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月,唐茂军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灾害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等,这类灾害事件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并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紧急应急措施进行积极应对。网络谣言是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下,形成的一种新型谣言传播方式,主要是指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的谣言传播。在突发事件之下产生的网络谣言,因网络传播的普遍性和迅速性,其谣言危害必然被放大。网络谣言的肆意传播又会反作用,进一步恶化突发事件的发展局面。
在近十几年,中国发生了很多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事件,比如,2003年的非典谣言传播、2013年H7N9禽流感谣言事件、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谣言事件。虽然这些事件的谣言传播不仅仅是通过网络渠道,但是网络渠道可谓是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的最主要渠道。网络发展的迅猛性使得网络谣言在社会中的负性影响越来越大,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极易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如何引导社会舆情,防控网络谣言传播,将网络谣言的危害降到最低,是当前公共管理领域需要探讨的重要实践问题。
本次调查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全面深入地调查公众对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认知,从公众调查中解析网络谣言治理的思路。本调查主要针对公众对网络谣言传播的认知,因此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网络用户,主要选取问卷星、百度贴吧等网络论坛作为问卷主要发放渠道,共计发放网络问卷500份。为了保证本研究问卷可靠可信有效,采用内部一致性系数——阿尔法系数α进行测量,运用数据分析软件SPSS对结果信度分析出,问卷中对受访者个人基本信息、受访者个人态度、网络谣言传播状况、网络谣言应对状况的调查信度值均在0.8以上,而问卷的总信度值为0.825,这表明测试量表具有较高内部一致性,信度较好。
2.2.1 网络谣言传播的调查结果从受访者对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认知状况来看,多数人认为目前的网络舆论环境不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空间充斥的网络谣言比较多,选择网络谣言“多”、“较多”、“非常多”的人占比约为71%。从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来看,微博、微信、抖音、QQ、论坛是重灾区,这也是当前网络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网络谣言传播原因的调查统计显示,当前网络谣言肆意的首要因素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部门及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量不够,一旦网络空间真实信息不明朗,舆论方向将会不受控制转移,小道消息就会迅速填补。在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影响上,较多人认为网络谣言传播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也会加大突发事件治理难度,但是仍有3%的人认为网络谣言没有什么影响,这应该引起重视。
2.2.2 网络谣言治理的调查结果
从网络谣言治理的调查情况来看,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的治理有一些效果,但治理效果与当前现实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政府部门”被选中作为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主体的次数高达432次,这体现出“政府”应当成为突发事件谣言治理主体的共识。事故相关企业被认为是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第二大主体,次数高达396次。涉事企业是突发事件的直接引发主体,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公布事件真实情况、承认错误、承担损失、安抚受损群众,是涉事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普通民众和媒体部门也被认为是网络谣言治理的重要主体,网络谣言的治理需要媒体部门的正面报道和普通群众的自觉支持。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责被认为是“主动及时公布真实信息”,高达413次,由此可见,突发事件发生后,遏制谣言的最好办法就是事件真实信息,让小道消息无道可传。抵制网络谣言,被调查者中的大部分人愿意主动学习科普知识,提高自我辨别能力,占比72%,这说明普通民众是愿意提高自我谣言辨别能力的,只是限于自身科学知识水平不够,因此,政府部门的职责还应包括加强网络谣言科普宣传。此外,只有少部分人愿意勇敢出来辟谣,甚至还有部分人认为网络谣言与自己无关,不愿意参与治理,这也表明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
一是在网络谣言治理的主动性不够。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应对中主动意识不足,往往寄希望于时间,想要通过时间冲淡公众记忆,使公众逐渐淡忘网络谣言。
二是网络谣言治理时间滞后。当前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速度远远超过政府部门的反应速度,政府网络谣言应对时间比较滞后。例如,在7.23温州动车事故、芦山地震、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网络各大论坛已经出现许多热议,特别是对事件的疑问和质疑,但是有关部门迟迟不予回应,没有合理的解释,最后错失了谣言应对的最佳时机。
三是网络谣言治理中沟通技巧不足。当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沟通过程中,要么刻意隐瞒实情,故意拖延时间,要么自顾自发布过多信息,不擅于倾听和关注网民反映,语气强势生硬,语言组织能力较弱,都是不利于网络谣言的治理的。
四是网络谣言治理效率不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务微博”或者“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内容不够全面、更新速度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回应不及时、回应不充分,官方舆论引导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应对网络谣言的效率不高。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部门执法效力。要牢牢把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强化相关部门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设专业化的网络行政执法队伍,培育一批“能懂法,会用法”的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效率。破解网络执法技术难题,提高政府网络谣言治理的执法效力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
二是重视预警预防,建立网络谣言综合免疫系统。建立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在第一时间发现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并能及时处理,降低网络谣言的危害性。针对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需要设置专门的信息搜集渠道,在发现网络谣言后,制定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正确把握公众心理,争取尽快对症下药。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官方信息发布机制,健全辟谣机制,丰富辟谣渠道,充分发挥官方政务微博的作用。
三是加强风险沟通,提高政府网络谣言应对技能。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媒体传播途径和方法,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与有效性。善于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论坛、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线上线下持续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影响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使谣言不攻自破。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制意识和科普认知水平。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法律及科普教育,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充分利用广播、影视作品、报刊、短视频、宣传栏等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途径,进行常态化的全社会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把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一代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突发事件已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重灾区。网络时代下突发事件的发生极易导致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二者的结合会进一步加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增加突发事件应对的难度。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挑战。网络谣言应对不仅需要政府与媒体、公众、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通力合作,也需要从法律法规的继续完善。谣言的治理,还需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判别能力。网络谣言的消失,更离不开公众的道德自觉,需要公众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