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参考

2020-01-05 10:59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4期
关键词:化学品矿山危险

2020.3.5

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指出抓落实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强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刘鹤副总理,王勇、赵克志国务委员也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梳理、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主要是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十分突出: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 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2018年产值占全国GDP的13.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站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化工、安全、环保等专家意见,制定印发《意见》,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答: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缺乏规划布局、项目审批把关不严、标准条件不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问题,在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对此,《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举措。一是严格安全准入。明确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投入生产。二是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三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三、在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必须扭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法治措施。积极研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强化法治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二是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三是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四、危险废物监管失控是导致江苏响水“3·21”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对此提出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江苏响水“3·21”事故暴露出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也反映出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缺乏、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点少、处置能力不足等深层次原因。对此,《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明确生态环境部和应急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保障方面提出哪些措施?

答: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粗放、基础薄弱,中小化工企业占80%以上,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员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时,大多数中小化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等。对此,《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一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三是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各有关部门如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答:化工产品作为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按照生命周期划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购销)、运输、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广泛分布应用于化学化工、医药、采矿、能源、运输、仓储、建筑、农业、轻工、日化、食品、卫生、科研、教育等诸多行业领域。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了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政执法权,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意见》提出的措施任务分解细化,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三是健全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四是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七、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是当务之急。一是深入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意见》宣贯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各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制定实施细则,既保证中央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又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拿出实招硬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将《意见》重点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作为检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构建中国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撑体系

绿色矿山建设从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到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和行动,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绿色矿山已经成为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矿业行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

一、绿色矿山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依然任重道远

2008年,第二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作出谋划部署,在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矿山企业的积极响应下,绿色矿山建设由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矿山企业也逐步认识到绿色矿山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保护的客观要求,是新常态下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有效途径。矿业绿色发展从曾经的选择题,变成现在的必答题。

不少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将绿色矿业理念融入到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各环节和全流程,形成一批资源绿色开发和产业发展新模式,从探矿增储到支撑服务矿山生命周期的资源保障和绿色发展,彰显了矿山企业正面形象,成为体现矿山企业经营管理综合水平的重要品牌和绿色标签。另外,一些矿山企业走出国门,传播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矿山,树立绿色发展企业品牌。在资本市场,全国首单绿色矿山建设债券成功发行。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构建绿色矿山工作新机制,严把“绿色关口”,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优化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建设的9 个行业标准,分类指导对标;河南、安徽、海南等省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11 个省正在研制地方标准;浙江、湖南、山东等9 个省出台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多项激励政策措施,极大促进了绿色矿业发展。

但是,我国矿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也十分突出。(1)矿山后备资源储量增长乏力,支撑发展的资源基础不牢。(2)矿山规模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大矿少、小矿多”格局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善。(3)我国矿山建设水平差异大,矿山技术装备水平不均衡,大多数中小矿山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仍相当落后。(4)矿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高,许多矿山企业认为于己无益,创建动力不足,不愿升级技术装备和开展生态修复。(5)市场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矿业投资不足甚至下滑等,特别是一些企业对绿色矿山内涵理解不全面,存在建设误区。有的企业简单地将绿色矿山等同为“绿化”矿山;有的企业在“创”上关注多,在“建”上思考少;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绿色是最大的生产力,内在动力不足;部分企业生存压力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绿色矿山建设“有心无力”;一些地方政府激励政策和措施落实难,外部激励不够,单方面依靠行政手段,定任务下指标。(6)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标准规范引领、企业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逐级审核认定的绿色矿山评价考核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都严重影响绿色矿山建设的进程和矿业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很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

二、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形成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推创新发展,要使矿山企业逐步向绿色矿山标准靠拢,需要在已发布的9 个行业绿色矿山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绿色矿山国家标准和绿色勘查行业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开展绿色矿山生产运行过程的管理标准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分行业分地区标准体系,支持矿山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建设标准,以高标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探索推进绿色矿山管理体系认证,在各个环节系统性提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产品评价认证采信机制,引导矿产品供应商和消费者从绿色矿山企业进行采购。

积极对接国外矿山建设先进适用标准,做好吸收转化,推动我国矿山建设标准步入国际先进水平。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国绿色矿山标准走向国际,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提升我国标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建立绿色矿山标准制定、实施和信息反馈的协调机制,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矿山,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内容,做好标准解读宣传,避免将绿色矿山狭隘理解为“绿化”等表面认识,或认为绿色矿山必须是花园式矿山、公园式矿山,或把数字矿山、和谐矿山与绿色矿山相提并论。同时,要加强绿色矿山标准实施与产业、生态环保、区域发展等政策的衔接,以标准为重要依据开展行业管理,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由行政要求向标准引领转变,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绿色矿山定期评价制度,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绿色发展内涵和要求,结合矿山建设运营特点,设计若干评价指标,既要注重系统性、统一性、简明性、科学性的原则,又要具备易获取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差别化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断完善评价方法方式。

要认真对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抓住要害,严格把关,真正把建设水平高的矿山选出来,作为标杆带动行业全面发展。充分体现资源开发、矿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创新能力、企业管理、矿容矿貌等方面的特征,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成效、资源环境效益等情况。

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为建立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等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依据。实现《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更新常态化,达标的及时纳入,不达标的坚决移出。评价指标体系要突出重点,分类设计,选择可直接获得、真实可靠的指标数据,根据行业区域特点逐步设置分行业分地区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体系,精准发力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

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部门协调协同力度,搞好政策衔接,破除落实政策的障碍,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资源优先配置上实施倾斜,科学确定采矿权出让年限,使绿色矿山企业有合理预期,坚定建设信心。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实行绿色矿山的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政策。推进各项政策的精细化,从资源配置、产业发展、财政金融等方面形成政策池工具箱,切实使各项政策落地,充分调动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使企业主动遵守政府和行业规制,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积极建设绿色矿山降低规制风险,并获得政策支持和补贴;通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环境治理、保持良好声誉与建设和谐社区等,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

鼓励地方打造形成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绿色矿业先行区,“点、面”结合,全域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整体水平,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样板区,及时总结地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打造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技术创新是矿山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根本出路,必须加快矿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设绿色矿山考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实力,要求矿山技术装备必须符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矿山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要求,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指标,矿山生产运营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很多绿色矿山采用信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建设数字化智能矿山,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中,有不少已经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经济社会效益很好。因此,要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企业升级改造;通过创新技术方法,实现资源和能源高效利用,尽量减少采矿产生的废物,将其转化为其他方面的可用资源;恢复景观和生态系统功能,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使绿色矿山融入自然和再造自然,真正守护好绿水青山。

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目前,《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9版)》已经发布,要结合构建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绿色矿山技术装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矿山企业积极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扰动小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

六、全面构建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建立宣传交流推广平台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的过程,就是倒逼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的过程。矿山企业要紧密围绕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作为核心任务,大胆创新和实践,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新途径,推进现代化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由“粗放浪费”向“集约高效”转变。如,煤炭行业形成了“以矸换煤”绿色开采新模式,实现“矸石不升井、矸石山搬下井”;油气行业形成了“大井丛、多井型、立体式、工厂化”集约化建设模式;非金属行业形成了“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等。

要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企业经济效益、社会环境效益,真正使绿色矿山成为体现矿山企业经营管理综合水平的重要品牌,成为规范运营、融资上市、走向海外的绿色标签,在绿色开采、节约利用、改善环境、降本增效、矿地和谐等方面,形成一批可推广能复制的好模式、好方法、好经验。

同时,努力促进矿地和谐,与矿区群众共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真正实现开发一方资源、造福一方百姓。一些绿色矿山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解决就业、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矿群关系有了新变化,向社会彰显了矿山企业正面形象,在行业内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资源,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在全社会树立矿业新形象。鼓励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和技术装备服务平台,宣传交流推广在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做法经验。

(来源:《中国矿业》杂志)

能源行业为全面复产复工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能源作为国家基础性产业,闻令而动,在抗疫阻击战、经济保卫战中双线作战,全力以赴保供应、保重点、保稳定。以中央企业为例,在生产型子企业开工率超过80%的基础之上,石油石化、电网等能源企业的开工率目前已经超过95%,有的已经达到100%,为各行业迅速回到正常生产、稳定发展的轨道上提供了强力支撑。

“石油石化、电力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全力保障基础产品服务供应,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任洪斌日前进一步指出,尽管面临挑战,国资委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改革任务不会改变。

◆不计成本、不讲条件,力保煤电油气供应

“中国石油在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克服重重困难,高质量保障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用气供应,并自2月1日起,向全市16家定点救治医院捐赠天然气,与武汉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让我们备受感动、备受鼓舞,更加增添了我们战胜疫情的信心。”

“衷心感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能源集团的关心、支持和慰问,为保障湖北省重点电力生产单位提供了有力帮助,彰显了贵集团的责任和担当。”

“陕煤运销集团及广大干部员工心系襄阳公司,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承诺积极支持襄阳公司煤炭供应的正常运行。对陕煤运销集团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的煤炭资源保障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连日来,一封封来自疫情防控“主战场”——湖北的感谢信涌向各大能源企业。一声声“感谢”背后,是能源人“不计成本、不讲条件”的付出与贡献。

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在抗疫“主战场”,能源企业全面强化基础保障,做好煤电油气重点供应,实现了不断油、不断气、不限电、不限热、不涨价。统计显示,疫情发生以来,石油石化企业统筹供应渠道,抢调油气资源,上万名职工为湖北用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国家电网在湖北累计建成163 个重点项目配套供电工程,发电企业每天近2 万名职工奋战在抗疫第一线;截至2 月17日,全国统调电厂电煤可用26天,处于合理水平,其中湖北电煤可用47天,为近年来高位。

“从疫情阻击战打响开始,集团公司火速响应、全面行动、扎实落实。既做好自身疫情防控,也积极承担和完成政府交给我们的防疫专项任务;既做好企业自身春节保产稳产、节后复产增产,也积极为湖北和其他地区煤化电运供应提供保障;既做好本企业干部职工及家属健康保护工作,也积极向社会抗疫捐物出力。”保供主力之一、陕煤集团董事长杨照乾道出能源企业的多重担当。

保供之余,部分企业还主动克服困难、跨界驰援,在原本不生产医疗物资的情况下,加快转产扩产、多产快产。截至2 月18 日,中国石油已累计生产医用物资原料9 万t;截至2 月16 日,中国石化实现日产医用口罩62万只。

“宁可自己推迟复工,也不能让抗疫一线因缺乏保护而停工。”远景科技集团CEO张雷毅然决定自建生产线,规划日产口罩10 万只。目前,筹备与调试工作进入尾声,3月1日即将投产。

◆加速复工、高效复产,为上下游产业链注入动力

“煤炭、电力、油气是有效应对疫情的重要保障,首先不可断供。无论是在支援疫区用能,还是在保障生产生活方面,能源企业均实现了稳定可靠供应,表现值得肯定。”在点赞能源行业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韩文科表示,在做好防疫的同时,随着各行业逐步恢复生产,用能需求将同步回升,同样离不开“能源先行”。

能源作为基础性产业,复工复产进度直接关系经济社会能否平稳运行。国家能源局统计显示,2月17 日,全国在产煤矿1274 处,产能29.15 亿t/a。煤矿产能复产率为70.2%,日产量为712万t,自2月1日统计以来首次突破70%和700万t。对比2月13日的数据,短短4 天,全国在产煤矿数量增加278座,日均复产近70 座,产能复产率提升6.4 个百分点,复产速度较此前明显提升。

另据国资委统计,在石油石化、电网等行业,中央企业主要生产型子企业的开工率已超过95%,有的已经达到100%。越来越多的项目通过复工复建申请,陆续恢复建设。“比如,国家电网全面复工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总建设投资规模超过700 亿元,能够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更好地复工复产。”2 月18 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点名表扬了国网的积极复工行动。

国家电网复工时间表显示,2 月15 日前复工一批、2 月底前复工不低于50%、3 月15 日前除湖北省外全面复工。

国内项目有序复产复工,国外业务同样秩序井然。在国内实现复产率100%的同时,国家电投正积极推进海外项目稳定运行。以日本大阪、三田、筑波的3 个光伏发电项目为例,1 月22 日至2 月11日,3 个项目累计发电278.68 万kWh,其中大阪项目发电量较2018 年同期上涨35.92%。尽管日本本土疫情出现了扩散之势,3 个项目仍实现了发电保电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任务不变、压力不减,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目标

全面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但也有另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实:当前,疫情已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且影响还会持续。面对很多意想不到的挑战,能源企业能不能迅速回到正常生产、稳定发展的轨道上来?

“由于疫情冲击,原材料供应紧张,物流运输及人工受限,海外客户拜访、技术交流、展览展会也受到影响,光伏组件出口量下滑在所难免。”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坦言。

庄英宏认为这些影响是“短期、暂时的”。“为把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已提前规划并做好准备,正式复工后,生产经营可在短时间内步入正轨,快速切换到新的‘战斗’状态。疫情对光伏产业格局的整体影响不会太大,今年的光伏市场形势和预期一样大好。”

扩产行动更是直接展现信心——2 月12 日,通威股份宣布拟投资200 亿元,建设年产30GW 高效太阳能电池及配套项目;2月13日,隆基股份公告称,签订西安年产10GW 单晶电池及配套中试项目投资协议,投资额约45亿元;2月18日,晶澳科技宣布将投资约102 亿元,建设年产10GW 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在复工复产关键期,光伏产业迎难而上谋发展。

越是形势严峻,越要坚定信心。“油气当量冲刺6000 万t!”近日在生产建设启动会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率先亮出目标。

这不是一句空话。春节期间,长庆油田天然气总生产量、日产量、外供量,均创历史最好纪录,外供量同比增加1300 万m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胜生产建设进攻战,坚决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付锁堂强调。

“疫情的影响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我们将坚定信心,咬住目标任务不动摇。”任洪斌明确表示,为发挥央企“顶梁柱”作用,包括石油石化、电网等行业在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确保任务不变、压力不减,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国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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