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百问百答(三)

2020-01-04 20:39
山西水利 2020年10期
关键词:安全法危机管控

71.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 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59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二是第60 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三是第61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72.哪些事项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73.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004 年《关于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第412 号令)第六十六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由国家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审批作出了规定。

7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0 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法直接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明确有关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领导或指导本系统的基层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

75.地方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1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是地方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重要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要依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并严格遵守法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对于具体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如果中央部门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本领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来依法开展。

76.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5 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62 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二是第63 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三是第64 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四是第65 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五是第66 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六是第67 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七是第68 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77.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2 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是国家安全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这一方面的制度,对于预警、防范、应对、掌控国家安全危机,能够起到更具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支撑作用。其中,“统一指挥”,就是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要依法服从统一指挥,不能各部门、各地方各行其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要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工作中依法开展有关统一决策指挥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统一指挥,立足本部门职能和本地方实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协同联动”,就是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在危机管控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既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从全局、整体出发开展工作,又注重相互联系沟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机整体。“有序高效”,这是对整个危机管理流程的效率要求,是指应对国家安全危机和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流程和要求,有序开展,并注重效率,确保有关危机管控措施及时执行、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管控效果。

78.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时,如何实施国家安全危机管控?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3 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79.决定国家进入非常状态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4 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80.国家进入非常状态后,有关机关可以采取什么特别措施?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5 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第66 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68 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81.报告和发布国家安全危机事件的信息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7 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82.《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中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四是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同联动机制。五是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83.什么是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5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所谓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是指那些对国家安全具有决定意义或重要影响的领域,一旦这些领域产生安全风险,将对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的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国家安全事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国家安全事务的决策权在中央。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处于顶层,往往在各自系统内对下都有指导、协调的职能,这些顶层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了,工作机制理顺了,实际上就是整个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工作机制理顺了,有利于消除掣肘,打通关节,形成合力。

84.什么是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6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具体而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包括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督查调研等。同时,对上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关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于那些敷衍塞责、贯彻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落脚点是抓落实,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安全战略,是指2015 年1 月2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关于重大部署,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或指示、重要工作方案以及经过批准付诸实施的相关部门提出的应对国家安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等。

85.什么是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8 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里的“国家安全重大事项”是指对国家安全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对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时期对国家安全形势的评估,对国家安全风险的预警,国家安全危机的应对和管控,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建设,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国家安全重大工作部署、资源配置、力量摆布等。

86.什么是国家安全协同联动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9 条规定,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协同”,是指国家为使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方之间能分工合作、协同一致地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所进行的各类活动。“联动”,是指国家安全工作各参与主体联合行动、步调一致、互相配合,以实现共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打破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方之间的壁垒,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应对重大国家安全危机上,步调一致、上下贯通、无缝对接、协同推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

87.什么是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0 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国家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领域的决策咨询机制,提升国家安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既是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安全工作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加强国家安全领域决策咨询机制建设,关键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

88.国家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9 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通过立法对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一些规定,已经基本形成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在新的国家安全形势下,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国家安全需要的支撑和保障也越来越广泛,迫切要求在国家层面形成一个周密完整的保障体系,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经费和装备保障、战略物资储备、科技保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宣传教育保障等。

89.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0 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以国家安全发展战略为依托,以宪法为根本,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以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反颠覆、反渗透、反恐怖等方面立法为重点,统筹推进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立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进程,争取到2020 年基本形成一套立足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我国所处战略安全环境,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90.国家安全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1 条规定,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这里的“国家安全建设”,既包括设备、器械、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建设,也包括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软件方面建设。

91.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2 条规定,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92.什么是国家安全的科技保障?

答:《国家安全法》第73 条规定,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科技的战略支撑作用非常重要。国家安全各个领域都需要科技保障。《国家安全法》对科技保障作出明确规定,目的就是进一步鼓励政府和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技术手段保障。从政府层面来看,要根据国家安全领域提出的要求,设立科技专项,组织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解决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要制定鼓励引导企业重视人才、积极开发研究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高技术保障支持。

93.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4 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专门人才”主要是指为了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招录、培养、选拔、任用的具有开展有关专门工作职业素养的人才力量。“特殊人才”主要是指国家安全工作中,具备特殊能力、才能的人才力量。“招录”主要是指招考、录用、遴选,也就是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进口”关。“培养”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对国家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从事相关专门、特殊工作的有关技能和素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和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的特点,对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的任用、考核、晋升、退出、职级待遇、补贴优待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措施。

94.《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专门工作手段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5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必要手段和方式”,既包括一般手段,也包括特殊手段。其中,一般手段主要是指依法开展的一般执法活动。特殊手段主要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需要,当一般手段无法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时,依法经过严格审批,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采取的特殊工作手段和方式。对于具体采用哪些手段和方式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决定,并坚持依法履职、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严格审批,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哪些支持和配合,要根据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的具体需要来确定。

9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6 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96.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 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 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 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97.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0 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98.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补偿与抚恤?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1 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99.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和组织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2 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00.《国家安全法》自何时开始施行?

答:2015 年7 月1 日,《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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