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坤林
(南京大学医院药剂科,江苏 南京 210093)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据报道,西方发达国家中1/7的住院患者因ADR增加了住院时间和费用,南非有2.9%的医院死亡病例与药物相关,我国每年发生143万例ADR[1-2]。ADR的发生虽不可避免,但通过对ADR进行汇总及分析,找出其发生的规律及原因,则可有效降低其发生的风险。我国ADR报告的主要来源为医疗系统[3],而基层医疗系统更是药品使用的密集场所,与患者的关系密切。现通过对南京市鼓楼区基层医疗系统上报的ADR报告进行分析,探索ADR发生的规律及特点,以期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收集2017—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基层医疗系统上报至国家ADR监测中心的434例ADR报告,对ADR的类型、患者性别及年龄、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发生ADR的给药途径、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报告来源、严重的ADR情况、治疗转归以及患者既往不良反应史等进行统计分析。
434例ADR报告中,一般的ADR 361例(占83.18%),严重的ADR 4例(占0.92%),新的、一般的ADR 67例(占15.44%),新的、严重的ADR 2例(占0.46%),见表1。
表1 434例ADR的类型分布Tab 1 Distribution of types of 434 ADR cases
434例ADR报告中,来源于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124例(占28.57%),来源于药品批发、零售企业310例(占71.43%),见表2。
表2 434例ADR报告来源分布Tab 2 Sources of ADR reports
434例ADR涉及17类药物,抗菌药物致ADR报告所占比例最高,其次分别为呼吸系统用药、外用药,见表3。因治疗呼吸系统感染而使用的抗感染药、止咳化痰药及退热药等占比较重。
表3 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分布Tab 3 Distribution of categories of ADR-inducing drugs
434例ADR报告中,男性患者167例(占38.48%),女性患者258例(占59.45%),性别不详9例(占2.07%);>20~40岁患者最多(185例,占42.63%),见表4。
表4 不同年龄段发生ADR患者的性别分布Tab 4 Gender distribution of patients with ADR in different age brackets
434例ADR共涉及9种给药途径,主要为口服,其次分别为静脉滴注、外用,见表5。
表5 发生ADR的给药途径分布Tab 5 Distribution of route of administration of ADR
434例ADR共累及11类器官和(或)系统,主要为皮肤及其附件,其次为胃肠道,再次为中枢神经系统,见表6。
表6 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Tab 6 ADR involved organs and (or) systems and main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434例ADR中,共有6例严重的ADR(占1.38%),见表7。
434例发生ADR的患者中,153例(占35.25%)无既往ADR史,215例(占49.54%)既往ADR史不详,其余66例(占15.21%)的ADR报告中未提及既往ADR史。
434例发生ADR的患者中,经过治疗,痊愈166例(占38.25%),好转251例(占57.83%),未好转7例(占1.61%),有后遗症(皮疹)的1例(占0.23%),不详9例(占2.07%)。
因药品自身的固有属性,ADR的发生不可避免。本调查结果显示,434例ADR中,一般的ADR最多,但新的、一般的ADR也不容忽视。该现象再次提醒基层医疗系统的医务人员,不能仅依据药品说明书获取ADR信息,也应通过临床经验、阅读专业期刊等多渠道关注ADR信息。
本调查结果显示,2017—2018年基层医疗系统上报ADR报告有较大提升,尤其是零售药店上报的ADR病例数所占比例增长明显,说明南京市鼓楼区基层医疗系统的ADR上报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原上报数据中,169例标注为新的ADR,经查阅药品说明书,只有69例为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提及的ADR,新的、严重的ADR只占15.9%,还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成熟的ADR报告中应至少有30%新的、严重的ADR病例的要求[4]。很多中成药的药品说明书中ADR标注为“无”或“不详”,但在“注意事项”中提到如大便次数增加应减量或向医师咨询,说明可能会造成腹泻的ADR;另外,外用药的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中提到有烧灼感、瘙痒及红肿时应停止用药,其实就是皮肤过敏的ADR。因此,在上报ADR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表7 引发严重的ADR的药品及ADR进程Tab 7 Drug use and ADR process in patients with severe ADR
本调查结果显示,引发ADR病例数所占比例最高的药物为抗菌药物,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的统计结果一致[2];其次为呼吸系统用药和外用药。上述情况除了与临床上抗菌药物使用频率较高、使用范围较广有关外,还可能与表2中ADR报告来源有关。本调查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基层医疗系统,ADR所涉及的药物多为抗菌药物、止咳化痰药、跌打损伤用药及通脉活络类中成药等常见疾病用药。另外,也与药房、医药企业在提供药品时的审核较医疗机构宽松,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等原因有关,这也增加了ADR的发生概率。
434例发生ADR的患者中,除9例性别不详外,女性患者占59.45%,男性患者38.48%,女性患者所占比例高于男性患者,>20~40岁患者中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可能与女性的感官系统较男性敏感,较易发现和关注ADR有关[5]。由表4可见,>20~40岁患者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中老年人占比较大的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与本调查中的ADR报告来源于基层医疗系统,尤其是药店、医药企业有关。就人们日常生活经验而言,>20~40岁患者较易选择药店等基层医疗系统,而中老年人因自身疾病及年龄考虑,多选择于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大型医疗机构就诊。
由表5可见,口服给药是基层医疗系统ADR报告中涉及最多的给药途径,共228例(占52.53%);其次为静脉滴注,共98例(占22.58%);再次为外用,共81例(占18.66%)。这与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是本次ADR报告的上报主体有关。基层医疗系统区别于大型医疗机构,其口服及外用药较多,因部分口服用药对胃肠道刺激性较大,容易造成胃肠道损害,ADR临床表现也多以皮肤及其附件的过敏反应为主,容易发现并上报;静脉滴注给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对机体的刺激较大,且静脉滴注一般是在医疗系统内进行,医护人员直接参与,能够及时发现ADR并上报[6]。
由表6可见,ADR主要累及皮肤及其附件,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瘙痒及红肿等;其次为胃肠道、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中的累及器官和或(系统)排序吻合[2]。皮肤及其附件损害难以预防,但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覆盖于体表,发生ADR时最易被发现,严重的ADR常常最早出现皮肤反应,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及时给予抗过敏等对症治疗[7]。胃肠道系统的不良反应经过停药或对症治疗后,症状多可消失或缓解。
本调查中发现6例严重的ADR,涉及安罗替尼胶囊、索拉菲尼片等抗肿瘤药,利伐沙班片,注射用特利加亚素、注射用头孢硫等抗菌药物以及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且后3种均为静脉用药,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化学药所致ADR中66.7%由注射剂引起,引起严重的ADR的药物主要为抗菌药物(32.9%)、肿瘤治疗用药(26%)基本相仿[2]。本调查中,ADR的上报主体为基层医院和零售药店,这也是严重的ADR较少的原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8]中将ADR分为“一般”和“严重”2个级别,忽视了一些较重但又达不到严重程度的ADR。例如,某患者在静脉滴注氨溴索注射液时出时寒战、呼吸困难,予以停止输液、吸氧和抗过敏治疗后痊愈,该ADR因患者血压升高(200/96 mm Hg)而达不到过敏性休克的程度,被归为一般的ADR,但寒战、呼吸困难还是比较严重的症状,处理不好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更细化的ADR严重程度评判标准,如参考李利军等的ADR严重度指数等[9]。
434例ADR报告中,15.21%未提及患者既往ADR史,49.54%记载患者既往ADR史不详,35.25%显示患者无既往ADR史。该数据一方面提示患者是否有既往ADR史不能作为其是否会发生ADR的参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基层医疗系统ADR报告信息缺失、质量不高。ADR监测是安全用药的重要环节,提高报告质量才能对ADR做出精准分析和评价。
434例发生ADR的患者中,38.25%痊愈,57.83%好转。可见,如果及时发现并立即采取措施,绝大部分发生ADR的患者预后良好。
综上所述,ADR不可避免,且其发生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很多中成药的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为“尚不明确”[10]。但是,医务人员在进行药物治疗时能合理用药并密切关注,将会大大降低ADR的发生率[11]。药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系统医务人员,包括之前容易被忽视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上述相关人员也应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通过开展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诊疗、药学监护,利用药学信息资料等,提高对ADR的掌握和了解程度,在发生ADR时能够及时上报,并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和对症治疗,促使绝大部分ADR患者达到良好的预后效果[12]。同时,上报单位也要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如与ADR相关的奖惩制度、制定上报流程,以提高ADR监测报告质量[13]。积极主动、正确地上报ADR,可促进合理用药水平的提升,并能节约卫生资源,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14]。因此,ADR监测尤其是基层医疗系统ADR监测工作的有效落实,不仅可以通过监测发现安全信息,并通过安全评估后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有效屏障,也将对推进国家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