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衍妙,周 森,蒋丽英
(1.申万宏源证券温州营业部,浙江 温州 325000;2.温州市金融办,浙江 温州 325000;3.泰隆银行温州分行,浙江 温州 325000)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导致多个省市延迟复工安排,交通管制、商贸停业与人口流动限制,对国家经济增长短期内形成明显冲击,特别是与经济波动强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挑战严峻[1]。受疫情影响,温州餐饮娱乐、旅游住宿、批发零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受到较大冲击;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多数复工但复产率不高,短期内存在产销矛盾和资金压力。面对严峻形势,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政策力度,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浙江省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并积极细化出台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浙江省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浙江省金融支持20条”及“温州金融支持28条”等细化文件,全力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防疫领域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这些政策直击遭遇的现金流难题,确保中小微企业能够更好地“活下去”。本文探究温州地区促进金融畅通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具体对策,以期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促进国家“六稳六保”落地提供借鉴。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代表性行业的现状尤其如此。一是餐饮娱乐行业损失非常大。疫情发生时间为餐饮娱乐企业全年重要盈利窗口期,但受疫情影响,经营主体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损失严重。二是旅游住宿行业普遍受困。春节属于传统旅游旺季,但受疫情影响,景区关闭,民宿暂停营业,行业陷入停滞,旅游公司基本取消境内外旅行团。三是非必需品的批发零售企业受到冲击较深。由于外送、快递业务不同程度受限,部分线上销售的零售商也受到冲击。四是制造业企业短期内承压较大。截至目前,除个别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复工了,但完全充分复产的难度较大,如温州的电器、鞋服等温州支柱产业企业普遍反映,短期内存在停产停工导致订单违约风险、固定成本支出(工资与社保等)带来资金链紧张问题。五是中小微企业困局对金融业冲击影响显性化。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温州市金融监管局数据,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年初呈现正增长,为2017年来首次;温州市出险企业189家,较去年同期多出险44家,增幅30.34%。中小微企业正在着力复产复工,金融纾困显得愈发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均将金融信贷支持作为重要部分,截至3月下旬,银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的信贷支持已经超过了1.8万亿元[2]。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数据,截至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对4.6万户中小企业提供延期服务,余额387亿,对3.2万户中小企业延期付息,利息6.1亿;同时为8 933户到期小微企业贷款提供158亿无还本续贷。本文对已出台的诸多浙江省省级、温州市市级金融政策进行分类梳理。
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努力实现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确保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 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其中5家大型银行还要力争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着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的占比。这些政策意在加大新增金融总量的供给。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就要求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酒店、物流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业受影响较大,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湖北省实行特殊安排,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力争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温州市政府要求,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企业,要设定合理宽限时间,并以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进出口银行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设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这些侧重支持都是因地施策。
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须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3]。浙江省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减息力度,共减息9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充分发挥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资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资金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减息27.3亿元(含中央财政贴息5.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下降2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温州对外贸企业也全力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减费2亿元,减收企业融资担保费1.2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减收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0.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积极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免收罚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也不影响征信记录,为企业渡过难关创造了条件。据温州市金融监管局综合数据,截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实施延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达7 000多亿元,广大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享受到了政策。这项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与关心,对于稳定中小微企业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4],出台以后,受到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二是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以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对省内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一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减息5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 00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 500亿元,等等。
根据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四个方面要特别注意:一是央行“给钱”的力度很大,要反思哪些政策使中小微企业有较强的获得感,“直达性”的政策应要加大力度贯彻。二是要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性,需要找出不合理的政策约束点。三是更要提高各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效率,打通“最后一公里”[4],让金融之水真正浇灌中小微企业发展。四是要反思具体在做的微观主体——金融机构考量的风险点和顾虑,明确政府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措施。
近年来,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的引领下,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据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小微企业约为12 000万户,约占企业总量的98%,其中又以民营企业为主。但这些企业对应的放贷比重却只占1%,贷款覆盖率仅为20%左右,和发达国家80%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多举措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企业效能,打通融资“最后一公里”就显得重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强烈冲击下,当前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就显得更为重要。虽然已出台了诸多政策,但从实体企业的“获得感”反馈来看,当前的金融政策还存在多方面的不足。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其中的原因更是值得深思。
(1)政策覆盖面不够广。当前金融机构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其他类企业难以享受减免息等优惠政策。如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针对欧美市场大型展会的货运服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大型展会已经基本全部取消,企业无订单可做。但企业却无法享受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或财政补助,资金链十分紧张,存在倒闭风险。从长远来看,若此类企业无法撑过此次疫情,将对疫后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参与全球竞争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相关政策主要偏向银行金融,保险金融的参与度不够,需要强化。
(2)政策灵活度不够强。当前部分银行业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较为死板,除了有对象的减免息和展期以外没有更多的金融产品供企业选择。如某奇有限公司因其湖北籍员工暂时无法返岗导致复工不足、订单下降,在银行利息、员工工资的多重压力下出现流动性困难,企业为维持社会和自身稳定,决定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希望相关银行能够给予支持,延期支付利息,但银行表示利息延期并不在当前的惠企政策产品中,需逐级向上申报,会对企业征信产生影响。
(3)审批周期和流程不够优化。当前各银行业机构均倾向将权力上收,基层支行的审批权限极低,甚至没有贷款审批权限,企业的各类诉求都需要逐级向上申报,流程过长,难以快速满足企业生存的融资需求。如某瑞药业有限公司是消炎类药剂的生产企业,是温州市唯一拥有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是第二批享受人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名单企业。在疫情期间,企业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扩大医用物资的产能,向其主办行申请贷款5 000万元,而改笔贷款审批流程超过2周仍未完成,最终由属地法人银行对其完成授信。
(4)政策的连续性不够彻底。之前出台的诸多金融政策,时间节点都到3月底、4月底或6月底等,按目前疫情的变化,原来的金融政策应当有更明确的修正,让企业有更稳定的预期测算自己的现金流,以便更好地开展复工复产。
(1)银企深层次的结构化矛盾根深蒂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导致资金链紧张,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经营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信用能力不足问题;二是金融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存在“风险成本高、交易成本高、解决不对称信息难”问题,难以实现“收益覆盖风险”,故此“有效供给不足”。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始终存在的“收益-成本”结构性矛盾,也反映出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矛盾,造成了各金融机构未能在内生激励机制上促进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事实上,正规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和规模偏好路径”深根蒂固。无论国家出台何种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金融机构仅出于“政治意愿”与“形象工程”来服务中小企业,还不是“经济人”逐利与市场导向,因而现有的各类政策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深度、广度上仍显得不足,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有效供给不足与信贷错配[5]。
(2)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三个对接更难”。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温州中小微企业融资处于民间资本、信贷资本和直接融资“三个对接难”的状态,结构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温州中小企业资金链的形成基于以下逻辑:温州民营企业本身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但融资渠道狭窄,温州企业二元融资结构显著,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在企业融合替代形成比较复杂的资金链。在内部融资方面,因企业内部积累不足,无法把内部融资作为融资首选;在直接融资方面,要求规范程度高,股票融资较难;在间接融资方面,缺乏抵押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担保品、保证人等具有增强信用能力后才能从银行获取贷款,这从而导致企业“信用担保链”的产生;温州多数中小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在缺乏抵押物的前提下,各成员企业互相担保,对任何一家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形成盘根错节的网状担保链,该问题的本质正是中小企业群中较为普遍的人格化的融资合作行为,它是以社会资本为载体发生的,是社会资本渗透于企业的融资过程之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兴则城市兴,金融稳则社会稳。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目前各地都在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一企一策加大精准帮扶力度,把金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细做实。自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识大体、顾大局,从各自角度以实际行动服务和支持疫情防控,彰显了社会责任。做好金融工作,有利于树立金融行业良好形象,构建银企之间互信机制,用好政策窗口期,增加信贷规模,创新服务模式。不过,在积极落实现有政策之后,针对具体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还应当把以下几方面问题做得更好,以更好扶持受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1)扩大金融惠企政策的覆盖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以企业类型、所属行业限制其是否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惠企政策,应该在明确重点帮扶企业类型的前提下,尽可能开放惠企政策的覆盖面,由企业提供其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基层银行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确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因其所属行业拒绝向其提供金融支持政策。
(2)加大金融惠企政策的灵活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各类需求,制订一揽子金融惠企政策,将企业在疫情期间可能需要的、银行在支持企业时可以提供的各项政策纳入其中,在充分明确企业准入门槛、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增加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3)精简金融惠企政策的审批流程。疫情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量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加快对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尤其要开启针对相关医用产品设备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相关资金需求第一时间到位,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金融支持工作。
(4)保持金融惠企政策的连续性。一是加强外贸信贷支持。加强信贷保障,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市场、有订单的外贸企业有效履约。参照“苏贸贷”“甬贸贷”等方案,创新推出“浙贸贷”专属金融产品,提升外贸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鼓励银行在专项产品下为出口型外贸企业提供信保融资支持,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融资。二是加大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覆盖面,适当下调费率,加快缩短保险赔付流程。三是提高结汇汇率加点优惠力度,减轻外贸企业汇兑损失。
(1)加快调整“两增两控”的监管考核指标。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相关企业的生产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其信贷需求也没有以往旺盛;同时,部分企业受疫情拖累,生产经营出现停滞。而监管部门的“两增两控”考核,除贷款综合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外,其余的考核项目对于疫情下的银行经营仍有较大压力,特别是规模相对较小的金融机构,由于基数小,指标波动会比较大,建议对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考核为宜。
(2)加快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风险补偿额度。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疫情下的贷款风险更大;同时,各地金融机构还需对域内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给予不同期限的应付贷款利息减免,必须通过风险共担或补偿机制来提升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建议由原来按照不超过上一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的0.5%作为补偿,调整为与今年本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免息总额相挂钩,挂钩的比例提升到3%~5%。
(3)加快研究给予银行确认本年度受疫情影响的小微贷款损失和核销损失自主权的方案。建议给予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重组自主权,以有效避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有效盘活其还款能力。如日本金融厅在2008年11月就放宽融资条件和债权处理出台新规定,如果有可行性较高的根本性经营重整计划,即使在贷出条件上有所放宽,也不属于条件放宽债权(不良债权),则不需要公开。
(4)做实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和跟踪机制。随着疫情影响,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建议政府部门牵头,整合现有的政府数据,联动各银行的客户异常信息,更好地为银行客户准入管理提供支持,有效识别和排汰存在主观恶意的客户,对确因疫情影响,但信誉较好的客户继续给予支持;同时,通过风险共商机制,更好帮助在多家机构有信贷业务的客户化解风险。建立银行与法院处置金融纠纷案件的进度跟踪机制。受疫情影响,2019年末提交法院的案件有很多尚未开庭审理,对银行的资产处置造成了一定困扰,建议政府部门牵头,联动银行与法院,加快金融案件审理进度。
要持续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调整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推广运用多种微贷技术,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从国内外成熟的企业融资理论出发,可以发现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和融资工具的选择,大多涉及其信用能力,这迫使政府要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控制方法,要根据市场变化、科技进步、企业价值挖掘等多视角,创新发展更多的新型融资组织主体、融资工具,完善多种微贷技术的运用,做好间接融资的改进和提升。
新冠肺炎疫情下,更要做好企业各种经营行为和方式(如互联网技术发展)在新常态下的价值挖掘和价值发现,更要引导中小企业抓住资本市场红利做好直接融资的准备,特别要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市场”)的提升优化功能,并积极吸引天使基金、产业基金等,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资本和产业经济架起有效的互动桥梁。
建议从信用担保体系、征信系统以及创新融资技术等方面入手建设完善,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建议鼓励各地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进出口银行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之间分散风险。建议积极研究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运用,提高信息透明度,做实风险信息共享机制,降低贷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小微企业勾结瞒骗的概率。建议积极借鉴韩国的中小企业评分系统、孟加拉的小组联保模式和新加坡的信贷工厂模式,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推动小微金融的流程化、批量化处理,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微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