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伟,薛 强,宋 珺,沈 骏,杨天学,刘 新,田 甜
(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与改革部,北京 100844;3.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4.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部,北京 100860;5.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部,四川 成都 610000)
危险废物是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具有五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目前,我国铁路还难以有效解决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科学管理和安全经济处置问题,越来越多的铁路单位面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输送,以及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的要求。我国铁路相关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特性,因不同区域和作业而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产生的危险废物较分散或鉴别难度较大[2-7]。
在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环保督察要求下,越来越多的铁路站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办法[9-10]等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部门内部自利用率较低。全国铁路管辖的主要运营企业年产生的危险废物量2017年比2015年增加了33.2%,其中仅5%~10%得以回收再利用,其余外委处置。
因此,亟需开展系统的铁路危险废物产生特征、污染现状及处置需求研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典型危险废物鉴别认定和分级分类管理,寻找铁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收集输送处置关键技术,在源头上控制废物的产生,不断提高铁路清洁生产和绿色运营管理水平,最终节约铁路运营成本[11]。
对于铁路部门管理的基层站段,包括机务、车辆、车务、工务、电务、货运等各系统的设备检修、后勤管理等多个生产和运行环节均可能产生危险废物。因区域和作业不同,我国铁路相关运营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性质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较分散或鉴别难度较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铁路危险废物初步可归纳为以下8类[2]。
(1)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运输和检修环节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泥油渣。
(2)染料、涂料废物: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3)废碱:碱清洗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
(4)有机树脂类废物:软化水处理中更换废弃的树脂。
(5)废弃铅酸、镍镉蓄电池:机车、客车、变电所、电瓶车等废弃的蓄电池。
(6)电子废物:废弃的电器或电子设备,如废电路板及其附带的元器件。
(7)石棉废物:含石棉的废绝缘材料。
(8)其他类型危险废物:化学试剂、含重金属沙石或矿石及其他具有感染性、反应性的器具和介质等。
我国铁路危险废物处置主要有2种:自行处置模式和外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处置模式。
(1)自行处置模式。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要求提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方式、采用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利用处置的效果,以及二次环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等[12]。
(2)外委处置模式。对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情况,要求提供所委托利用处置的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编号、危险废物的名称、委托利用处置方式,以及上年度和当年度委托计划量和委托量等[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是我国铁路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依据,主要包括铁路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管理计划、登记申报、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及其备案、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可参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13]。重点铁路排污站段制定了管理规定,对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将管理办法贯彻到生产作业中。与国家管理标准相比,基层站段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和管理台账等方面存在缺项或不系统等不足[4-5]。
铁路基层站段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关注重点是噪声、废水、废气等达标治理,固体废物则以收集为主,对危险废物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人员比较重视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加强了危险废物单独处理处置,但对危险废物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认识还不深刻。由于危险废物具有处理程序较繁琐、相关法律法规新制定和修订频繁、铁路的产量小而散等,非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人员对危险废物的重视不足。
近几年铁路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站段均建立了危险废物贮存库,但部分属于原有设施的再利用或由其他建筑物改造而成,与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存在差距。部分站段产生的废电池等尚没有适宜的贮存处置场所,铁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条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设计。
借鉴国内外危险废物管理的先进经验,有利于我国铁路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提升[14-15]。
(1)科学鉴别和分类管理。美国对危险废物的鉴别坚持定性和定量原则,同时兼具很强的可操作性。我国铁路危险废物分散复杂,更需要开展分类分级的定性和定量鉴定研究,提高管理和处置的可操作性。铁路系统可以通过加强对危险废物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学习,提升重点产废单位环保管理人员的鉴别分类管理能力和水平。
(2)危险废物产品最小化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通过以无毒原料替代有毒原料来遏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通过提升改进生产工艺以最大化减少产生量[15];管理政策依据“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安全焚烧或填埋”序列。针对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小化,我国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采取无毒原料或清洁生产工艺,如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全面推广水性漆代替油性漆。近些年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出现了低温干化(热解)处理、高温蒸汽处理、热等离子气化、超临界水氧化等新型技术,通过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对含油类铁路危险废物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控制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
(3)废物交换和资源化利用。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都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目前发达国家推行废物交换制度,我国铁路也可以参照此方法。近些年铁路也通过科研立项,研究铁路危险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新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和清洁生产。
(4)易于实施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构建。目前我国针对危险废物正在开展修订和新出台一系列管理法律法规,铁路行业应紧跟国家法规政策和标准,及时制定和更新易于实施且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5]。虽然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已经出台了机务段和车辆段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新实施和地方政府的差异性要求,及时更新已有的管理办法很有必要。
对危险废物分类收存,待满足处理条件后,对能够利用的应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鼓励回收再利用和处理后循环利用,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如北京机务段研发的“废油棉丝中水清洗后回用”技术可实现中水回用和废棉丝的再生利用,每年可节约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和棉丝购置成本[5]。
基层站段的管理人员准确鉴别危险废物有一定难度,可以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名录里明确规定的类别进行学习,对不确定的类别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归类[1,16]。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的鉴别过程,有针对性和系统性地开展全路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培训,提高职工对危险废物的鉴别和管理能力[12,16]。
重点关注按规定分区储存、库内设立挡墙间隔、危险废物有序分类堆放、增强防雨防火防雷的功能,并完善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签等。开展分类收集工作,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层面统一危险废物收集库的建设标准,并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其他配套的材料、结构和净化装置应规范[12,17]。
铁路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较少且分散,因此需要针对量小和分散的危险废物加大规范贮存设施,并寻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途径。建议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危险废物经营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定期集中回收各站段产生量较小而贮存处置要求标准高的危险废物(如活性炭、吸附棉、油漆桶、废铬镍蓄电池等)。
基于我国铁路生产经营中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需求,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需要加强铁路危险废物鉴别认定和分类分级的管理体系构建,建立铁路危险废物清单,研究源头控制措施,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处置技术,不断提高铁路清洁生产和绿色运营管理水平,最终实现铁路运营节约成本和提质增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