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雅兰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作为我国新兴行业,快递业发展迅猛,尤其是近年来,其市场增长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9年邮政行业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我国快递行业连续3年增速保持在20%-30%之间,截止至2019年底,我国快递业全年业务总量累计达635.2亿件。在如此高的增速背景下,我们也不可忽视其行业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快递寄件安全性、暴力分拣、配送时效性等,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所表现出的现象使得快递行业监管难度变大[1]。可以说,加强快递行业政府监管已迫在眉睫,亟待相关部门解决。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快递行业政府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日常运营以及行业安全等方面。
在现代服务行业中,快递营业收入占比逐年攀升,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收入7497.8亿元,同比增长24.2%。其在流通形式以及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政府科学的规划和指导,对行业操作进行规范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以快递渠道邮寄危险品、快递件丢失、客户信息泄露、快递理赔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出行业的监管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快递企业良性发展,这对于推动整个地区快递行业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电子商务产业迅速发展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快递业的运营,人们一方面享受着便捷的网络购物,另一方面又对快递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快递业务过程中,配送时效性、安全性等问题都成为导致快递与用户发生矛盾的导火索,此时就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监管,明确规定双方义务及权利,最大程度缓解矛盾,提高用户满意度,建立双方互惠共赢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用户日渐增长的快递需求。
快递行业作为第三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自身经济实力的提升。从行业性质来看,快递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业务量的激增,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大幅度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此外,快递企业与其他行业联系密切,是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因此,对快递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其他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地区经济增长。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邮监会负责快递行业的监管工作,依照国家升级邮政管理机构的划分,各地区快递行业监管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但是各地方管理机构主体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给政府监管带来极大不便,而这也是当前政府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目前,对于快递行业监管而言,其方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督检查,另一个则是针对监管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行政处罚。针对快递行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其内容首先是安全监察,主要是针对是否存在违禁品运输、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健全等,同时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督促快递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其次,监督服务质量。邮政管理部门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专门创建了用户满意反馈考评机制,采取不定期考评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再者,对快递企业管理人员监察。监督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是否逾越经营范围,是否恶意竞争,是否贪污腐败等。目前,针对快递行业所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由于政府监管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其监管权威性不足,致使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依托法律法规对快递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力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对快递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监督行业邮递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行业业务的专营权;三是协调各行政部门,加大资源共享,引导企业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四是监督行业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五是引导快递企业之间良性竞争。可见,我国政府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还主要是集中在宏观层面,监管内容大而空,对于一些诸如快件的收取寄过程等小方面缺乏有效监管,而这些细小之处恰好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若监督不到位将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加剧双方矛盾,反而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2]。
如今,我国快递行业已进入飞速发展阶段,更需要政府能予以规范的引导,多措并举提高监管成效。但从现有的监管政策来看,依旧属于计划经济范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譬如法律适用性差、监管内容滞后、法律叠置等。同时,行业监管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完全不利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制度优化,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总之,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物流产业,而现行的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难以保障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无法满足行业的时代发展需求。
一是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我国快递行业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冗余性,主要表现在若想创立国际快递企业,则必须要经过外经贸部的审批,但货物出入境审批手续则需经邮政管理部门开具,这导致相关业务发生冲突。在调整相关职能后,安全监管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则由外经贸部负责,快递企业的直管机构则是商务部,这就形成了双重监管模式。因此,对于快递行业政府监管工作而言,其核心内容就是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出和谐的市场环境,从而推动快递行业可持续发展[3];二是对快递协会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当前,快递协会在市场监管上角色不明,应加快重新定位,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快递协会可以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给快递企业进行定级,不定期进行业务抽查等形式,行使协会的职责,负责处理和协调快递服务投诉,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反馈处理结果,在督促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切实发挥出协会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
一是加强社会监管。在对快递行业进行监管时,要彻底改变以往由政府一家独大的现象,加大社会力量的引进,逐步实现社会共治。同时,要发挥出快递协会的桥梁作用,通过宣传和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快递企业能够规范经营,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快递企业与政府部门、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相互监督的格局,有效缓解快递方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推动快递企业健康发展;二是构建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于快递行业而言,要想取得长效发展,就必须要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在监管过程中,邮政部门应积极与公安、工商、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协作,合力查处快递揽件过程中所验视出的危险物品及毒品事件。加强快递寄件信息化建设,推动个人信息与公安部门身份检验系统无缝对接,有效提高监管能效[4];三是关注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经营是快递行业有序运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要求,实名制寄递已在全国推行,下一步监管部门则需要对快递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快递企业意识到实名揽收的意义和作用。此外,还应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做到保密,并定期销毁相关数据,强化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每一个快递员的保密意识,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快递邮寄业务的安全性。
一是出台专门的《快递管理法》。当前,我国快递行业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现有的《邮政法》更侧重邮政服务业务的法律约束,涉及快递领域的并不多,再加之快递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现行的《邮政法》并不适用,很多内容滞后于市场发展。通过专门的立法,借助法律法规来推动快递行业步入法制正轨;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行业准入机制,明确规定快递车辆通行、快递服务标准、快递作业流程、快递服务期限以及行业安全标准等,确保监管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监管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尤其是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从立法层面予以重拳,推动快递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5];二是推进快递行业地方立法。近年来,我国针对快递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但是地方立法却相对落后,导致各地区快递监管工作标准不一,地方保护性非常明显。因此,需要结合当地快递行业的发展实际,全面调查快递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地方快递法规进行完善修订,及时清理和废除与市场发展冲突,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条例规定。
一是落实过程跟踪监督。针对快递行业业务性质,对寄件全过程进行追踪,针对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首先,对各个快递网点的收寄环节进行监控,还应派遣专门随机抽调取网点视频进行抽查,检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意见,并做好后续追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防范后续问题的发生。落实权责发生制,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丢件、毁坏等情况要追究到具体快递员身上,从而有效规避暴力分拣、私拆快递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做好快递交通工具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的工具要及时进行处理,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避免发生人员和快递件损害情况[6];最后,针对密集网点,如学校附近、商业圈等,需要委派专人专岗进行监督,确保业务员流程操作规范。只有将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之中,才能提高快递工作效率,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快递服务,减少双方矛盾和纠纷,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定期开展巡检。在政府监管工作中,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督导,要求快递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安全管理常态化,通过演练提高快递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巡检力度,采取行业积分制,每年对各企业积分进行统计,积分较低的企业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
总而言之,随着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有所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步伐。在此背景下,快递行业虽然初具监管体系和制度,但是由于行业发展过快导致市场竞争日渐加剧,现有的监管已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根本无法满足快递行业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制约了快递企业的稳定发展。正是基于这一现状,本文针对当前快递行业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梳理出了当前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最后,针对性提出完善监管的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