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腾
(大理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 云南 大理 671000)
大理在1982 年被国务院确定并公布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大理保存了大量的文物古迹, 城中的建筑大部分保留了明清时期的特色。历史上这些建筑都是当地百姓居住用的房屋,一部分经历过修复和重建,所以包含了各个时期的建筑风格和不同居住者的审美特点。随着大理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古城的大部分沿街建筑都改造成了商铺,原来的本地住户大都搬离到大理古城周边居住,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的生意人。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到2020年时,全国要培育建设1000个各具特色的小镇。2017年3月云南省确定目标为:3年内建设20个全国一流特色小镇,80个全省一流特色小镇;4月,又将全省一流小镇建设的目标定在105个。2018年1月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式负责大理古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并在3月开始进行该项目。
大理在西汉时期被称为叶榆县,隶属益州郡,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一直到唐宋时期,大理地区相继建立过南诏和大理国两个统治时期较长的地方政权,才开始有大规模地发展建设。唐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皮逻阁在太和城建都,在如今大理太和地区;唐贞元四年(788年),皮逻阁的孙子异牟寻将都城迁至羊苴咩城,在如今的三月街附近,方圆十五里,主要为南诏王的宫室和高级官员的住宅,之后成为南诏、大理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达近五百年。虽然羊苴咩城不是今天的大理古城,但部分建设已经涉及如今大理古城内,如五华楼,当时将其作为接待外宾之用。今天的大理古城,最开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先由大理卫指挥使周能修建,后来由都督冯诚率领指挥使郑祥扩建。方圆十二里,城墙高二丈五尺,厚二尺,有四座城门楼和四座角楼,南门为承恩、东门为通海、西门为苍山、北门为安远。在清康熙和光绪年间又经过多次的重修,所以如今的大理古城中保留的多为明清时期的建筑。
近现代的大理古城,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如1925年,大理发生7级地震,大理古城城墙受到严重毁坏,牌坊也都倒塌,城内房屋受损严重,后经过重修。1927年建立了天主教堂,并分别在1983年和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缮。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有许多的建筑被拆除。1982年,古城南门重修,门头“大理”二字是集郭沫若书法而成。
文物是古代先民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遗物或者遗迹,它们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文物修复就是将考古发现的有破损的文物经过光谱分析、绘图、粘补、加固等多道技术工序,还原文物本真形态样貌的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门学科,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国内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匮乏,对于文物的保护还处于抢救性阶段。如今的文物修复大多集中在可移动文物上,如青铜器、陶瓷制品、书画等。除此之外,不可移动文物也是文物修复中的重点,如古城、古塔、桥梁、石窟等。虽然文物修复的原则大致相同,但是在对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上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
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空间性,它与所处的环境空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将其分为两类:“室内性”建筑古迹和“室外性”建筑古迹。对于“室内性”建筑古迹只用通过对室内的保护与修复便可以达到室内外维度的统一,但是对于“室外性”建筑古迹而言就要保护其所处的空间环境。这里的空间环境不单纯指自然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场所。室外性的建筑古迹的保护和修复与其历史发展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当无法用任何别的方式修复时才能考虑对其进行拆解和重建,即便如此也必须在其历史场所进行。
大多数的古城便是室外性的建筑古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没有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群,这类的古城能很好地保留其历史风貌,对其保护与修复也可以统一、系统的进行;还有一类就是依然还有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古城,这类的古城中大部分建筑也保留了历史风貌,但因为一直还有人类活动,各个房屋的历史、风格、样貌都不尽相同,现今对这类古城的修复多集中于城墙、城门、碉楼等,对于城中一般性的建筑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和修复也较难进行。
大理古城自明朝建成至今都有着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历史上对其城墙、城门、建筑古迹也都有修复或重建。但是大理古城作为一个整体,每一栋建筑房屋都是其组成的一部分,如今的特色小镇建设重点放在对古城中基础沿街的房屋或商铺的修缮与建设上,虽然也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但总体趋向于统一化。
调查中发现,生活在大理古城中的不同人群对于此次修缮持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沿街商铺的经营者:首先是外地来开店不久的店家,他们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因为铺面是租的,目的是赚钱,对于房屋的修缮和建设对他们来说影响不大;其次是开店时间较长的外地店家,他们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还要在这里生活,也渐渐融入了大理,被称之为“新大理人”,他们认为大理古城的特色是本地居民和这里的生活气息,统一化的修缮会使其失去特色;最后是极少数的本地店家,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担心,他们认为修缮建设并没有错,但是如何修缮是更为关键的一点,如果建设不成功,外地的生意人可以离开去其他地方找寻出路,但是他们只能在这里生活,所以如何建设成为了他们最为担心的问题。
大理古城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商业化。但它不仅仅具备商业价值,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历史文化价值也非常重要。在建设当中如何体现和强化其历史文化价值应该是修缮和建设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以文物修复的视角出发,对于建筑古迹的修缮不仅仅要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修复,并且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最小干预和修旧如旧都是文物保护和修复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要确保文物的安全,在此前提下尽量使用原来的材料及工艺,并减少修复的程度和次数,能维持现状,没有能力修复的文物不修复,对其年代、特征、结构等有充分研究且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才修复,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理古城始建于明朝,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许多建筑被修复和重建,加之一直为百姓所居住,所以每一栋建筑都会有差异,在建设的过程应遵循需要修复的进行修复,不需要修复的可维持现状,还原文物本真的样貌。
大理古城建筑包含了各个时期的风格,发展是活态的,对其进行修复建设比较困难。调查中发现,古城中确实有部分的房屋年久失修,有的几乎成为危房,这类型的建筑可适当地修复加固,在不改变其原貌的同时增强其稳定性。而大部分古城中的建筑都各具特色,无需所有的都进行统一的修复建设,可尽量保持原状。若确实需要重新修复建设,也应该依据每栋建筑的历史特征进行修复,在修复的过程中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保留其原始风貌,不能一味追求美观和统一。
在具体的修复过程中,需要保存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存原来的建筑法式、形制,二是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三是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四是保存原先的工艺技术。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在无法获得与原文物相同的材料时,会考虑与其相似的材料来进行文物修复。在大理古城的修复建设中,不同时期的建筑所使用的材料不同,应根据建筑自身的特点选择所使用的材料,部分如今无法找到的材料可用相似的材料代替,但不可所有的都使用同样的建筑材料修复。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大理古城有部分的古迹因为不同的原因被拆毁。这些建筑大多为室外性的古迹,政府可以在充分参考其历史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的基础上,对不能用任何其他方式修复的古迹考虑进行拆解和重建。如大理古城人民路被称为魁阁社区,但社区内并没有魁阁建筑,社区内的本地居民表示,在历史上这里原本是有魁阁的,但是后来被拆毁了。除此之外本地居民还多次提到了三口四牌坊、三十六街四十六巷等,这体现了部分建筑古迹文物价值中的情感价值,这些建筑古迹虽然被拆毁,但在一直生活在本地的居民中有极高的认同感和历史传承感。所以在特色小镇建设中,除了对沿街建筑的修缮外,是否能够恢复一些建筑古迹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当然,如果要恢复原状,首要能考证建筑古迹的历史,了解其造型及工艺等,无法恢复的也无需强求。若经过研究考证之后,可以进行恢复的建筑古迹也要遵循可辨识原则。它是对部分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但用肉眼仔细观察可看出被修复部分的差异,其好处是之后对文物进行再次修复时能看出前人修复的痕迹,更有利于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在恢复的过程中,应该根据需要恢复建筑的历史、空间、形式特征对其进行重构,不能单一的从某一方面开展,如果无法恢复的建筑古迹也不强行修复。尽管恢复了,它也不再是历史上的那个建筑,需要用可辨识原则进行标注或记录,有利于今后的研究。
将修旧如旧原则与可辨识原则相结合使用,可用于修复一些被拆除的历史建筑,根据文字、图像等历史材料还原建筑,与此同时进行记录,方便今后再次修复时对这些建筑有更充分的认识。若在大理古城特色小镇建设中能适当修复其中一部分历史建筑古迹,可提升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大理古城历史悠久,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筑群,一直至今。在大理古城特色小镇建设中,如何将古城中的建筑更好的保留和修缮,以突出其特色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以文物修复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结合修复理论,保留可以维持现状的建筑,对旧房、危房等不得不修复的房屋进行修复,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可以考证历史原貌、当地居民有认同感的建筑古迹进行恢复与重建。在修复与重建的过程中,对建筑的历史文化、风格特色仔细考证,结合可辨识原则记录或标注,可以为日后的研究提供材料,同时保护和提升大理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