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湖北煤矿安监局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突出4个“抓手”,推进煤矿企业落细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以活动“促”。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企业自主培训入手,利用普法宣传、视频讲座、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该局坚持“逢查必考”,每次监察执法都对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考试,以考促学。
二是以执法“督”。在企业开展风险预判和隐患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监察执法督促10处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建立了风险和隐患“两个清单”,落实了风险防控责任体系,自查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以指导“帮”。对荆门市、建始县等重点地区和6 处重点煤矿“开小灶”,督导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帮助找各类问题和隐患76 条。
四是以培训“教”。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矿长、法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进行了3 天集训。湖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冯国祥同志带领该局8 名监察员和及专家授课,分析全国煤矿安全形势,剖析湖北省煤矿存在的问题,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细则》等,结合湖北煤矿实际和自身执法经验,系统地讲解采掘部署、“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管理、监察执法、行政许可等专业知识和政策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四严抓四强化”有力措施,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百日行动,实施所有在册煤矿及上级企业检查全覆盖。
一是严抓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一次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5 个“关键人”,严抓落实定采区、定头面、定维修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8 定措施”。
二是严抓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督促煤矿对照井工煤矿221 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推倒重来,对不自查、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三是严抓长期停产停工和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管控。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督促落实监控探头、电子封条、驻矿盯守等措施,加强随机抽查、突击夜查,严厉打击明停暗开、日停夜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2020年关闭计划未关闭到位煤矿,明确每处矿井监管责任,立即停止回撤、严禁人员入井、严禁转包回拆,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四是严抓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灾害重、管理差、不放心的矿井检查频次,严查整治赶进度抢产量、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组织生产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依法实施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强化监察执法。百日行动期间,省煤监局和煤监分局领导班子取消休息,统筹调整双休,全局取消年休假,由煤监省局集中调配监察执法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统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强监察严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和执法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每周明查暗访、定期远程监察,确保监察执法不间断。
六是强化联系包保责任制度。省煤监局领导分片带队组织开展督导监察,各监察分局逐矿明确包保联系人,定期调度、动态掌握包保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采掘进度等生产组织情况,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提高执法精准性。
七是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严格落实《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西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办法》,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超前分析研判、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有效管控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八是强化隐患跟踪督办。健全完善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调度整改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依法从严处罚,针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推动隐患整改和问题解决。
近日,山东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系列视频会精神,积极转变惯有的监察方式,严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对煤矿监察执法的高压震慑态势。
由“按部就班”向“打破惯常”转变。往常,为工作日开展监察执法,周末休息。现在至春节前后,省煤监局、煤监分局领导班子取消休息,全局取消年休假,调整双休日,灵活采用不定时的重点抽查、周末督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监察执法“不断线”。
由安全指导督查向“嵌入式执法”转变。往常,省煤监局班子成员以开展安全指导督查为主。现在,省煤监局班子成员在统筹各项工作前提下,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监察执法一线,嵌入到各监察分局日常监察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局班子成员的指导、带动和监督作用。
由计划监察向不放心矿井重点监察转变。往常,监察按照年初执法计划进行。现在,根据全省煤矿实际,系统梳理出安全最不放心矿井,及时调整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把最不放心矿井作为监察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防事故发生。
由“各自为战”向交互监察转变。往常,监察分局仅在各自辖区开展执法。现在,开展各煤监分局之间异地交叉监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在监察执法的同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目前,共查处新巨龙煤矿、梁家煤矿、里彦矿业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王楼煤矿、赵楼煤矿6处煤矿6条重大隐患,实施行政罚款385 万元,其中,对新巨龙煤矿处罚110万元。
近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誓师大会。会议传达了山西省长林武的批示精神,对全省逐矿派出安全监管专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胡玉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煤矿安全是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是强化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性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牢记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派出单位要加强科学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有力支持监管专员开展工作,为推动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