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儒
關鍵詞: 筮法 子産 字迹 書寫 編聯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六册(下簡稱作清華六),收入《鄭武夫人規孺子》、《管仲》、《鄭文公問太伯》(甲、乙本)、《子儀》、《子産》六篇。這六篇竹簡大多保存較好,其抄手的字迹均見於已發布的清華簡中。《子産》全篇由同一抄手所寫,該抄手還參與抄寫了清華四《筮法》;《管仲》與《鄭武夫人規孺子》、《鄭文公問太伯》(甲、乙本)、《子儀》四篇則分别由兩個不同抄手所抄寫。(1)有關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鄭文公問太伯》(甲、乙本)、《子儀》四篇與清華一《皇門》爲同一抄手所寫的相關討論參看李松儒: 《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等四篇字迹研究》,“紀念于省吾先生誕辰一二周年、姚孝遂先生誕辰九十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長春,2016年7月。有關清華六《管仲》與清華五《湯處於湯丘》、《湯在啻門》爲同一抄手所寫的相關討論參看李松儒: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之〈管仲〉字迹研究》,《書法研究》2016年第4期,第34—45頁。下面我們就《子産》與清華四《筮法》這兩篇所體現的字迹特徵及相關問題進行分類分析。
清華六《子産》共29支簡,簡長約45厘米,寬約0.6厘米,無篇題,簡22~25四支簡背有明顯劃痕,根據簡背竹節位置可知,簡1~21爲同一竹筒修治而成,簡22~29爲同一竹筒修治而成(參表一、表二)。
表一 《子産》《筮法》形制表(2)整理者只給出全篇完簡長度,該表中數據均是據圖版測量所得,可能與實際數據略有偏差。 (單位: 厘米)
表二 《子産》所用竹筒情況
清華四《筮法》共63支簡,簡長約35厘米,寬約0.6厘米,無篇題,簡尾正面有簡序編號,簡背有明顯劃痕(簡17~20簡背有雙道劃痕),根據簡背竹節位置可知,簡1~28爲同一竹筒修治而成,簡29~56爲同一竹筒修治而成,簡57~63爲同一竹筒修治而成(參表一、表三)。
表三 《筮法》所用竹筒情況
清華六《子産》全篇布局舒朗,文字書寫在第一與第三編繩之間,字距一字半左右,每簡容字26—30字左右,字迹工整流暢。文字形體佔據長方形空間,筆畫平直與弧筆並用。
清華四《筮法》是迄今爲止戰國簡中僅見的一篇帶有圖畫的竹書,據整理者介紹:“全篇文字分欄書寫,並且附有插圖和表格,體例猶如一幅帛書。”又“依簡文内容及其位置行款,將釋文分爲三十節”。(3)李學勤主編: 《〈筮法〉説明》,《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75頁。《筮法》全篇文字除簡37~41、簡61~63外,文字分欄書寫,並有插畫,位於全卷簡42~60上端,按整理者劃分屬第二十四節(見圖一);文中表格位於全卷簡32~36(見圖一)。所以,文字格式也就固定了,此篇應是有底本可依的抄寫,只有嚴格按照底本格式書寫,這樣才能使每支簡中的内容格式不變。從文字布局上看,《筮法》字間距緊密,這也説明本篇對抄手的書寫水平要求很高,因爲只有書寫水平較高的抄手才能控制好字的結構及字間距。《筮法》文字形體佔據扁方形空間,筆畫平直與弧筆並用。從《筮法》整篇文字與圖畫位置緊湊的程度看,該篇文字與圖畫均爲同一抄手所做。
圖一
從風格上看,《筮法》的書寫更加嚴謹,《子産》文字書寫較《筮法》更加隨意。這是因爲書寫空間也限制着書法風格,在限定的書寫空間中,文字字形結構及筆畫的書寫均受到限制,同時使該抄手的運筆特徵也略受影響。
《筮法》全篇筆畫直鋒與側鋒同時出現,《子産》中字迹各筆畫多是側鋒起筆,起筆處多呈尖角狀,行筆過程中用筆力度較爲均匀,筆畫彎轉程度小,用筆力度較重,故顯文字筆畫較粗。下面就兩篇主要筆畫運筆特徵進行分析:
表四 《筮法》《子産》横畫運筆特徵對比(4)因印刷編輯需要“運筆特徵”舉例選用的是《字形表》中字例,但是這些字經過提取處理後筆畫形態會有略微失真,所以對運筆特徵的考察是需要參照原簡圖版的。
表五 《筮法》《子産》豎畫運筆特徵對比
表六 《筮法》《子産》弧筆運筆特徵對比
《筮法》同一篇内的字迹運筆特徵也略有不同,如第二十六節與第二十九節中的字迹筆畫較平直,直鋒入筆較多。我們認爲造成《筮法》内部運筆特徵差别的主要原因與《筮法》一文的性質及格式有關,因爲筮法是一部圖書,對各節内容所寫文字的布局是有限定的,所以在文字書寫前,其布局設計就該固定下來,並且,若要嚴格依據此布局設計書寫文字,書寫速度必然要下降。
《筮法》與《子産》中一些文字的字部位置搭配是較爲固定的,如“取”字作:
除了文字的字部間搭配外,文字的筆畫間搭配也較爲固定,如下諸字:
1. 之
我們將“之”字的四個筆畫分别用α、β、γ、δ表示,各筆畫相交位置分别用A、B、C表示,如下所示:
《筮法》中“之”字凡41例,α與γ相交點A在α二分之一處偏上;α與β平行,並且α與β收筆處正好搭在δ上,β與δ相交點B大多在δ左邊三分之一左右,α與δ相交點C大多在δ右邊三分之一左右,如:
《子産》中“之”字凡21例,“之”字的各筆畫搭配分爲兩種,其中一種“之”字α與γ相交點A在α二分之一處偏上;α與β不平行,β較爲短小,與δ相交所呈角度較α與δ相交所呈角度大。β與δ相交點B大多在δ左邊三分之一左右,α與δ相交點C大多在δ右邊三分之一左右,此種搭配比例的“之”字共16例,寫作:
不過《子産》中有5例“之”字的搭配比例則與《筮法》相似,如下:
2. “止”旁
9264646561610192618
3. 臣
4. 行
224462611152425
5. “玉”旁
《筮法》與《子産》中含“玉”旁的字作:
6. 人及“人”旁
2721383948107
475620171922
373738454646485782613192128
《筮法》簡5上有一例“人”字作:
91011172861451415
《筮法》與《子産》中的文字寫法較爲一致,我們例舉如下:
33361315491961329224
1. 前
《筮法》與《子産》中“前”字寫作:
2. 是
《筮法》中“是”字有兩種寫法,分别作:
《子産》“是”字有3例,僅一種寫法,如下:
3. 而
《筮法》與《子産》中“而”字分别寫作:
從上可見,雖然《筮法》與《子産》中獨體“而”字的寫法是有差别的,但是其他含有“而”部的字中,“而”部的寫法一致。
4. “貝”旁
《筮法》中含“貝”旁的字作:
《子産》中含“貝”旁的字作:
5. “力”旁
《筮法》與《子産》中“力”字分别寫作:
《筮法》中含“力”旁的字作:
《子産》中含“力”旁的字作:
6. “虍”旁
《筮法》與《子産》中含“虍”旁的字分别寫作:
343646571527221527126
從以上《筮法》《子産》中“力”旁、“虍”旁兩例可知,兩篇寫法並不完全一致,即便同一篇内寫法也略有不同,下再列舉兩例同篇寫法不同的例子。
7. 我
《子産》中“我”字獨體字有三例,均在簡19上,寫作:
《子産》中還有一例“義”字作:
“義”字中“我”部寫法,與獨體“我”字寫法不同。
8. {聞}、{問}
《筮法》中表示{聞}、{問}的字分别寫作:(5)單育辰指出兩字分别表示{聞}、{問},參看單育辰: 《由清華四〈别卦〉談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的“”字》,《古文字研究》第31輯,中華書局2016年,第312—315頁。
376126217205612111
由於《筮法》與《子産》爲同一抄手所寫,我們將兩篇的一字多形的情況舉例如下:
1. 者
《筮法》與《子産》中“者”字有以下幾種寫法:
2. 見
《筮法》與《子産》中“視”“見”兩字分别寫作:
3. 身
《筮法》與《子産》中“身”字分别寫作:
因爲《筮法》書寫格式的特殊性,所以我們在研究《筮法》的一字多形現象時還要注意這些字形在全文中分布的情況。現將《筮法》中一字多形現象的分布狀況列出:
表七 《筮法》中一字多形的分布狀況
《子産》正文中出現的表數字文字較少,由於《筮法》文本的内容及性質,正文中出現的表數字文字較多:
表八 《筮法》《子産》中的數字寫法
表九 《筮法》正文與簡號運筆特徵對比
1625256
由上可見,正文數字與簡號的横畫、豎畫、弧筆等筆畫形態一致,正文中數字卦畫下卦辭的書寫工整,運筆方向起伏特徵不如没有卦畫等格式限定的字迹明顯,《筮法》中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節的字迹更容易與簡號字迹特徵對應,故《筮法》簡尾處簡號與正文字迹應爲同一抄手所寫。(12)賈連翔在對比簡號與正文數字後,已經指出“二者在文字字形和用筆的筆勢上看,均無明顯區别”,並認爲兩者爲同一書手所寫。參看賈連翔: 《戰國竹書形制及相關問題研究——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爲中心》,中西書局2015年,第189—191頁。
已公布的戰國簡古書中,竹簡正文與表示簡序的數字寫法多有差别,這應該是作爲文本内容的數字寫法和表示簡序的數字寫法間的細微差别,標記的數字寫法常常更加簡化,像《筮法》中數字卦畫中的數字寫法又有不同: 一是因爲其有歷史發展的原因;二是因爲即便這些數字卦畫分寫於兩支簡上,只是書寫的左右空間寬裕了一些而已,但是它仍是作爲符號用的,整個數字卦畫中的上下空間仍然有限,書寫時仍舊需要壓縮空間。李宛庭通過對比《筮法》中“數字爻、繇辭、簡序的數字寫法”,推估“戰國楚地數字寫法有所區别,在某些特殊的書籍中,因應使用需求,而有不同的數字寫法”。(13)參看李宛庭: 《戰國楚簡所見成對數字卦——以〈清華四·筮法〉爲中心》,《第四十七届中區中文所碩博士生論文研討會論文集》,南投: 暨南國際大學中國語文學系,2015年1月,第131—152頁。
《筮法》與《子産》整體是由楚文字書寫的,其中部分字寫法與典型楚文字不同,而這些不同很有可能與其所抄寫底本的國别或地域有關,這些存在國别或地域不同的文字學者多有討論,(14)相關討論可參看宋亞雯: 《清華簡中的非典型楚文字因素問題研究》,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109頁。如李守奎先生認爲《筮法》“文中有些字帶有三晋文字特徵,説明與晋有着比較密切的關係”,“三晋文字羼入是清華簡文本中的突出特點……有些篇目整體上看是楚文字,但其中有些字多三晋特點”,並舉《筮法》中的“夕”“反”“祖”等字爲證;(15)李守奎: 《清華簡〈筮法〉文字與文本特點略説》;又,李守奎: 《楚文獻中的教育與清華簡〈繫年〉性質初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91—302頁。裘錫圭先生通過對《筮法》中部分文字寫法反映出的國别問題討論,認爲“也許《筮法》的原始底本就來自晋地”;(16)裘錫圭: 《〈戰國文字及其文化意義研究〉緒言》,《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19—232頁。《子産》的整理者李學勤先生指出篇中“信”字寫法“是典型的三晋系寫法,篇文作者或抄寫者可能與鄭有一定關係”;(17)李學勤主編: 《〈子産〉説明》,《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36頁。趙平安先生認爲《子産》“文字藴含着明顯的三晋文字風格”。(18)趙平安: 《〈清華簡(陸)〉文字補釋(六則)》,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網2016年4月16日,http: //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835466553594/20160416052835466553594_.html;又,趙平安: 《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出土文獻》第9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183—189頁。他們的説法是可信的,現將這些明顯與楚系文字寫法不同的文字例舉如下:
1. 蜼
《筮法》與《子産》中均出現了讀爲“惟”的字寫作:
趙平安先生指出該字與晋公盆(集成10342)中讀爲“雖”的字寫法相同,(19)趙平安: 《〈清華簡(陸)〉文字補釋(六則)》;又,趙平安: 《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如下:
2. 卒
《筮法》《子産》中有“卒”字,《筮法》中讀爲“萃”,《子産》中讀如本字,分别寫作:
楚文字中“卒”字常常寫作:
3. 復
《筮法》有兩例“復”字寫作:
楚文字中“復”字常寫作從“辵”從“复”,如:
4. 返
楚文字中“返”字常寫作從“辵”從“反”,如:
李守奎先生指出《筮法》中“返”字寫法“帶有三晋文字特點”,並舉中山王壺中“返”字寫法:(25)李守奎: 《清華簡〈筮法〉文字與文本特點略説》。
5. 夕
《筮法》中“夕”字有4例,寫作:
楚文字中“夕”字常寫作:
李守奎先生指出《筮法》中“夕”字寫法“帶有三晋文字特點”,對比如下字形可知:
“夕”字下多一羨畫的寫法與三晋文字相近。
6. 夏
《筮法》中“夏”字凡4例,寫作:
楚文字中“夏”字常寫作:
7. 臺
《子産》中“臺”字寫作:
楚文字中“臺”字常寫作:
趙平安先生指出《子産》中“臺”寫法與晋系“三孔布寫法幾乎無異”,(27)趙平安: 《〈清華簡(陸)〉文字補釋(六則)》;又,趙平安: 《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如下:
《子産》中“信”字凡8例,均寫作:
整理者李學勤先生已經指出此寫法的“信”字,“常見於戰國三晋系文字”,(28)李學勤主編: 《〈子産〉釋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39頁。現對比如下:
9. 達
《子産》中“達”字寫作:
楚文字中“達”字常寫作:
趙平安指出《子産》中“達”字此種寫法“與温縣盟書WT1K17∶131屬於一路”,(29)趙平安: 《〈清華簡(陸)〉文字補釋(六則)》;又,趙平安: 《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如下:
此外,侯馬盟書中也有該字形出現:
除上述學者指出的幾例,我們也發現有三例字形與晋系文字相合,而與楚文字不合,如下:
11. 因
《子産》中“因”字寫作:
楚文字中“因”字常寫作:
12. 使
《子産》中“使”字寫作:
楚文字中“使”字一般用如下字形:
三晋文字中“使”字寫作:
《子産》中“使”字從彳的寫法應來自三晋文字寫法。
13. 眚
《筮法》中“眚”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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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的戰國簡中“眚”字寫作:
三晋文字中的“眚”字寫作:
上述《筮法》《子産》這些文字中,雖有幾例同時出現在晋系文字與齊系文字中,並且有的文字寫法僅在齊系文字中出現,如《筮法》中的“病”及“丙”字分别寫作:
已公布的清華簡中“病”字寫作:
長沙傅、劉雲先生指出該字與齊系文字相近,(30)“長沙傅”: 《〈筮法〉文字識小》,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論壇,2014年1月9日,http: //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977&extra=page%3D13;劉雲: 《釋清華簡〈筮法〉中的“正”字》。如下:
但是按照所佔比例來看,《筮法》與《子産》中所含晋系文字特徵的字更多一些。正如許多學者提到《筮法》與《子産》中文字寫法具備晋系文字特徵,並且這兩篇文本均由同一抄手所寫,這也許與其抄寫底本的來源與晋系底本有關。(31)有關《筮法》《子産》中文字寫法所反映出的國别及抄寫底本問題可參看宋亞雯: 《清華簡中的非典型楚文字因素問題研究》第109頁。又,在東國列國之間,文字字形必然是同大于異,并且列國之間文字字形也會有交流融合的現象,所以即使是典型楚系抄本或典型晋系抄本,出現幾例齊系文字不足爲奇。
《筮法》中合文四處,《子産》中合文兩處,現將其寫法列舉如下:
表十 《筮法》《子産》中的合文
《筮法》與《子産》中標識符號的用法較爲豐富,除常見的表示合文、重文、句讀符號及篇末完結的四種標識符號外,還有表示其他含義的標識符號。現將各篇符號數量及表篇末完結符號的形態列表如下:
表十一 《筮法》《子産》中標識符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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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産》簡3+4整理者斷爲:“子産所嗜欲不可智(知),内君子亡(變)。官政【3】眔(懷)師栗,當事乃進,亡好。”“智(知)”下有句讀符號,單育辰先生認爲此處句讀符號誤置,應改斷爲:“子産所嗜欲,不可知内,君子亡(偏),官政【3】眔師栗當事,乃進亡好。”(33)參看單育辰: 《清華六〈子産〉釋文商榷》。又,《管仲》簡9“大夫假事,便嬖智(知)官事長”,原簡也是在“智”下有標識符號,馬楠先生改斷如上,這也是標識符號誤置的一例。參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 《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
《子産》中在人名、官名及詞組下也畫有符號,應是爲了起專有標識作用的,而此符號或寫作“-”形,或作“┕”形,書寫形態也較爲豐富,如簡22中表示人名的符號有八處,“-”形與“┕”形各四處,其中“俖之”下“-”形符號墨迹很淡,但是從放大圖版看該符號墨迹殘存,從殘存墨迹看該符號的起筆特徵,此符號應該作“-”形,並且整理者也在釋文處注出此處符號(見圖五)。
《子産》中用來表示句讀的符號共一一四處,其書寫形態也是作“-”形或“┕”形,與其人名、官名及詞組下標識符號的書寫情況類似。
我們將《子産》中每簡容字及標識符號使用情況列表於下(見表十二)。
表十二 《子産》每簡容字及標識符號使用情況
續 表
《筮法》中表示重文與合文的符號均作“=”形,文中還有用來標示數字卦畫、卦名的符號,以及表示句讀的符號。
從《筮法》書手標上的句讀符號,也可看出閲讀方向的端倪。《筮法》每組是卦象由兩個經卦組成,每組卦象下方有繇辭説明,繇辭大多整齊寫作兩行,並列於卦象下方,少數寫作三行,書手除了以墨畫上綫條分格欄位,在繇辭的末句亦會加上句讀符號,作爲每組卦象説明的結束。而每組數字卦畫的左下卦下方,也有與繇辭相同的句讀符號。……由句讀符號的位置可以知道,卦畫的閲讀方向亦是由右而左,與簡文的閲讀方向一致,因此,在解讀卦象時,也應將閲讀方向列入考量,以免造成錯誤的解讀。(34)李宛庭: 《戰國楚簡所見成對數字卦——以〈清華四·筮法〉爲中心》。
《筮法》中卦名下也畫有符號,應是爲了起專有名詞標識作用的,如第二十一節“來”“巽”,第二十二節下的“乾”“巽”“艮”等卦名有標識符號,作“┕”形或“-”形。第二十七節中出現的天干“丙”“丁”“戊”“己”“庚”“辛”及卦名下也有標識符號。
《筮法》中用來表示句讀的標識符號共152處,其書寫形態也是作“-”形或“┕”形,尤其第二十九、三十節中許多是在程式語“爲某”下標出的,“爲某”下的“某”我們暫按照句讀符號計算。
我們將《筮法》中每簡標識符號使用情況列表於下(見表十三)。
表十三 《筮法》標識符號使用情況
《子産》簡15第二道編繩下出現了墨色很淡的墨迹,先是一道很粗的墨横(圖六中長方框框出),其下的文字被“求”字遮蓋了一部分,但是仍然能看出字的部分墨迹(圖六中方框框出),並且自此開始下半部分均有墨迹出現,但是看上去不像文字,但是“德”字下一字從殘存墨迹上看應該是“又”旁(圖六中方框框出)。簡15背面無異常現象,但從簡正面的這些墨迹及可識别的“又”字看,應是刮削後殘存的墨迹,而不是其他簡沾染所致。
圖六
《子産》的每道編繩是由兩股編繩編聯成的,所以在除契口處存在一道編痕外,距契口不遠處還有一道編痕存在。這些篇的抄手在書寫文字時雖然有意避讓開契口處,但是一些字迹也會被第二股編繩遮蓋住(如上示簡24)。這種由兩股編繩進行編聯的情況,在清華簡其他篇中也有所體現。(36)清華五《湯處於湯丘》與《湯在啻門》、清華六《管仲》與《子産》竹簡上也出現了兩道編痕。參看李松儒: 《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等四篇字迹研究》。又,李松儒: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之〈管仲〉字迹研究》。現將《子産》竹簡上各段編繩留下的痕迹例舉如下:
《子産》竹簡各段編痕舉例
《筮法》是先寫後編而成的,如簡29、30簡上第一個字部分筆畫被編繩蓋住少許,污染了部分字迹,如下:
293033~35
此外,簡34的第二道編繩處的縱向墨綫並没有被編繩遮蓋住,這更是先寫後編的有力證據之一,因爲如果《筮法》是先編後寫而成的,那麽隨着編繩的殘損,寫在上面的墨迹也會隨着消失。而若是先寫後編,此處的墨迹未必一定會被編繩磨損遮蓋掉墨。這一編聯方式向我們展示了,即便是這樣一篇含有大量界欄及圖畫的竹簡,也是先寫後編而成。
我們認爲《筮法》的抄寫一定是有着一個格式工整的照抄底本,本篇抄本也是嚴格按照底本(底本也應是竹簡本)格式書寫的,因爲這樣才能保證這篇文本的格式工整不錯亂。從各簡上所有界欄保持水平一致的情況看,有界欄的這些竹簡應該是在書寫正文前事先畫好的,這樣也能限定其下文字書寫的位置,從這些有界欄的簡的文字布局看,也應該是有底本簡比對書寫才能保持格式如此地整齊。清華簡《筮法》中,第二十四節的人形圖像及界格部分位於簡42至60上,共19支簡的寬度,從圖像連貫、界格較爲均匀這些筆迹特徵看,這個人形圖像與界格持簡而畫是無法實現的,那麽這些簡應是緊密並列擺放好,再劃出界格。並且應是在未編聯的情況下,將這些竹簡合併一起,而其下面亦應有所依託,不然這些支竹簡很難固定。以往學者有關竹簡書寫姿勢多有討論,多認爲持簡而書爲當屬簡牘書寫常態,(37)有關書寫姿勢的討論參考馬怡: 《中國古代書寫方式探源》,《文史》2013 年3 期,第147—189頁;馬怡: 《漢畫所見簡牘時代的書寫》,《中國漢畫學會第十四届年會論文集》,三秦出版社2013年,第274—282頁;馬怡: 《從“握卷寫”到“伏紙寫”——圖像所見中國古人的書寫姿勢及其變遷》,《形象史學研究(2013)》,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2—102頁;邢義田: 《伏几案而書: 再論中國古代的書寫姿勢》,《故宫學術季刊》2015年第33卷第1期,第123—168頁。清華簡《筮法》書寫格式的出現,豐富了我們對簡牘書寫方式的認識。再如周家寨M8出土竹簡“禹湯生子占”篇中出現兩個人形圖畫,每個人形畫占五支竹簡的寬度,從整理者給出的圖版可以看出,這兩個人形圖畫應是在竹簡拼在一起再畫出來的,這同時也爲清華簡《筮法》中人形畫先畫後編聯提供了依據。(3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曾都區考古隊: 《湖北隨州市周家寨墓地M8發掘簡報》,《考古》2017年第8期,第17頁。此外,周家寨M8出土竹簡“死失”篇與“根山禹之離日”中的界格間距不一,則可以看出應該是在持簡劃綫書寫後再編聯的,欄綫並不整齊,這與清華簡《筮法》第二十四節圖畫外層的界格畫法不同。(3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曾都區考古隊: 《湖北隨州市周家寨墓地M8發掘簡報》,第16、19頁。《筮法》圖像外圈的“勞”“離”兩卦書寫在同一支簡上,字迹工整,其餘六卦“坤”“兑”“乾”“巽”“震”“艮”書寫結構鬆散,筆畫長度不一,與同簡上字迹風格不一,非同一時間段内書寫(見圖一)。這是六卦的書寫位置造成的。
關於《筮法》的收卷方式,可參看整理者介紹:
《筮法》是清華簡中唯一大體保持成卷狀態的竹簡,但有一端稍鬆散,故有少量竹簡已散落他處。經清理《筮法》全册凡六十三枚,成卷五十二枚,另有十一枚散混在其他内容的竹簡裏。保持成卷狀態的原因是原卷册纏繞有不規則的絲織品痕迹: 其中最外層殘迹較多,推測爲盛裝竹簡的囊橐腐爛後留下的,故漫布於卷册周圍;裏層則存有兩條不甚規則的帶狀殘迹,當爲粘貼在册背的絲帶留下的……裏層的絲帶殘迹寬約四釐米,分别位於竹簡的上半段及下半段中間位置,其用途當係於編繩之外,起着加固簡册的作用。(40)參看李學勤主編: 《附三: 〈筮法〉揭取説明》,《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26頁。
從整理者公布的《筮法》揭取前照片可知,該篇是從末簡開始折疊卷起的(參看圖七),賈連翔曾指出《筮法》簡37~39背面有磨損痕迹,(41)參看賈連翔: 《戰國竹書形制及相關問題研究——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爲中心》第234頁。這應該是散落在外時磨損造成的。
圖七 《筮法》揭取示意圖(42)示意圖源自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25頁。
通過對《筮法》的編聯方式及書寫布局的研究,豐富了我們對先秦人們書寫的活動,古書編聯的方式、收藏等方面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