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梓宸
长时间工作的工作制在互联网公司十分普遍,本文通过管理心理学上的人性假设、个性以及需求激励的相关理论分析互联网企业工作制的存在原因,并且认为该制度是一种不符合健康发展的工作制度,最后给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近日,关于互联网公司互联网企业工作制的讨论十分火热。所谓互联网企业工作制指的是早上9 点上班、晚上9 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 小时左右,总计工作10 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 天的工作制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其实早在2016 年互联网企业工作制就已经在产生了。
2019 年3 月26 日,在全球最大的社交编程及代码托管网站上,一群程序员发起希望理性探讨长时间的工作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获得雇主对雇员合法权益的尊重,在程序员中获得响应。在互联网行业的知名人物——马云和刘强东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后,该制度再一次被推到公众讨论的风口浪尖。虽然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互联网企业制度是违反劳动法的,但三年来一直存在于互联网公司的现象又说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故本文从员工心理出发对互联网企业制度的存在性进行分析。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企业工作制出现在如今火热的互联网公司,并且还是普遍的现象。如此之长的工作时间是因为互联网公司产品迭代速度快造成的,并且由于工作性质特殊,系统需要随时维护。如同之前新闻中的新浪员工由于微博热搜被爆导致其在自己的婚礼上也要进行系统维护。互联网公司对其施行的工作制度表示“非强迫”“自愿加班”看似只是在打着法律上的擦边球,但有的公司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如今有许许多多的员工继续选择互联网企业工作制。这其中的原因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人的假设来看。管理心理学上提出的假设包括了“经济人”“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三种假设。
“经济人”指的是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因此存在一些员工选择承受互联网企业的制度,这是因为加班时间有丰厚的加班费。而那些真正抱怨且反对的人,他们可能并没有得到利益或者认为所得薪酬不足弥补对加班的厌恶。
从“社会人”角度来看,在非强迫互联网企业工作制的条件下,个人因害怕不加班而不同于别的员工或害怕脱离群体的原因,从而接受加班制度。这样的例子在中小互联网公司或者创业初期十分常见,因为初期和中小企业的团体因规模小其社会关系更加紧密。
“自我实现人”十分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状况。如今企业竞争激烈,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互联网公司如同雨后春笋,公司内部更是如此。在一线城市奋斗是十分艰苦的,这注定了员工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的目标以及为取得更高生活质量而奋斗。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外部竞争,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拼命刻苦的奋斗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个性因素除了影响职业的选择,同时还对工作环境以及方式有着一定的作用。如今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与高层大多数是出生于80年代左右的人,就像刘强东“地板闹钟的故事”和马云创业的故事,这些人的个性上带着拼搏。这是成功创业者公认的一个品质性格。实际上,员工的一些个性并不是与创业者一致的。互联网公司员工大多数来源于毕业大学生,他们是90年代的年轻人。他们思想开放,不喜欢被拘束,有的甚至不喜欢高强度的工作。因此社会上反对该制度的声音一大部分来自于他们。但是由于目前激烈的就业竞争,创业者掌握着一定的话语权,所以该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没有相应的公司因此大批流失员工或者受到处罚。
工作时长与员工的幸福程度的关系明显是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而幸福感降低的,即使是创新型的工作也会受到幸福感边际效应递减的作用影响,通过需求激励手段则可解决此影响。
互联网公司员工的需求主要包括生存与自我实现的需求。员工长时间工作幸福感有所降低,但为了在大城市有一席之地,并且希望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他们还是会继续拼命工作的。相比较而言,互联网公司尤其是较大的公司手中的筹码比员工多,如提供高工资和工作的稳定性,所以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保留住互联网企业工作制。
除了高工资以外,根据资料显示一些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是持有公司股份的,这些公司通过股票的方式激励员工从而变相接受互联网企业工作制。因为员工认为自己的加班和努力是能有收益的。更有甚者,看似工作时长自愿,但企业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来衡量工作时间,这营造了“时长为上”的公司环境。
优势方面,该制度是当今互联网公司激烈竞争环境下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由于竞争过于激烈,若公司错过一丝一毫即可能被其他公司赶超。因此无论是对服务器的维护还是新产品的研发,各公司都尽可能地争取赶在其他公司的前面。这势必导致在管制外的领域进行竞争,而这个管制正是对工作时间的限制。公司的“擦边球”,就是利用一些法律的漏洞进行的。实际上所谓的优势主要是对于领导者的,增加工作时间为公司带来的收益的最大受益者则是老板。而该制度对员工的好处,可能只是加班费与意志的磨练。
互联网企业的问题主要来自员工的角度:长时间的工作自然危害身体健康,同时工作时间的增加造成的就是自己的时间减少,年轻人失去了陪伴家人的时间,家长失去了孩子的童年。除此之外,即使公司实行互联网企业工作制并不代表高效率。在没有繁重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强制延长工作时间,也只会出现员工偷懒或者拉长战线的情况。本来一个小时可以完成的任务被拖到两个小时。因此,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执行互联网企业工作制。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今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工作制度已经是一种常态并且无法在短期内根除。其原因在于符合一定个人利益;公司占主导,员工处于劣势;公司通过员工需求激励手段促使加班变为常态。
然而,我们之所以反对互联网企业工作制,还因为有的公司制度属于一种病态的竞争和观念的强加。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公司通过增加加班费或者倒休方式解决公司发展需求从而替代高强度的工作,用正确健康的机制来激励员工,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个人应对自己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评估,并且对互联网企业工作做出适应自己需求的选择。我国相关部门也应出台法律禁止一些互联网市场恶性竞争,以及其所带来的工作制度问题,矫正市场失灵;同时还要健全法律渠道使受害者能得到一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