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智法·智社:面向未来社会的传媒法治新图景
——第五届“何微法治新闻奖”传媒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四届“何微新闻奖”学术论坛综述

2020-01-06 13:32陈柏菡王首航
关键词:传播学院法治时代

宦 佳,陈柏菡,王首航

(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学术的关切从来离不开回应时代的新命题。随着5G技术的逐步成熟应用,一个更加智慧的媒介“新”时代随之来临,“智能化”成为当下融媒体转型和发展的关键词。与此同时,鲜活的融媒体传播现实对互联网背景下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诸多新问题,传媒法治人才培养也需要做出更多调适来回应现实的需求。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第五届“何微法治新闻奖”传媒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四届“何微新闻奖”系列学术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如期举办,来自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的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和其他兄弟院校的权威专家聚焦“5G时代智能传播的新图景”,共同对智媒传播趋势下中国传媒法治建设的关键进路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 法治进路:智媒传播趋势下法治建设新要求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媒介发挥的传播功能,本次会议首先对传媒法治的时代意义作出了充分肯定。

(一)传媒作为法治信息传播工具的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谈到,“法治文明的演进历程也证明了法治与传媒的密切关系。借助媒介的技术不断进步和日益发达,人类逐渐摆脱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局限和束缚,走入了法治文明时代。”他表示,《礼记》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从新近发生和及时知晓的意义上来说,“明明德”的关键不仅在于“德”的内容,还在于“明”的途径和方式。也就是说,我们要思考借助怎样的载体、媒介和形式,使我们每一个人成为一个新民,使“民”达到一个至善至美的道德境界。这也正是法治新闻和传媒法治的意义指向。

中国新闻史学会新闻传播教育史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国家传播战略研究院院长张昆教授认为,我们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之中。在信息化的氛围之下,如果没有发达的信息传播系统,作为法治国家基础设施的民主、自由、公正、透明无法实现。同样,新闻传播系统要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的报道和充分的服务、发挥作为社会神经网络的功能,就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所以,当前对法治新闻和传播能力的需要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代。

(二)传媒作为普法教育核心工具的价值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兼新闻宣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制新闻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提到,在今年5月29日第二十次中央政治局学习会上,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把《民法典》的宣传当成“十四五”期间的重要的事情来做,要让人民遇事找法、遇事用法。范玉吉认为,这部法律要想真正在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必须加强法治宣传。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随着人工智能的到来,如何把民法典的思想真正地能传播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心里,这是传媒法治研究者需要回答的时代命题。

(三)《民法典》对新闻传播相关诉讼的规范

作为我国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个人信息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顾问、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与政策中心顾问、《新闻记者》杂志社顾问魏永征教授,对《民法典》中有关调整新闻报道和人格权益关系的法条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因为新闻报道引起的诉讼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计其数,多年来审理有关案件主要是根据最高法的10多个单行批复和5个司法解释进行。此次出台的《民法典》,将有关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案件的审判实践和司法解释进行总结,通过确定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和限制民事主体权益来排除侵害人格权益行为的方式,确立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在民事法律上的行为合法空间,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发展。此外,《民法典》还就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涉及人格权益的行为,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规定了多项免责事由,这也有利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的保护。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童兵教授,以新闻学教材为例,对当前教材著作权的侵害与保护给出自己的观察和思考。他指出,仅仅在新闻学教材领域,就存在着大量的剽窃他人观点、侵占他人成果的侵犯著作权的做法,然而,著作权人却苦于投诉无门。当下,教材编写的各个环节缺少监控规范和责任承担;人情观念太重,使得我们对这种侵权行径一再容忍。从当前的传媒法治建设进程来说,保护好传媒专业书籍的法律权益也是题中之义。

央视《法律讲堂》特邀主讲嘉宾、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康宁,从法学专业角度对《民法典》时代新闻传播中的私权保护进行了解读。民法典是私权确立和保护的基石,私权利分为人身性和财产性两个方面,包括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与新闻传播相关度较高的私权保护的问题,传统上主要包括新闻侵犯名誉权的问题、隐私权的问题、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人身性或财产性权利受损的问题。他指出,随着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深度使用,大数据成为互联网信息集成的基本方式,“数据化”的个人信息也随之面临更大的泄露风险,比如时下热门的“人脸采集”就属于个人生物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他建议,在民法典之外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别法,真正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师耿成雄提出,《民法典》第999、1025、1026条首次将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基本事实、合理审查、公正评论作为抗辩事由正式写入法律,成为法定的侵权抗辩事由,这是新闻侵权规则体系化的重要一步,其有利于更好地平衡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人格权保护三者的关系。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李洋,关注到了《民法典》中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中侵犯名誉权诉讼中的过错认定问题。他认为,可以构建名誉权侵害的事先预报机制和事后追责机制两方面的双重救济机制。

(四)“十四五”期间对互联网法治生态治理的需求

除了民法典的传播之外,互联网法治生态的建设也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议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技术的革新也对互联网传媒法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文化与新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邮电大学电信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曾静平教授指出,在5G赋能时代,人工智能与新闻传播结合得越来越紧密。随着技术的渗透和新的传播形式的不断出现,互联网法治活动也变得越来越生动多样,这就要求学者展开网络传播相关领域的伦理、内容、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曾静平提出,中国互联网接入全球互联网已经20多年了,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正式的《中国互联网年鉴》。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全国兄弟院校,正式启动《中国互联网法治年鉴》的编辑工作,为推进学术融合和健全法治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这是当下和未来我国传媒法治建设领域有巨大可为空间的一项工作。

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新闻中把关监督职责被弱化,反转新闻极易出现。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谢沁露博士,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视角提出,在后真相时代,应重建新闻气象,积极推动新闻法制建设,重塑把关机制,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受众网络素养培养工作氛围,推动新闻业更好地发展。

网络传播的快速发展对立法的完善也提出了新的命题,比如,网络主播的行为如何规范,过往并没有法律可依。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辑、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焦和平认为,融媒体时代的网播组织应该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生姜琳琳,从疫情期间直播带货现象中观察到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其分析涉及到直播带货中数据造假、售后维权、公务人员带货风险等一系列敏感法律问题。

(五)大数据背景下融媒体算法规制的新命题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算法机制在社会生活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欢,关注到社交平台中算法侵权中避风港规则适用的问题。他认为学界对算法的主要担忧集中在“信息茧房”和算法偏见的问题上。避风港是一种“特权”,采用了算法机制的社交平台想获得避风港规则保护,那么其机制设定就应当符合一定的公共性伦理要求。他认为,在立法未明确时,避风港适用需要与相关审查结合起来进行考量。

数字科技创造了新的自由样态与文化参与形式,但是现实中,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在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动态平衡很难达成。针对这一问题,东南大学法律文化、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龚珊珊,从言论自由与参与文化的关系、文化的民主参与、“言论”的要素扩张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分析。她认为,数字时代下我们要高度重视注重知识产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 传媒进路:5G赋能带来的传媒变革新向度

5G赋能时代,法治建设新图景的实现需要传媒领域做出更多认知上的革新和关系上的调适。

(一)对5G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认知调适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科首席专家、教授张爱军,关注到了融媒体背景下网络政治意识形态身份认同的复杂性问题。他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分为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在意识形态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中就存在着“虚假赞同”的问题,特别是在有关民族主义的网络议题上,更是如此。此外,网络政治认同在中国的网民中存在着一定的“自利”偏好,网民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价值诉求和情感诉求把一些意识形态的概念解构或重构,形成解构化认同或重构化认同。这种基于网络意识形态的身份认同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一旦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出现偏离化、场景化、颠覆化以及传播过程中的极端化情况,往往会破坏政治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政治认同危机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如何处理互联网时代的“技术政治”问题,也是极具挑战性的议题。

网络传播技术的变革也给传统的新闻伦理带来极大挑战,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共外交与战略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吴飞教授,对后真相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闻专业主义在新媒体时代有哪些“变”与“不变”?吴飞认为,所谓的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社交网络中更多信息造假的问题,而大数据算法也可能导致碎片化的事实泛滥。因此,“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成为专业媒体仍需坚守的路径。

(二)对未来传播环境中坚守新闻伦理的技术调适

基于技术赋权传播带来的虚假信息泛滥问题,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黄建友教授,从假新闻治理的三种智能技术——语言分析、网络分析、图像分析入手,分析了假新闻治理的智能技术优势以及智能技术缺陷。他认为,人工智能技术虽然可以降低虚假信息的传播力,减少谣言对人类的伤害,但目前我们的技术水平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存在算法偏见等缺陷,因而,媒体组织和社会公众不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在识别假新闻方面的作用。

如何解决庞杂混乱的网络传播信息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彭桂兵认为,应当依据信息类别,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法律地位。他对新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后文简称《规定》)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客体方面,《规定》细化了信息的类别和性质;在主体方面,《规定》规制的主体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显然,《规定》的出台对未来互联网法治生态的影响意义深远。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黄鑫,提出了智能传播时代新闻生产与内容消费的几个问题,并从国外较早相关理论研究、理论的传承、理论的发展、智能时代新闻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随着5G时代的到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媒介素养教育问题在数字媒介环境中引起了业界与学界的高度重视。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副研究员龚伟亮,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媒介素养教育进行了反思。他指出,以媒介素养教育为中心的研究视角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社会需求,学界应跳出媒介素养中心主义,从数字资本主义的视野反思媒介素养教育,立足于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清醒认知来实现学科的变革。

(三)对智媒时代传媒监管跟进的理念调适

智媒形态的出现,要求传媒监管方式作出相应的调整。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结合当下网络环境中传媒形态的特点,从主流新闻媒体、民营商业媒体及自媒体等三方面,反思了既有传媒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传媒监管的完善,以及网络传播内容标准、平台机构权利的限制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指出,疫情的蔓延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更加彰显其时代意义,我们应当以更加开放的意识、更为理性的态度来完善传媒监管制度,保证各类内容和信息的生产者都能够依循应有的行为准则从事新闻传播活动。

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传统媒体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实践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陕西师范大学赵彩霞以《帮忙有一套》节目和麦金泰PERMA模式作为参照系,对纠纷化解类节目进行了解读。她指出,纠纷化解类节目实际上就是给纠纷相关方提供一个平台,将异轨的纠纷相关方拉至同轨,实现有效沟通,从而更好地弥合社会关系。她认为,PERMA模式实践有助于重新建构媒体公共性,纠纷化解类节目也正是基于“公共参与—公共协商—公共信任—公共之善”良性循环的一种值得重视的社会治理实践。

(四)对突发事件中信息传播治理的方向调适

大数据时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治理的关键性和复杂性愈发凸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教授张文祥,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传播的治理路径应该向多元对话的方向调整,并且进一步探寻如何使网络成为信息共享与民主协商的善治平台。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林,针对智能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平台责任及其治理提出了一些思考。杨林通过分析智能信息传播时代中平台的法律困境和伦理困境提出,信息传播的治理模式应从监管转向责任型平台主导下的多元合作综合治理模式,需要推进信息公开与算法透明,调适权力边界,构建多元协商与对话机制。

疫情在改变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其传播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李圆,基于疫情中的传播现状分析指出,未来社会的话语权会从国际话语转向国家话语。届时,信息的流动会变得更加不可能,传播的科学性开始消散。李圆认为,智能传播打破了以人为中心的传播观念,实现了传播的精准预测,但我们同时也要警惕智能传播的政治性。

现实中,这样的“善治”能否实现考验着传媒法治工作者的实践水平,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黄永春,作为实践传媒法治工作的代表,对如何在融媒体传播环境下处置涉警负面舆情给出了有意义的见解。

(五)对传媒生产方式变革背景下的传播策略调适

智媒时代是一个世界互联、万物皆媒的时代,人工智能将带来传媒业生产方式、传播方式、运营方式、消费方式的巨大变革。陕西广播电视台主持人白杨,对新媒体时代下如何进行新闻报道进行了探析。

作为传统媒体的“主力军”,省级党报如何在融媒体时代产生更强大的传播影响力?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符万年,以融媒体时代下的省级党报为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流官方媒体,应合理利用好媒体传播矩阵,在突发性新闻事件、公共议题等的传播和处理上进行整合传播。党报集团需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和其他社会资源优势,对报道中的信息偏差及时予以纠正,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社会大众,从多个层面启发读者。

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生苗昕,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化的三重逻辑,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新闻舆论思想在当代历史语境下面临的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与新挑战。

三 人才培养进路:产学研“平台化”引领的传媒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四五”期间,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离不开传媒的助力,满足时代需求的传媒法治建设亟需更多专业的传媒法治人才。5G赋能下的智媒时代,基层政法单位对传媒法治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赵国栋,就此专门作了题为《浅析新时代智能传播生态中的传媒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的报告。他从实务人才的实际需求角度出发,对传媒法治人才培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析,提出传媒法治人才培养问题要注重综合培养、注重交叉学科思维。

同样来自实务界的延安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编刘拴平,就延安市融媒体中心改革过程中初步形成的“延安模式”进行了分享,并介绍了该模式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新闻政务与服务的融合、行业系统融合的特点。

对于政法院校的新闻传播学院,其具有“法新结合”的天然优势,培养专业的传媒法治人才也是其顺理成章的人才培养方向。然而,就当下的现实而言,政法院校的新闻传播学院依托 “法新结合”的优势,尽管从知识体系上能够设计出相应课程,但在实际的人才培养上其培养的人才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还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教授指出,传媒学界可以说已经是在被业界的新事物“带领着前进”了。这其中,如何将最前沿的媒介技术引入到传媒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来,建构产学研“平台化”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需要学界与业界共同思考的问题。

就智能媒体时代背景下新闻教育思想的传承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发展,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吕强博士,基于对何微新闻教育思想的历史考察提出,当下的政法类院校可以发展“理论结合业务”的模式,确立智媒时代新闻人才培养的导向,以此来对接行业需求。

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媒体事业部教育行业总监吕小林认为,融媒体时代,传媒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传播的渠道、内容、形式以及信息接收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新闻传播的主旋律从以往单纯的信息宣传、宣教逐渐转向为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文化、中国声音,彰显我国的文化自信;新媒体技术也从新媒体时代的图文演进到全媒体时代的数据新闻,再演进到智慧媒体时代的可视化新闻、机器人新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学敏表示,过去5年里,“融媒体”毫无疑问是传媒业界最热的词语,移动互联网的技术爆炸引发了业界轰轰烈烈的融媒体改革,中央厨房式的生产工具已经逐步演变为传统媒体改革转型的关键路径,而这种改革在进行过程当中也反过来促进了产教融合。虚拟仿真在智媒时代的应用就是典型的例子。艾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春一就此指出,“在图形的世界把虚拟的世界构建出来”这种虚拟仿真技术在数据新闻的变革也、全景报道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技术的变革也使得产学研的边界正在逐步消融。新浪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刘建国,介绍了该研究院研发的“城市治理及公共决策风险防范感知系统”。该系统通过采集公开的报刊、电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的数据,借助算法和模型,可实时感知社会的风险痛点。刘建国认为,这样的系统可以为政府的“智慧决策”提供助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重构我们整个社会的运作模式,而这正是5G赋能下的智慧社会的未来景象。

学界也亟待能够破解传媒领域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困境,西北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韩隽提到,产学研融合不应仅仅停留在引入业界技术在高校建立融媒体实验室的阶段;实验室建成后,硬件仍然存在容易过时、有关的设备和系统需要不断升级更新的问题。他建议,可以考虑将实验室改为工作室,由项目引领,通过长期的共同项目研发等方式,将产业的技术革新反哺学界的人才培养和教师科研,真正将传媒业界带入到高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来。

上海交通大学文创学院副院长薛可,结合该校专业硕士的培养经验,对传媒人才产学研结合培育的问题也提出与韩隽类似的看法。她认为,可以通过项目制,引导学生与实务界进行合作;同时通过对业界导师的全程导入和不断培训,提升业界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参与度,以培养能够真正适应新媒体环境的人才。

《中国记者》杂志社原总编辑文璐提到,目前业界对于人才求贤若渴,但“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业界和学界增进沟通与交流,解决好传播人才市场中人才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的不对称问题。

“何微法治新闻奖”法治新闻与传媒法治建设高峰论坛举办至今已连续举办5届,获得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传媒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法治新闻领域唯一的专门奖项的颁发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一直致力于在何微精神的引领下,进一步凝聚在中国推动传媒法治建设的高度共识。本届论坛秉承何微精神,举办了第五届“何微法治新闻奖”和第四届“何微新闻奖”评选活动。此次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20余所高校的160多篇参选论文;经过初审,共有50名研究生论文入选本届“何微新闻奖”研究生论坛。论文的作者现场演讲后,会议向优秀论文的获奖者颁发了证书,以期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才加入到法治新闻、传媒法治的人才队伍中。新媒体的迅速崛起,颠覆了传统的媒介格局,改变了传媒环境,也给新闻传播学以及传媒法治的研究带来了诸多新的课题。伴随大数据、融媒体的进一步发展,智媒传播环境下更需要专业的“法新结合”人才,为未来的传媒法治建设注入越来越多的新生力量。我们相信,这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传媒和法治即将迎来密不可分未来的见证,也是未来传媒法治建设人才培养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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