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娟
(宝鸡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陕西 宝鸡 721004)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关中地区是陕西渭河流域的主体,在陕西和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投资215 亿元实施了渭河全线整治工程,取得重大成效。2015 年7 月,渭河综合整治二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2016 年1 月,省政府第8 次专项会议决定,沿渭河两岸堤防堤防外侧划定一定范围设立渭河生态区,按照“以系统化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与保护”的思路,使渭河治理成为水利工程的精品和生态项目的典范。同年9 月编制出台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2018 年11 月,宝鸡市渭河生态区边界线划定工作完成,标志着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渭河全线整治到生态区建设,渭河沿岸防洪工程、泥沙治理、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改善,使渭河涵养生息进入新时代,但在加强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中出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现行的《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制定颁布于2004 年,《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制定颁布于2012 年,此后虽经过2 次修订,但渭河生态区的内容却未能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对渭河生态区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2016 年9 月,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印发了《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对城市核心区渭河干流背河堤坡脚外100 m、支流50 m,城区段背河堤坡脚外500 m、农村段背河堤坡脚外800 m 范围划定为一级保护区,该区域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对城市核心区渭河干流背河堤坡脚外100 m~200 m,城区段背河堤坡脚外500 m~1000 m、农村段背河堤坡脚外800 m~1500 m 范围划定为二级保护区,该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2018 年1 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年~2020 年)修改的批复》(陕政函〔2018〕21 号)《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年~2020 年)修改》,其中“渭河滨河绿带控制宽度为在城市建成区内两侧各不少于30 m,城郊地区两侧各不少于50 m”。由此可见,渭河两岸护堤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确定为30 m 绿地,绿地两侧为城市规划建设区。按照渭河生态区管理规定,城市核心区200 m 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必然受到一定限制,严重影响宝鸡城市发展。
从1974 年~2012 年,渭河干到支流入境水量减少十分突出,河道平均径流减少了73.4%,难以保证《陕西省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林家村断面生态基流10 m3/s 的要求,加之宝鸡峡加坝加闸工程、魏家堡水电站相继建成后,宝鸡峡引渭渠常年以不低于40 m3/s 的流量引水,以满足电站发电水位要求,使渭河中游宝鸡段的生态流量严重不足。后经过省水利厅多次协调,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中确定的非汛期不低于5 m3/s 的流量也难以正常保障,河道纳污、冲刷能力大大降低,渭河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渭河在宝鸡穿城而过,受狭窄地形影响,近20 年来,宝鸡为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相继在渭河中游100 km 的近岸滩区建设了10 个城市休闲运动公园和2 个国家级、1 个省级湿地、1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人为过度开发利用河道问题比较严重,给渭河防洪带来安全隐患。
随着渭河一期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完工,渭河两岸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产业布局、城市发展、社会项目建设都向河岸靠近,虽然划定了渭河生态区,但生态区的空间不断被压缩,给生态区管理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虽然渭河生态区成立近5 年,但在实际管理保护工作中,还处于一种探索的阶段,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渭河生态区管理保护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制约了渭河生态区的依法规范和有效管理。
要加大对建立渭河生态区重要意义、生态区建设规划、生态区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渭河生态区的认识,增强渭河生态区保护的主动性,为生态区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要尽快修订完善《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把渭河生态区管理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生态区建设行为。
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为契机,将河道内复垦的土地退出,为河道行洪腾出空间,同时加强城市发展规划与渭河生态区规划的的衔接,尽快完成《宝鸡市渭河生态区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要按照渭河水资源演变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生态保护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水量平衡和可达性分析,重新确定渭河宝鸡段分阶段生态流量目标。要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和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两手抓,一方面加快通关河、银洞峡水库前期工作,尽快报批开工建设,解决总体水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宝鸡峡水利枢纽调度,控制宝鸡峡灌区发电引水,保障林家村水文断面生态流量。要加强生态流量监测,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和评估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要将渭河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渭河水生态安全。
要使渭河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同时,研究城区段河道的休闲健身等功能,对城市河段开展系统的高质量治理,彰显城市特色,传承河道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城市宜居生态空间。
要建立渭河生态区保护规范标准和生态区产业准入清单,规范生态区项目初审、报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建立省级暗访、市级核查、县级综合执法的生态区项目有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渭河岸线的建设项目,依法确立审批项目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生态区规划的严肃性。
在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过程中,不仅要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还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到生态区的建设保护中来,使污染河道、侵占岸线、非法采砂、擅自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对渭河生态区的保护作用。要深化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研究,在流域节水、调水、水资源配置、水库生态调度、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流域健康评价等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切实做好渭河进一步高质量治理和生态化、科学化、便民化的利用工作,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发展与保护相融合、共促进。要体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思路,树立新的保护、治理理念,实现人对河流空间的过度开发利用向还原自然、休养生息、生态修复的转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