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警民合作是实现社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举措。然而,现实中公众似乎对参与警民合作较为冷淡,导致公众参与警民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理想。因此,研究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及其重要影响因素,对科学制定警民合作的政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国内外许多研究将社会资本和信任作为合作的前因变量,但鲜有基于公众个体视角分析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研究。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资本总体上对公众参与意愿呈正向影响,其中社会网络影响最为显著;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公众参与意愿间有中介作用,即社会资本正向影响警察信任,进而对公众参与意愿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因此,着力培育社会成员的社会资本,加强警察公信力建设,对促进警民合作具有现实意义。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参与权是公众的重要权力之一,要着力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享治理成果。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方向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为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明确了新思路和新路径,即“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公众参与警务工作,可以弥补公共警务的不足,可以满足多样化的治安需求,有助于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1]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为应对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安全治理环境,西方警察机构不断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各种形式与途径,让公民积极参与警务工作,以弥补警力的不足,警民关系也逐步从传统的“警察权力—公众服从”转向基于信任的互动合作关系,以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目标。当前,我国公安部门也在想方设法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警民合作,然而相比较公安部门的热情,现实中公众似乎对警民合作较为冷淡,参与意愿不强,导致公众参与警民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理想。因此,研究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及其重要影响因素,对科学制定警民合作的政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国内外许多研究将社会资本和信任作为合作的前因变量,也有不少文献基于警察视角研究如何加强警民关系建设以促进警民合作,但鲜有基于公众个体视角分析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研究,且已有研究重“警民关系、警民合作相关现状描述与经验总结”,轻“定量实证研究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基于此,本研究关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其一,社会公众不是独立个体,而是镶嵌在社会网络中的社会人,个体所具有的社会资本是否会影响到其参与警民合作是本文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二,考虑到警民合作主要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公众自愿参与,因而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是否会影响到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成为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其三,基于现有研究中提出的“社会资本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论证社会资本是否也会正向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并进一步探索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之间是否具有中介效应。
布尔迪厄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实际或潜在的资源复合体,来源于个体或群体长期持有的社会网络”[2],并指出社会资本是继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之后的第三种重要资本。之后,Coleman和Putnam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发展了社会资本的内涵。Coleman认为,社会资本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中形成的某种关系,比如非正式关系网络、亲属关系网络等,促进公众服从义务的感知,形成合理期望和社会规范,提升社会信任和社会效率。[3]Putnam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4]。Putnam在研究意大利地方政府绩效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时发现,社会资本在自治组织中通过人际互动产生人际信任“溢出”效应,即不仅在组织内部产生互惠合作关系,而且会延伸发展到更大的范围,从而提升公共信任和普遍信任。在此基础上,Putnam进一步总结社会资本包括三个组成要素:社会信任、参与网络和互惠规范。[4]本文采用Putnam的社会资本定义,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以社会信任为核心,个体通过社会(参与)网络和社会(互惠)规范而形成的较为持久的复合社会资源。
近20年来,国外掀起警察信任研究的热潮,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警察信任的内涵、来源、影响因素及信任带来的作用等方面。相比较国内学者对警察信任的单一指标测量[5-7],国外学者认为警察信任至少包括两个维度:警务绩效与程序公正,且相比警务绩效,公众感知的警察程序公正对警察信任具有更加突出的影响。[8-10]Tyler进一步将程序公正分为人际和决策两个层面。[11]Jonathan Jackson和Ben Bradford在警察信任两维度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社区参与的维度,从而丰富了警察信任的内涵与结构。[12]本文借鉴Tyler的程序公正理论模型,认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分为两个维度:对警务效能的信任和对程序公正的信任,对警务效能的信任关注的是结果,对程序公正的信任关注的是过程,两者结合体现了公众对警察信任的全面性。
高效的警务需要公众参与合作。我国的警民合作相关研究大多基于警民关系框架展开,认为其是一种警察与民众的人际互动、合作与共赢的关系。[13]然而,对警民合作的内涵及具体内容进行界定的文献很少,且没有达成一致。王立峰等认为,警民合作可以提升城市社区可治理性。[14]Van Damme用公众在发现犯罪活动时报警、识别犯罪嫌疑人、为法庭提供证据三种具体形式来代表公众与警察合作的内容。[15]借鉴现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警民合作是警察和民众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警务工作中互相配合、合作共赢。我国的警民合作仍然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引导和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的模式,因此民众参与的意愿是警民合作是否有效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社会资本可以有效促进公民参与,加强政府和公民的良性互动。[16]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公众参与研究领域,社会资本被许多学者当作重要的前因变量进行研究,普遍认为社会资本对社会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有着积极影响[17][18]。现有研究表明,在不同情境中社会资本对公众参与的影响不同,且社会资本内部各要素的影响也有差异。如:龙翠红和易承志研究发现,社会资本的内部各要素对农民医保参与的影响不同。[19]胡荣和孙昕等学者在研究村民社会资本对村民选举参与的影响时,发现村民社会资本中的村民间信任程度和社会交往程度并没有对村民选举产生影响。[20][21]现有文献鲜有基于警民合作情境中的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更没有从社会资本视角研究公众参与意愿的研究。本文借鉴现有研究结果,并考虑到警民合作也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测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也应该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来说,公众通过社会网络参与,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活动参与,如单位、社区活动、同学聚会、志愿者行动等,不断了解并遵守社会(互惠)规范;通过人际互动、沟通交流增进社会信任,提升个人社会责任感;在社会网络中获取警民合作相关信息,并基于社会信任与社会(互惠)规范,产生警民合作的意愿。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积极影响;
假设H1.1——社会网络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积极影响;
假设H1.2——社会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积极影响;
假设H1.3——社会(互惠)规范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积极影响。
但是,社会资本内部三要素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影响可能会有差异,下文将进一步进行实证分析。
John Macdonald等国外学者最早提出社会资本是预测公众对警察信任的重要前因变量,他们发现公众对社区社会资本枯竭的感知加剧了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22]James Hawdon支持公众感知的社会资本水平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他还分析了社会资本的不同层面对警察信任的影响程度不同。[23]Ivan Sun等也认为社会资本在预测中国公民对警察的信任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指出不同维度的社会资本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是不均衡的。[24]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总体水平可能调节警务方式和公众对警察信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如John Macdonald等在研究种族、社会资本和警察信任关系时发现,社会资本是预测公众对警察信任的重要前因变量,且缓和了教育、收入因素对警察信任的影响。[22]
那么,社会资本的三个方面(社会网络、社会信任、互惠规范)是如何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呢?首先,公众通过参与社会网络,不断与社会网络中的其他个体及群体进行互动交流,获取更为全面的有关警察、警察机构及警务工作的信息,减少公众受个别负面信息的影响,形成对警察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价,进而促进对警察的信任。其次,随着现代社会个体日常生活区域的扩大,陌生人逐渐增多,社会信任状况对整个社会产生极大影响,社会信任有利于提升社会宽容度和增强公众对他者的接受度,诸多学者强调社会信任是政府信任的基础,是政府信任的有效变量。因此,可以推测,社会信任也会对警察信任产生积极影响。最后,在社会控制的语境下,社会资本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具有非正式控制组织成员行为进而抑制犯罪的功能,从而减少警察的正式控制来维持社区秩序,降低因警察使用高压控制策略所造成的公众不满与不信任感。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
假设H2.1——社会网络正向影响警察信任;
假设H2.2——社会信任正向影响警察信任;
假设H2.3——社会(互惠)规范正向影响警察信任。
Mcknight基于理性行为理论提出初始信任模型,他指出,信任理念决定信任意图,进而决定行为意向,最终产生人的行为。[25]西方文献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和合法性的感知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密切相关。[26]比如,纽约城市居民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控制了教育、收入、种族因素后,居民对警察信任的程度仍然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呈积极相关关系[27],且警察信任能促进居民遵守法律[28]。从我国警民合作的实践调查中也可以发现,公众对警察及公安机关越信任,其配合警察执法、与警察合作的意愿越高。进一步,根据Tyler的观点,警察程序公正比警务效能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更强烈。因此,本文推测,公众对警察程序公正的信任较公众对警务效能的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影响更强烈。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警察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有正向影响;
假设H3.1——警察程序公正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有正向影响;
假设H3.2——警务效能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有正向影响;
假设H3.3——警察程序公正信任较警务效能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具有更强正向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社会资本对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都有积极影响作用,社会资本通过其内部三要素,即社会网络、社会(互惠)规范、社会信任对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发挥正向影响作用,且三要素影响强度可能存在差异;警察信任通过警务效能信任和警察程序公正信任两个维度,正向影响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基于此,本文可以提出假设:
假设H4——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警民合作之间起中介作用;
假设H4.1——警务效能信任在社会资本与警民合作之间起中介作用;
假设H4.2——警务程序信任在社会资本与警民合作之间起中介作用。
通过对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和警民合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社会资本是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重要前因变量,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基于此,本文构建了社会资本、警察信任与警民合作之间的影响机理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间的影响机理模型
本问卷涉及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三部分的问题。
1.社会资本。根据上述对社会资本内涵及三要素的界定,并借鉴刘米娜[29]、龙翠红等[19]设计的社会资本量表,编制社会资本问卷,重点从个体角度测量公众的社会资本,具体从社会信任、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三个层面进行测量。社会信任主要测量个体对熟人、社团、陌生人、社区领导的信任程度;社会网络主要测量个体参加社会封闭网络(如单位、同学、同乡活动等)和社会开放网络(如志愿者、公益活动等)的频繁程度;互惠规范主要测量个体与社区邻里之间的熟悉程度、互助行为、凝聚力等。
2.警察信任。借鉴Kristina Murphy[30]关于警察信任的量表,从警务效能和警察程序公正两个层面测量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警务效能主要测量警察的履职效能,包括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服务管理等;警察程序公正主要测量警察管理、执法过程中对公众的礼貌、公正、倾听、沟通等。
3.公众警民合作意愿。借鉴A.Van Damme[15]关于公众与警察合作的量表,从个体感知的服从的义务和合作的意愿两方面测量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
除此之外,为得出社会资本、警察信任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间的净相关效益,本研究还选择了一些控制变量。参考现有研究做法,本文选择性别、年龄、教育背景、社会经济地位为控制变量。
基于以上分析,构建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公众参与意愿三个量表,主要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法,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1~5”的评价打分。本研究问卷在北京3个社区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6份。采用SPSS22.0对问卷进行预测试,即信度和效度的检验。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总量表的KMO值大于0.8且Barttle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示量表性质良好,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根据设定特征值大于1以上的因素作为最后的共同因素,抽取得出6个共同因素(见表1),符合上述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和合作意愿的理论建构模式。因子载荷系数均高于0.6,共同性大于0.4(警察社会服务题项共同性低于0.4,且影响量表信度系数提高,所以删除该题项),最终量表抽取的6个共同因素累积解释变异量大于65%,且量表信度系数Cronbach’s α值均超过0.8,可见量表总体信度和效度良好,可以进一步扩大调研规模。
选取北京、江苏、河北等地社区进行正式问卷调研,通过纸质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调查问卷,最终收取有效问卷534份,样本结构基本特征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运用SPSS22.0对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三个量表分别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各量表的Cronbach’s α值都高于0.7,表明量表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信度良好。由于本文涉及的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公众警民合作意愿三个量表均是在现有比较成熟的量表基础上设计而来,因此可以认为内容效度和表面效度良好,只需进行结构效度检验。由表4可知,各量表的KMO(Kaiser-Meyer-Olkin)统计量都大于0.8(KMO检验用于研究变量之间的偏相关,以此检验是否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一般认为0.9时效果最好,0.7以上可以接受),且Barttle检验的显著性均达到0.001显著,各观测指标因子载荷系数均大于0.6,表明量表的结构效度良好。
表1 各变量探索因子分析结果
表2 样本结构的基本特征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4 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各变量的相关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合作意愿之间呈显著相关关系,可以初步证明假设H1、H2、H3成立;社会资本内部三要素之间也呈现显著的中度相关;程序信任与效能信任之间呈显著中度相关;社会资本、警察信任内部要素之间也呈现显著的中度相关。因此,可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表5 各变量相关分析
1.社会资本对警民合作参与意愿、警察信任的影响。由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可知,社会资本三个维度与公众参与意愿、警察信任之间的相关性比较显著,可以进一步实施回归分析。分别以公众参与意愿、警察信任为因变量,社会资本及其三个维度为自变量,建立两组回归模型1、模型2和模型3、模型4,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社会资本对参与意愿及警察信任的回归结果
从模型1和2的回归结果可知: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积极影响,假设H1成立;而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中,只有社会网络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假设H1.1成立,社会信任与互惠规范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1.2和H1.3不成立。
从模型3和4的结果可知,假设H2成立,即社会资本正向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社会资本三个维度中社会信任、社会(互惠)规范正向影响警察信任,假设H2.2、假设H2.3成立;社会网络对警察信任的影响效应不显著,无法验证假设H2.1。
从模型1、2、3、4可见,模型拟合优度R2由0.162不断提高到0.285,可见模型1、2的拟合优度偏低,也可以初步预测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的直接效应不是很显著,需要考虑引入其他中介变量。
2.警察信任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通过警察信任与公众参与意愿的相关分析,发现相关性比较显著,可进行回归分析。以公众参与意愿为因变量,分别以警察信任及其两个维度为自变量建立模型5和模型6,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知:警察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有正向影响,假设H3成立;警察信任的两个维度警察程序公正信任、警务效能信任均对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此可得假设H3.1和H3.2成立;程序公正信任、警务效能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28和0.236,可见警察信任的两个维度对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的影响差异不显著,从而否定假设H3.3。
3.警察信任的中介效应。表8中的模型7、8、9分别是引入中介变量警察信任、程序公正信任、警务效能信任建立的回归模型,通过与模型1进行对比分析可见,R2不断增大,而社会资本的系数降低,由此可推测,警察信任及其内部两要素,对社会资本与公众警民合作意愿间的关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如模型7中引入了警察信任变量,社会资本与公众意愿间的回归系数由模型1中的0.23下降为0.109;模型8中引入程序公正信任后,社会资本回归系数下降为0.125;模型9中引入警务效能信任后,社会资本回归系数下降到0.160。综上,假设H4、H4.1、H4.2成立。
表7 警察信任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8 警察信任中介作用的回归结果
本文从社会资本视角入手,构建了以社会资本为外因潜变量,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为因变量,引入警察信任为中介变量的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的研究模型,研究结果表明:
1.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有正向影响,但社会资本的三要素“社会信任、社会网络、互惠规范”对公众的参与意愿影响不均衡,只有社会网络(即社会个体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才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显著,而社会信任与互惠规范的影响效应不显著。
2.警察信任对公众警民合作的意愿有正向积极影响。在以往研究警察信任的文献中,大多将警察信任作为单一维度进行测量,本文借鉴西方的警务程序公正理论,将警察信任划分为“程序公正信任、警务效能信任”两维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警察信任的内部的确包括这两个重要因素,且这两个要素无论是对警察的总体信任还是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都很显著,且两者影响效应无明显差异。这与西方文献中所支持的程序公正信任的重要性高于警务效能信任的重要性不同,表明我国公众对警察信任不仅关注警务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也关注警务实效。
3.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公众参与意愿间有部分中介影响。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影响受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的中介作用,即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对其参与警民合作的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分别以公众对警察的总体信任、程序公正信任和警务效能信任为中介变量,加入社会资本与公众参与意愿模型后,社会资本回归系数降低,说明个体的社会资本通过警察信任影响其参与警民合作的意愿。
重视社会资本对公众警民合作意愿的正向功能。本文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资本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警民合作,尤其是社会网络要素影响效应显著。基于这一角度,应加大社区文化活动及互助活动的组织开展,通过提高社区成员的社会网络参与,增进人际互动和互助互惠,提升社会普遍信任,进而提升公众参与警民合作意愿。
重视警察公信力建设,发挥警察信任在社会资本与公众参与意愿间的中介作用。从警务程序和警务效能两方面着手,以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窗口形象建设等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警务程序规范性与公正性,提高行政管理服务的公众满意度;加强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对社区警务工作的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共享观念,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强警民沟通,加速警民之间的信任沟通,破除警民信息不对称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