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制改革后加强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对策探讨

2020-01-06 07:52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国铁稽查运输

王 健

WANG Jian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北京 100844)

2 017 年11 月,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18 家铁路局陆续完成了公司制更名注册,并于11 月19 日完成更名挂牌,标志着铁路公司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2019 年6 月18 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成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标志着铁路公司制改革进入最后的快车道。随着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变化,对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

1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现状分析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1]。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是铁路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依照其职权,对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单位的运输收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2]。铁路运输收入稽查人员通过对管辖区域内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运输收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各种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的行为,保证铁路运输收入的正确、及时和完整。

为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加强对运输收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运输收入的规章、制度及运价政策正确贯彻执行,铁路部门制定公布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4号)及《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财[2006]91号),作为各企业开展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基本标准。该规程及规则实施以来,各企业收入管理部门组织稽查人员进行运输收入的稽查工作,在规范企业经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铁路运输收入屡创新高,以及收款方式、渠道的多样化,铁路运输收入流失的风险加剧,在新形势下加强稽查工作显得愈加重要。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正在逐渐颠覆着传统模式,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也呈现出“体量与难度齐飞,发展共矛盾同现”的局面[3],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在以下方面有待优化和加强。

(1)传统观念有待更新。当前,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复杂,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信息资源已成为各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4]。对铁路企业而言,运输收入数据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旅客、货主的经济活动痕迹,运用运输收入数据不但可以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经营工作,而且可以有效防范运输收入流失的风险,稽查人员如不能正确认识运输收入数据的重要性,而是死守传统的思想观念,稽查工作低效率、低质量的情况将不可避免。

(2)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增强。随着铁路电子客票、货票电子化,“一日一图”等客货经营管理重大改革举措的陆续实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稽查人员受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制约,普遍存在熟悉基本规章制度、现场工作经验丰富,但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知识欠缺,数据信息分析和整合能力不足的情况,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强短板。另外,在原有稽查力量和被稽查站车数量的条件下,各企业都可以按照《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财[2006] 91 号)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稽查任务。近年来,在铁路客货营业里程、营业站车数量及运输收入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稽查人员数量却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持续增加的稽查任务需求与稽查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3)稽查方式有待创新。传统的稽查方式主要通过对客货营业单位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凭证、报表、账簿等纸质资料,进行账账、账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核对,以及对现场作业情况的实地稽查,来确定车站在办理客货运输中,铁路运输费用核收与结算的正确性、运输收入进款存缴的及时性。在以往的稽查工作实践中,传统的稽查方式对保证运输收入的安全与完整起到积极作用,但目前已不能满足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及铁路生产力飞速发展的需要。从各企业每年稽查营业单位的数量和完成堵漏收入情况看,稽查成效显著,但在稽查结果分析、运用和转化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是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的意识,没有建立查出问题、整改问题、复查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二是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总结不到位,高质量、可操作的工作建议不多;三是将处罚处理当作整改落实,造成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4)稽查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票据管理、运输进款管理、运输收入审核、运输收入综合分析等子系统构成[5]。铁路运输收入信息管理系统是运输收入信息化体系的核心,对提高运输收入质量具有重要作 用[6]。相比其他业务板块的信息化工作而言,稽查信息化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广州、上海等铁路局集团公司在稽查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大多数企业对稽查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运输收入管理信息化技术全方位、深层次的建设与发展。

2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对策

随着铁路公司制改革和市场化经营的日渐深入,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管理理念和方式日新月异[7]。随着铁路运输进款的收款、结算方式已经由以现金结算为主逐渐发展为客票票款以电子支付为主(占比超过80%)、货运进款以预付款为主(占比超过70%),加强客运电子支付和货运预付款管理成为运输进款安全风险的防控重点。同时,随着电子客票和货票电子化的实施,进行运输收入核算的原始凭证由纸质客货票据变为电子票据信息,实施严格的票据顺号使用规则是保证运输收入安全与完整的基础,加强对电子票据信息的监管成为当前及今后稽查工作的重点。为适应铁路公司制改革和市场化经营对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影响,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收入稽查工作。

2.1 履行稽查工作行业监管职责

(1)确立稽查工作行业监管的职责定位。国铁集团成立后,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国家赋予了国铁集团铁路行业运输收入进款管理的职责,进而确立稽查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责。一般来说,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安全生产、制定价格标准、监督市场行为、制定行业法规和政策等[8]。国铁集团依规履行好稽查工作行业监管职责,必须从铁路的实际情况出发,处理好铁路行业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促进国铁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把完善铁路行业运输收入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作为基本职责,明确稽查工作的监管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稽查人员设置及条件、职责与职权,以及对违反运输收入纪律行为和发生运输收入事故的处罚规定等;二是把强化各企业运输收入正确核收与完整上缴的监管作为重要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以维护各铁路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修订完善铁路行业运输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现行《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及《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等铁路行业规章制度制定已经10 余年,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和铁路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章中明确提出的一些事项已经与现实不符,现实中出现的新业务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现行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急需进行调整和优化。国铁集团应依据国家赋予国铁集团铁路行业运输收入管理的职责,按照公司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求,尽快修订《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等运输收入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上述规章制度的出台必然经历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因此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出台的运输收入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利于整个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和长远发展。

(3)分类开展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国铁集团公司制改革后,铁路行业的运输企业主要包括国铁企业、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和地方铁路企业。国铁企业依规履行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能,就应将稽查工作定位为规范铁路行业运输收入管理,维护国铁企业及其他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稽查工作的工作范围仍局限于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及委托运营企业之内,稽查工作的职能未得到真正发挥。因此,应本着维护各铁路企业经济利益和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工作,拓展稽查工作的范围,结合铁路企业产权性质确定稽查工作的监督重点。对国铁企业及国铁控股的合资公司,按照保证运输收入的正确核收和进款及时完整上缴的要求,重点稽查运输进款运动及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查处各种侵犯铁路运输收入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委托国铁企业运营管理的合资公司比照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开展稽查工作;对非国铁控股、非委托运营的企业,重点稽查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旅客、货物运输收入核收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进款资金运动情况。

2.2 提高稽查人员的履职能力

(1)更新思想观念。稽查人员应主动适应铁路公司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稽查工作思路,在工作实践中不忘初心、勇于担当、追求进步。各企业应鼓励稽查人员工作中创新的自主性,保护稽查人员依规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提高业务能力。稽查人员应通过继续教育和专业实践等途径,紧跟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企业应注重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内部轮岗和跨部门、跨岗位交流,丰富稽查人员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稽查人员。

(3)增强稽查力量。各企业应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规定的稽查范围和稽查工作量,配备相应的稽查人员。对于稽查力量不能匹配工作量需要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补充稽查人员,满足运输生产工作的需求。

2.3 探索建立新的稽查模式

(1)拓展稽查工作范围。将稽查工作范围从以往稽查基层营业单位运输收入工作拓展至稽查企业收入管理工作,以及稽查不同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和财务清算。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稽查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强化运输收入实现过程的稽查,提高稽查发现与解决问题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推进“大数据+稽查”工作方式。借助大数据思维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大数据+稽查”工作方式。一是综合运用运输收入审核报表数据信息建立查询、分析模型,通过异常数据找出存在的问题或选定疑似问题点;二是就问题线索向相关单位下发查询书,在对查询书反馈情况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规章清晰、数据准确的问题做出明确定性;三是对仍不能准确定性的问题,根据检查时间及问题的重要性,深入有关部门或站段开展现场稽查,进一步确认问题的性质及涉及的金额。

(3)提高稽查结果的附加功能。一是建立和落实运输收入检查情况信息交流和问题库销号制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复查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二是根据稽查结果,定期总结分析运输收入工作的风险点,与客货运等业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彻底消除风险点;三是充分利用问题库信息资源,通过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把握违反运输收入纪律问题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增强稽查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2.4 提高稽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1)开发稽查工作应用软件[9]。按照稽查工作规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结合当前运输生产变化情况,组织开发稽查工作应用软件,实现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建立稽查应用信息库。方便稽查人员遇到业务难题后进行查询,并制定查询书、工作记录、工作报告规范化文本格式。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稽查信息与本企业客货运等业务部门、与其他企业收入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有利于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堵塞系统、制度、作业等方面的漏洞。

3结束语

铁路公司制改革和市场化经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也将随着铁路的发展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课题,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充分认识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企业运输收入管理部门应强化运输收入风险意识,及时分析研判运输收入进款和票据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运输收入稽查的监管能力,为铁路运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运输收入稽查人员也应牢固树立服务参与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对每一次企业改革、铁路运输产品和作业流程的变化,都应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主动思考应对措施,更好地服务铁路企业的经营发展,促进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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