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升友
据《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船员总数超过157万,相比2017年同期增长6.2%。我国注册船员人数逐年增加,船员适任评估工作量也逐年增长。如何规范有效开展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加强船员考试的精细化管理,是我国从“船员大国”转变成为“船员强国”的关键一环。本文立足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实际,针对当前我国船员适任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提升我国海船船员素质。
为了提升船员素质和满足履约需要,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经历了从理论考试到理论考试加适任评估的发展过程,即自1998年8月1日起,我国在海船船员发证中增加适任评估要求。对于适任评估的内涵,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有不同之处:
按照STCW公约,船员适任评估是通过合适的评估方法获得适任证据并把适任证据与STCW规则中的适任标准比较,并给出“适任”与“不适任”结论的过程。公约中的适任评估即为广义,包括了理论考试、实操评估,以及对培训记录、海上服务资历、任职表现、船上见习、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中定义,“船员适任评估”系指通过相应船舶、设备或模拟器操作,听力测验,口试等,对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甲板部船员、轮机部船员、无线电操作人员、引航员等进行的技能评估和实际操作考试,包括对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所要求的评估和实际操作考试。
综上,我国的船员适任评估是狭义的,只是主管机关获取拟申请适任证书船员的某一方面能力证据的一种方式,评估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船员是否适任,只能反映船员诸多适任要素中某一要素是否到达主管机关要求。在我国的船员适任考试、发证体系下,适任评估结果与船员的理论考试、培训记录、海上服务资历、任职表现、船上见习、健康状况等构成STCW公约要求的船员适任评估需达到的标准。
STCW规则A-Ⅰ/4节中第3至5段规定:“3 本公约的监督程序应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以及本规则A部分规定的与海员值班有关的技能。在船上对适任能力进行评估应从核实海员的证书开始。 4 尽管核实了证书,在按规则第Ⅰ/4条第1.3段进行评估时,可以要求海员在其岗位上表明其有关的适任能力。这种能力的表明可包括核查是否符合值班标准方面的操作要求,以及该海员对紧急情况是否能做出其适任级别范围内的适当反应。5 在评估时,只应采用本规则A部分中的表明适任能力的方法以及评价标准和适任标准的范围。”
STCW规则A-Ⅰ/6节规定:“适任评估:6 在船上或岸上对海员进行旨在用于根据公约取得发证资格的在职适任评估的任何人员应:
.1对所评估的适任能力具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理解;
.2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任务;
.3接受过有关评估方法和实践的适当指导;
.4已获得评估的实际经验;并且
.5如果所进行的评估涉及模拟器的使用,已获得在有经验的评估人员监督下并使其满意的特定种类模拟器的实际评估经验。”
在STCW规则的B部分,给出了适任证据类型的五种实例,也即船员适任评估方法:
(1)对工作活动(包括海上资历)的直接考察;
(2)技能/熟练/适任测试;
(3)专题和作业;
(4)取自以前经历的证据;以及
(5)书面的、口头的或基于计算机的考试技术(模拟器、虚拟现实)。
虽然STCW公约中的适任评估为广义,包括对获取船员适任证据的各方面的要求,但对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狭义)也有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这是在行政法规层级对船员考试做了明确要求。此外,在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在规范性文件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等,并发布了适任考试大纲、评估大纲、培训大纲等,对我国船员适任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据《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统计,2018年,我国完成海船船员适任考试133 526人次,相比2017年同期增长46.8%;完成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57 845人次,相比同期增长12.9%,我国船员适任评估工作量增长明显。自实施船员适任评估以来,主管机关为提升适任评估的作用效果做出了大量的尝试和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仍然存在明显不足。
我国于2010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对船员理论考试考场管理、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作弊处理等进行了规定;2012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对理论考试过程和考场设备和人员配置做了要求。实操评估作为船员适任评估的重要部分,却没有相应的考场管理、考试过程控制、作弊处理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此外,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但却不能完全满足船员适任评估工作需要,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我国于2012年发布了各类船员适任评估规范,对全国的船员实操评估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指导,但经过7年多的发展,随着公约和船员管理法规文件的更新,现行的评估规范存在与STCW公约、培训大纲不能完全对应,评估规范所列标准比较粗放,量化不足,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基于此,部分省份着手编制了评估指南,但依然存在涵盖评估项目不全面的问题,尤其没有顾及培训合格证的评估,同时也存在各地自行制定、全国不能完全统一的问题。此外,海船船员适任评估题卡数量较少,灵活度不高,题型多样性不够[1]。
船员考试考官和评估员队伍是具体实施船员适任评估的主体,考官和评估员的数量、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决定船员适任评估效果好坏的关键。目前,考官主要由各具有船员考试权限的船员管理部门人员担任,存在部分地区考官入门资格把控不严,考官海上资历少,普遍离船时间长,跟船上实际工作有距离,对国际公约、示范课程、标准研究不多,由于轮岗导致队伍缺乏稳定性、考官数量不足、对评估工作的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评估员主要来源于海事机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由于经费保障和工作时间等方面原因,目前评估员来自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居多。评估员各方来源分布不均,入门标准把控不严,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评估员对评估标准的掌握不全面,缺乏适当的评估技巧,评估时主观性太强、纪律性不足,对评估员的调派、考核、监督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船员适任评估所用的评估场地和设施设备以租用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场地和设备为主,对适任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制约:一是使用场地需避开租用场地的培训使用时间,不能保证租用场地设备随时可用;二是各个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所用设施设备参差不齐,型号不一,差别较大,给适任评估带来了麻烦,甚至影响评估效果。在适任评估装备方面,一是现场评估系统太简单,现有功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缺少标准统一的评估终端,各考试组织单位依据自身需要和经费预算购置设备,部分设备不能实现考生身份验证等功能;三是评估现场影音记录设备的配备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理论考试考场需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需保存6个月,但实操评估现场没有类似规定,大多数实操基地没有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按照规范的实操评估程序,评估前设施设备的测试和检查需如何进行,由谁进行,没有明确的要求,部分实操评估前设施设备的测试和检查流于形式。对于评估中评估证据的收集、保存和复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满足部分考生对考试结果不认可后的复查需要。此外,评估后的点评能指出典型问题、吸取经验教训、总结评估工作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但实际工作中,评估后的点评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将实操评估纳入管理范畴,对实操评估考场管理要求、作弊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2];二是制定《船员适任评估管理办法》,对船员实操评估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实操评估程序进行规定;三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增加考官和评估员对使用模拟器评估的要求,增加考官和评估员的调派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四是修订评估规范,通过与公约、培训大纲进行全面比对,修改完善评估内容,同时细化评估标准,出台全国统一的评估指南,提高适任评估质量。
一是在增加多媒体题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设备进行模拟测试,提高适任评估的真实场景模拟程度;二是对题库进行更新和扩容,可通过向船公司、航海院校、培训机构、主管机关和船员等多渠道征集试题,不断扩大题库题量,同时多征求各方意见,对考题的实用性和难易程度进行调查并调整;三是利用大数据对使用过的考题和考试成绩情况进行分析,优化考题组合排列,全面测试考生各方面知识和能力,并根据考试结果分析出具船员适任能力报告。
当前海事管理人力资源在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紧缺现象,但由于船员适任评估工作是船员管理的源头,是人的因素控制的关键环节,应增加船员适任评估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切实做好船员评估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考官和评估员入门标准,保证专业素养;二是对照公约要求,开展考官和评估员的初任培训;三是鼓励考官和评估员船上服务资历的获取,增加一线工作经验;四是建立全国通用的考官和评估员队伍,打破地域壁垒,增进沟通交流,有利于提升评估水平,统一评估标准;五是运用考官和评估员调派系统,对考官和评估员的调派、考核、培训、工作记录进行全程记录管理;六是出台参与评估工作的优待措施,吸引各方力量充实评估员队伍;七是落实考官和评估员的奖惩措施,抓好考官和评估员队伍的管理。
一是通过船员适任评估示范中心的建设,对租用评估场地、设施设备的验证,统一评估场地和设施设备标准,满足适任评估需求;二是对现场评估系统再开发,增加系统的证据收集保存和回放功能、随机抽取题卡功能;三是统一配置满足标准要求的考试专用评估终端,方便对考试身份验证和识别;四是为评估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或对评估基地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提出强制要求,规范评估过程,实现保存记录可查。
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评估前设施设备的测试和检查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评估前准备工作做到位;评估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做好规范记录,可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收集船员适任证据,并做好证据保存,以备复查;适任评估后,要落实点评要求,指出典型问题,吸取经验教训,总结评估工作经验,提升适任评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