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冬霞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同分局 山西大同037008)
朔州市地处省境西北边陲的大同盆地南端,总面积10 656 km2。朔州市水功能区是按照国定、省定的水功能区划标准进行划分的。本文结合朔州市实际,主要是对有排污口的支流功能区进行统计,其他无排污口的河流作为国定、省定的水功能区的旁侧入流进行统计。本次共划分15个一级功能区,即保护区2个,保留区1个,缓冲区1个,开发利用区11个,其中永定河水系桑干河功能区12个,黄河水系3个,区划总河长654.5 km,其中永定河水系桑干河功能区530.2 km,黄河水系115.3 km。二级功能区是在开发利用区中进行,在11个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19个二级功能区,即工农业用水区17个,过渡区1个、景观娱乐区1个,其中永定河水系桑干河功能区18个,黄河水系1个,其中永定河水系桑干河功能区449.6 km,黄河水系47.3 km。
1)本次纳污能力计算分为两种情形,即有引黄水加入以及自然状况,有引黄水补给时朔州市各计算单元纳污能力COD为7 814.62 t,氨氮为1 195.21 t,COD和氨氮纳污能力最大的为桑干河山西山阴应县农业用水区的东榆林到北张寨,COD纳污能力为3 683.4 t,占朔州市各计算单元纳污能力的47.1%,氨氮为728.5 t,占61.0%,其次为七里河朔城区过渡区,COD纳污能力为2 863.5 t,占朔州市各计算单元纳污能力的36.6%,氨氮为296.4 t,占24.8%。
2)自然状况下朔州市纳污能力COD为2 686.87 t,氨氮为163.99 t,COD纳污能力最大为桑干河山西山阴应县农业用水区,纳污能力为968.2 t,其次为七里河朔城区工农业用水区以及恢河朔州保护区分别为451.0 t、425.7 t,三个功能区COD纳污能力占朔州市纳污能力的68.7%;氨氮纳污能力最大的为桑干河山西山阴应县农业用水区,纳污能力为59.9 t,其次为恢河朔州保护区以及七里河朔城区工农业用水区分别为37.8 t、25.2 t,三个功能区氨氮纳污能力占朔州市各计算单元纳污能力的74.9%。
朔州市废污水入河总量4 886.7万m3,平均日排13.4万m3,其中:1 000~500万m3的口门4处即格瑞特实业公司入河排污口(东方煤矿1号)、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怀仁县入桑干河口混合入河排污口、应县混合入河排污口,4处排污口的排放量为2 907.1万t,占总排放量的59.5%;500~300万m3的口门2处即神朔城区下窑煤矿工业入河排污口、恢河混合入河排污口,总排放量674.6万t,占总排放量的13.8%;300~100万m3的口门4处,100~50万m3的口门4处;50~10万m3的口门8处,小于10万m3的口门1处;按河系划分:七里河7处、桑干河4处、马营河3处,大峪河、大沙沟、三道河各2处,恢河、小峪河、马关河各1处,入河量最大为七里河,7处口门入河量2 022.4万m3,占朔州市废污水入河总量41.4%,桑干河4处口门入河量1 820.86万m3;按行政区划分,朔城区7处、怀仁县4处、平鲁区4处、山阴县3处、右玉县3处、应县2处;朔城区最大7处口门废污水排放量为2 306.4万m3,占朔州市废污水入河总量47.2%,怀仁县次之,4处口门废污水排放量为1 109.4万m3,占朔州市废污水入河总量22.7%。
朔州市COD污染物入河量为6 225.19 t,氨氮为1 002.86 t。按排污口统计,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COD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2 808.8 t,占朔州市COD污染物入河量的45.1%,怀仁县入桑干河口混合入河排污口次之为1 315.3 t,占21.1%;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氨氮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465.3 t,占朔州市COD污染物入河量的46.4%,怀仁县入桑干河口混合入河排污口次之为381.8 t,占38.1%;按行政分区统计,朔城区COD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3 845.3 t,占朔州市COD污染物入河量的61.8%,怀仁县次之为1 413.5 t,占22.7%;朔城区氨氮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585.6 t,占朔州市氨氮污染物入河量的58.4%,怀仁县次之为382.5 t,占38.1%;按排入河流统计,七里河COD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3 744.1 t,占朔州市COD污染物入河量的60.1%,桑干河次之为2 017.6 t,占32.4%;桑干河氨氮污染物入河量最大为585.0 t,占朔州市氨氮污染物入河量的58.3%,七里河次之为397.4 t,占39.6%。
本次纳污能力计算分引入黄河水以及自然状态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入河污染物控制也按照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加入引黄水后,2020年全市COD入河控制总量为1 226.28 t,消减量为5 439.85 t,氨氮入河控制总量为25.681 t,消减量为1 041.71 t;2030年全市COD入河控制总量为1 424.52 t,消减量为6 485.47 t,氨氮入河控制总量为29.93 t,消减量为1 237.85 t,主要是由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均大于各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且各功能区均没有达标。
1)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水质对排污整治至关重要,需要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对于处理达标的尾水经深度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
2)七里村生活污水、朔州铁路生活区(生活)污水这两个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为220.8万t,占朔州市污水排放总量的4.5%,污染物排放量COD为786.4 t,占朔州市污染物排放量的12.6%,氨氮排放量117.1 t,占11.7%,这两个排污口均位于城镇,可将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其余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占朔州市污水排放总量的45.0%,污染物入河量COD占朔州市的15.4%,氨氮排放量占3.5%,可以通过对厂区排污监控力度,在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从而达到控制排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