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洁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 401331)
广大农民群众是乡村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乡村文化资源的传承主体。广大农民群众世世代代生活在乡村中,对挖掘、传承、保护乡村文化资源具有“传帮带”的作用。近年来,对乡村文化主体的研究和探讨,在学界也是个热点课题。我国农村文化资源的承载者、创造者和传承者包括普通的农民群众以及乡村知识分子、文化精英、地方官员等都是农村文化的传承者。
我国农村文化资源主要通过文化遗产的形式保存和传递下来,这些遗产分为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农业文化遗产。民众是这些乡村文化的主体,不少民俗学家关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传承人的作用与价值。经过文献整理发现,学者们对于乡村文化主体资源传承保护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视角进行研究:传承人作为资源拥有者保护论研究、民众个体记忆与传承机制研究、个体作为遗产资源和身体资源的研究、从民间智慧和思维创新的文化心理学研究传承等。这些研究,对于我们充分挖掘农村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研究者祁庆富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认为,传承要重视民族性、群体性、传统性和现代性交织的文化变迁性,指出在口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提出了“保护传承人,是文化传承机制的一个方面,重视传承人、研究传承,实践传承,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观点。祁庆富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社会文化体系是由象征性符号组成,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1]。
在传承机制的研究方面,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详尽归纳梳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定义非遗的“世代相传”和“持续的认同感”等对传承的理解,并归纳传承方式有群体传承、家庭传承、社会传承和神授传承四种形式[2]。
农民(乡民)是农村文化、民间文化资源的拥有者和承载者。对农民作为身体资源、文化传承者、拥有者的研究,主要是艺术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们的观察和发现。他们在对我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对非遗文化拥有者的关注。方李莉《请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一文,根据自己在苗族村寨的考察,进一步呼吁:当前我们在关注非遗文化保护的同时,一定要关注那些文化拥有者,关心他们的生活、想法及其处境;要关注生活在该社区的民众,关注生活在当地的民众的全部民间生活[3]。
对于个体(民众)作为文化资源的保护研究方面,尹虎彬在《人文生态观念下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一文强调,要重视文化资源个体(民众)的作用,并提出建议:第一,重视人的因素;第二,重视民间文化的主体——民众,因为民众是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要制定文化保护策略、规章和制度,以民主的精神实现官方和民众的互动,尊重民众的历史创造[4]。
何兰萍认为,农民作为民间文化的代表,糅合了人们关于社会历史的基本认识,壮大民间文化主体对于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并提出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化机制的三重对策:第一,培养和发展农村民间文化队伍;第二,调整对农村民间信仰的态度,必须学会从正面来看待所谓的民间信仰;第三,学习其他国家,创新民间文化保护机制[5]。
农村文化资源的传承创新,以农民个体作为承载者和创造者;而农民个体的身体资源也成为乡村文化资源的主要来源。人类学家、民俗学家、心理学家等都对农民的身体、技艺、心理、创造力等进行研究。我国农村民间文化资源有许多来自民间艺人的口传心授,因此农民的感官、记忆研究成为关注点。民间技艺的传承与“言传身教”和“口传心授”有关,“记忆”研究在文化传承机制研究中也受到重视。
研究者赵世瑜在《传承与记忆:民俗学的学科本位》一文中,着重强调了民俗学的“记忆”之于“传承”的重要性。历史学是“历史记忆”,而民俗学研究的“记忆”是作为方法和“传承”的记忆;二者是互相影响的,“记忆是关于传承的记忆,同时记忆又造就了传承”[6]。王小葵在《记忆论与民俗学》一文中,强调文化传承“记忆”的“再生产作用”,“民间传承看作是一种身体记忆和口头记忆的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那么传承实际上是在一个记忆之场中实现的”[7]。
农民的文化传承,借助于身心进行文化传递与文化创造。因此,作为我国农村文化资源之一的身体资源也为学者所关注。
研究者麻国庆通过分析身体的生物性、社会性等机制,认为身体被视为一种技术和社会实践,或被视为一个承载社会文化的象征体系,借由“五官”感官体验和感知外物文化的分析路径,由此说明了身体作为文化载体和文化资源的文化表达和文化表征作用[8]。
方李莉也看到了“身体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景德镇制瓷业的社会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得出了“身体文化资源在后现代社会逐渐加以凸显”的结论,强调文化传承路径转型中的“身体资源”和“身体技术”的重要作用。方李莉认为,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有资源来支持,工业、农业要开发的都是自然资源,而文化产业要开发的主要就是人文资源。非遗文化作为人文资源要想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作用,必然应该让这些“遗产”成为建造未来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资源,成为新的文化生长的种子和基因。作者提出要让这些资源进行“活化的利用”,为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发挥作用[9]。只有这样,遗产资源或者文化资源进行转化才会对社会发挥巨大作用。这些研究引发了如何认识遗产资源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如何将遗产资源转化成文化资本等探讨。这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传承农村文化资源,如何利用、挖掘、传承和创造,都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赵旭东《论民俗的易感性》认为,民间文化之所以容易传递或者传播,从心理学的机制上分析是类似具有“流行病学”特征的“易感性”,即文化表征的传递类似流行病那样从公正表征到个人表征再到公共表征,从而实现文化表征的传递。由此,民间文化容易被“记忆”或者“感染”[10]。罗劲提出,创新是民间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在原有民间文化的树枝上培育新芽[11]。
综上,对于乡村民间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创新,必须大力发展农民自身智慧,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乡村手工艺人的创造性。
费孝通一生对于中国文化的探求,是围绕着以下问题来进行的学术研究:文化从哪里来、文化是怎样形成的、文化的实质是什么。具体而言,即是对中国农村、农民、农业生计的探索。而我国农村的文化资源多从“三农”而来,也应由“三农”而得以挖掘、重塑、创新。
从费孝通的早期著作《乡土中国》[12]到《江村经济》,无不体现着中国农民作为乡村文化的持有者和传承主体,在充分利用外界的现代化手段和资源来改变本地村庄经济结构。在《江村经济》[13]一书中,费孝通就阐释了中国乡村村民如何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文化自主性充分利用本土文化资源来改变中国本土村庄的经济结构的案例。费孝通以姐姐费达生创办蚕丝业为例,说明了作为中国农村文化主体的农民,如何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改变自身的生活条件,进而改变和创新本土的手工业文化,丰富当地的文化资源。
李友梅《文化主体性及其困境——费孝通文化观的社会学分析》[14],耿敬著《到实地去:中国知识分子的主体性实践》[15],分别从费孝通一生在学术理论层面、实地调查方面的学术思想和实践调查上,充分发挥文化主体性与主观能动性,探索知识分子如何通过“到实地去”、求真务实、致富于民、体悉生活。赵旭东、张洁概括出费孝通的文化观在不同时代文化主体呈现出的历史适应性、循环性、世界性和心性,说明了文化主体在面临社会转型和新旧文化交替时的作用和特点[16]。
上述研究文献,梳理了费孝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如何感知本土乡村文化,如何实现本土和外来文化的对接,如何充分发挥文化主体性,使得本土文化资源不被丧失的探索。
既往的研究文献,通过资源拥有者、个体记忆、遗传和身体资源、民间智慧等不同视角,说明了应该重视保护文化传承的主体资源。对于我国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探索、保护、传承和创新,应始终以文化持有者为中心,关注作为文化传承驱动力和传承动力的主体资源,即乡村文化的人力资源;他们是文化的持有者、创造者、传承者,对城乡社区、家园社区具有深厚的情感和文化维系力,也是强大的文化传承驱动力,为文化资源的传承、创新和保护提供内驱力。
这些研究对于深入挖掘农村基层文化资料,对于将理论付诸实践依然具有可行性和启发意义;对于我们充分挖掘农村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