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2020-01-04 07:07曾爱兰
财会学习 2020年4期

曾爱兰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差额征税的具体原理与差额征税的具体原因,并提出了对营改增差额征税下的财税管理方法,希望为关注此话题的人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差额征税;财税处理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做出了税收改革与部署,营改增决策是指将经济发展与运行中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该项决策的开展尽可能保障所有行业的税收只减不增,随后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推出“平移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收处理的内容更加复杂。

一、差额征税原理

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或费用扣除需要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价格后,得到的销售额来计算具体的税款数额。差额征税的具体实施效果为减少了纳税人的销售项目税额,通过简易的差额计税也可直接减少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差额征税的相关条款对实施差额征税的具体业务类型、差额政策、纳税人类型、发票开具等进行了分析,以经纪代理服务业务类型为例,对应的差额征税政策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经纪代理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具体纳税人的类型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在发票开具中按照6%的税率进行缴税、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差额缴税中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缴税,差额缴税可开具差额专票,而代收的费用缴税必须开具普通发票。在具体的差额征税规范中,包含对金融商品转让、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等十余种业务类型进行明确的差额政策规范,并对各项业务类型的纳税人进行了范围的规范,对各类业务发票的开具也进行了合理的规范,要求各大业务的差额征税开展准确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缴税[1]。

二、差额征税在营改增税制模式下存在的原因

我国自2016年全国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全国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运行都需要按照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相关处理,差额征税也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全面启动后逐步实施建设,其主要原因在于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在增值税的税收计算过程中,上游业务的销项是下游的进项,该区域纳税人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纳税区域,降低税收的同时也能够保障全面进行征税处理。但现阶段存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政府类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该类纳税人使得纳税区域内部的链条无法得到有效的衔接,当上游业务的销项与下游出现断裂时,将无法有效扣除除了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该类情形下无法获取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无法进行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势必会为上游业务带来税负增加的影响,进而国家推出差额纳税方式,以实现对不同纳税人的进项纳税处理,确保各个层面的纳税人都能降低税负,以保证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开展。

三、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管理策略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主要政策

差额征税开展后,国家在财税36号、财税39号、财税47号、财税68号、财税14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等相关文件中对差额征税的开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明确的差额征税管理规范,对差额征税的具体业务范围进行了有效的限定,明确了差额征税政策在各个行业领域不同业务中的应用,指出了该类业务通过差额征税项目进行缴税时应采取具体的税率、税务计算方法,销项与进项缴税的具体运算等,要求各大企业中该类行业的开展能够严格按照差额征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的处理,尽可能保证各大企业与业务进行差额征税的规范性。

(二)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税收管理政策

1.征税的有效凭证管理

国家针对营改增差额征税出台了财税36号附件,对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相关税务的有效凭证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即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差额征税的税款,并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的有效凭证,持有有效凭证的纳税人才能予以扣除,具体的有效平衡值能包括发票、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凭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凭证的收集与处理,且必须注意各类凭证不得出现两种用法或两次应用的情况,当纳税人持有的有效凭证技能在差额征税项目中进行税收处理,又能在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进行税务处理时,要求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必须在进项税额税收中扣除,严禁该类凭证在销项税额中扣除,严禁有效凭证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重复使用[2]。

2.征税的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推出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指出,纳税人需要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理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并通过对系统中差额征税的开票功能运用,合理利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不含税金额、扣除额等,并在开具的发票上标记“差额征税”的字样。具体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具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的规定在一张增值税发票上开具,差额征税的发票开具要求不得进行全额开具,其中财政部门、税务总局进行其他规定的除外,该类发票在开具过程中需要在新系统的模板中例如含税的销售额,含税的评估额或扣除额等,此时新系统的功能模板会自动对税务金额进行计算,并开具印有“差额征税”字样的发票,方便纳税人员对发票进行区分。

其二,是按照财税47号文件的特殊规定,针对劳务派遣工作开具两张增值税发票,納税人也可选择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该类发票开具的过程中,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无法选择差额征税。需要注意的是,差额扣除部分的税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剩下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证两张发票的税率是一致的,才能最终确认纳税人的全部收入。

3.征税的申报管理

营改增差额征税还需在征税的申报层面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税务报告文件与管理文件进行纳税的申报填报、申报备案等处理,在征税处理的申报层面加以保障。首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填写,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税合计金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其次,对申报表中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格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照增值税发票填写开具金额、税额、销售额等,必须将开票情况的金额全部填入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的列表中,确保该项数额的填写准确。另外,还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收入均应填写未扣除部分金额的收入全额,且销项税额的税率与本表上销售额的税率计算不一致,而是与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税率计算相一致。最后,对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填写,应特别注意对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等部分的数据填写,注意各个填写数据的要求与规范是在扣除差额之前还是在扣除差额之后的数据,必须保证申报表格中各项数据的精准性[3]。

在差额征税的纳税申报备案管理层面,要求税务局对纳税人享有差额征税的业务范围进行备案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还需明确备案的时间为业务首个差额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为项目办理申报备案。备案的相关资料应当由对应差额征税项目的相关业务部门补齐,且需要提交申请备案表、备案资料明细、差额征税本案清单等,确保各项差额征税申报的备案信息齐全。

(三)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一般差额征税业务、营改增金融商品转让差额业务等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严格参照财税36号文件、财税140号文件等,对各种类型业务的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具体税收处理进行组织与方案创设,保证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质量与效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探究过程中明确了差额征税的具体原理为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或费用扣除需要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价格后,得到的销售额来计算具体的税款数额。通过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主要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税收管理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层面加强对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效率。财

参考文献:

[1]王湔璋.浅谈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J].中国商论,2018 (17):47-48.

[2]吕红燕."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问题分析[J].纳税,2017 (24):25.

[3]杨美莲.“营改增”差额征税的财税问题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30 (0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