的忠义,偷偷将其遗体埋葬在临安城外的北山之漘。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孝宗即位后将其改葬于栖霞岭的南麓。经历代以来对岳飞墓地的修缮终成今日之规模。鄂王墓坐西朝东,以石块围砌而成。其中最能体现岳飞精神的当属墓门照壁上明人洪珠书写的“尽忠报国”四个大字。而汤阴岳飞庙最能体现岳飞精神的则是耸立于山门(正门)前的“精忠坊”。精忠坊,又名棂星门,建于明正德七年(1521年)。坊的两侧刻有明万历年间彰德府推官张应登所题的忠和孝两个大字。字高1.80米,遒劲端正,格外醒目。着重展现岳飞“精忠报国”的崇高家国情怀是各地岳庙共同的特征。大多数的庙宇中除了收藏有关岳飞生平事迹的资料外,尚藏有历代帝王将相和文人墨客们对岳飞精神的高度评价。此后,随着明清时期《说岳全传》等有关岳飞传记小说的广为流传,岳飞由一个精忠报国、力大善射的历史人物被演绎成为一个忠孝两全、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武林高手。岳飞近乎完美的个人形象和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无疑是晚清时期各地方武术流派或拳种理想的“代言人”。于是他们为了提高拳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纷纷将岳飞奉为师祖,并以“岳家拳”自居。如河南新乡范氏岳家拳自称由岳飞部将范祖所传[6,7],而湖北黄梅岳家拳则自称传自曾经驻守当地的岳震和岳霆及其岳家军等众人[8,9]。
虽然正如李荣丰等人所言,岳家拳由岳飞所创或源于岳飞并无事实依据[10]。“在我国大江南北托岳飞之名的拳术除了上述所讲的以岳家拳为名的各流派之外,典型的还有心意拳、形意拳及意拳也都认为是岳飞所创。可见这种托岳飞之名的现象十分普遍”[11]。从技术形态来看岳家拳和岳飞完全没有关系,反而明显地受到了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的影响。特别是范氏岳家枪之三十六奇枪,其招法与戚继光撰《纪效新书·枪法二十四势》高度相似[12]。所以如赵洋和邹真真所言,从武术史的角度来看岳家拳更多的汲取的是岳飞精忠报国的精神财富。这一点亦可从我们的田野调查佐证。在我们对当前岳家拳三大流派(以湖北黄冈武穴、黄梅、蕲春等地区为核心的“荆楚系”、以河南新乡汤阴县为核心的“范式系”和以浙江金华地区为核心的“浙中系”)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只要提及“岳家拳”其习练人员无不以岳飞为榜样,言必精忠报国、忠孝双全……。他们除了在习练场所供奉岳飞并传颂他的英雄事迹外,大部分人也会经常前往岳飞庙瞻仰他们的师祖,并感悟其精神。
岳飞精忠报国的家国情怀对于岳家拳的影响亦可从“范氏岳家拳”的传说中得以佐证。相传岳家拳的主要传承者范氏兄弟以岳飞为榜样,在刻苦训练之余也不忘学习文化知识,个个精通文武经略。明末清初,他们为了保护当地百姓曾组织团练抗击清兵,并喻后世永不仕清[12]。而为了实现“精忠报国”的理想,提高战斗能力,岳家拳非常注重拳术的实战功能,具有“束身小裆,步快手疾、一招制敌”的技术特征[13]。非常强调“以力为基、以快为上、以巧制动”的技击理念[14],而且对传承人的品德修养期望甚高,要求弟子们必须遵守“五戒”和“五不传”的门规。受岳飞“精忠报国”思想的影响,岳家拳武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忠孝”倾向,这和其他大多数传统武术门派推崇“侠义”精神的特点略有不同。
由于岳家拳传说是人们对岳飞过往事迹的记忆,其在传统文化中履行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它不仅可以表述和加强人们对国家和组织的信仰,而且具有捍卫和强化群体认同意识的功能,同时它能够确保群体的优越性和提高群众的自豪感以及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岳家拳高举岳飞大旗无疑可为其带来诸多好处。第一,有利于提高拳种的知名度和格调,形塑出师出名门的光辉形象;第二,有利于增强练习者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并强化组织的凝聚力;第三,有利于在门派中树立榜样,并约束其门人的品行和培养他们的家国情怀,使其通过严格的训练成为遵纪守法并甘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代言。
同家国命运存息一体、荣辱与共是传统武术拳种创新与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向未来,传统武术拳种既应该提倡文武兼修的武术教育,又需要融家国共生理念于武学传承之中。
人类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进程。随着火器时代的到来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产生并用于冷兵器时代的传统武术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今天,在历经近百年的变革后,传统武术已经由一种暴力手段演变成为了体育运动。但由于武德教育的缺失,导致了诸多乱象。在“锦标主义”的影响下,某些武术运动员唯利是图,小有成就就变得嚣张跋扈、不可一世,甚至沦为了有钱人的马仔和打手,毫无素养可言,完全丧失了传统武术崇高的精神追求。例如曾经多次荣获“散打冠军”的杨某,在退伍后因受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犯下了恶性抢劫大案[15]。由此可见在武术演化和转型历程中,武德教育的缺位不仅不利于武术自身发展,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郑旭等人的研究指出:“不管是世界套路比赛冠军,还是世界散打比赛冠军,最终还是显得品味不足。”[16]甚至网易新闻2011年12月29日一篇名为《武术学校是谋生乏术的历史怪物》的文章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些武术学校不注重武德修养”[17]。著名武术史学者程大力也在其《中国武术文化发展大战略:保护与改革》一文中指出:“体育院系学生要提高文化素养,(当前)这种模式很难培养出大师”[18]。
由此可知,基于武术项目的特殊性,武术教育必须特别注重武德教育。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技而轻道,重术而轻理的教育模式。要文武兼顾,塑造全面发展的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武德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而是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观念教育。让他们明白生命的价值和对生活的追求,并将这种理念内化成个人品质的一部分,使之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同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和具有崇高的家国情怀。
基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古人和现代人对武术价值的认识和功能的选择各不相同。在古代社会,人们通常将武术作为一种暴力斗争的手段,主要选择的是它的技击功能。因为在宗法制度盛行的大环境中,武术往往成为家族或者门派之间互相争夺物质利益或者反抗外族入侵的重要手段,所以为了各自的利益,将本门派的武术当作私有财富而拒绝外传。因此将其纳入家族财产继承的范畴,并严格遵循‘传子不传女,传内不传外,可绝不可散’的门规,形成了重“小家”而轻“大家”的传统,由此产生了诸如“岳家拳”“李家脚”“杨家枪”等武技和派系。虽然这种传承方式在今天看来似乎过于狭隘,但在当时却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在一个法制尚不健全,缺少可以主持公平正义力量的社会中生存,人们只能被迫接受弱肉强食的规则。当矛盾不可调和时只能诉诸于暴力冲突。此时武艺的高低便成为关乎家族利益的主要因素。
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军警机构的强化,武术已经彻底失去了作为“暴力工具”的价值,只能以强身健体的形式存在。相较于其他运动方式而言,此时它最大的价值便是健身与养生、休闲与表演和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功能。人们可以通过练习武术了解它本身所赋予的文化内涵,并在此过程中得到自我教育,充分理解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内化成为一种保家爱国的家国情怀,最终获得精神和身体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作为一种典型的传统文化载体,它还具有展示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交流的价值。因此,现代武学传播应基于家国共生的理念,打破宗法制度的桎梏,突破血缘关系的范畴,进行跨门派、跨种族、全球化传承。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的魅力和华夏民族以“仁”为本的优良品质,为促进民族交流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此,则传统武术必将再次迎来它的兴盛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