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产品质量监管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2020-01-01 03:44肖啸刘长跃辛杰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20年10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集团公司合格

肖啸,刘长跃,辛杰

1.中国石油安全环保研究院 质量技术研究所(北京 100083)

2.中国石油大港油田 检测监督评价中心(天津 300280)

产品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石油的产品质量监管主要依靠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认可两种手段。近些年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结合近几年集团公司质量工作现状,总结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质量监管提出了参考思路。

1 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1.1 产品质量监督

早在1993年,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正式以制度的方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为一种常规的质量管理方式开展工作。1999-2007年中国石油集团分为集团和股份两部分,分别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7-2015年集团和股份合并抽查,分自产产品和采购产品,按照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实施监督抽查工作。2016年至今,集团公司转变抽查方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发现质量问题,实行集中抽查和抽检分离模式,近2年又探索了随机分样和盲样检测,将监督抽查制度不断进行完善[1]。

2011—2019年,集团公司每年抽查产品平均在2 000批次,2016年以前,集中抽查问题发现率2.7%,2016年之后转变了监督抽查模式,问题发现率提高到4.3%左右。监督抽查模式的转变得到了地区公司的认可与积极配合,将更多的不合格品曝光。自产产品方面,防止不合格产品外流,避免了纠纷;采购产品方面,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提高了工程施工质量。

1.2 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

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进行的“93质量万里行”大检查和1994年物资效能监察活动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大量进入石油企业,给石油企业的施工作业、工程质量和生产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其中油化剂的产品质量最为严重,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在进行了油化剂产品质量情况调查后,决定要加强对采购物资的管理,对油化剂产品实施质量认可制度[2]。在总公司牵头下,先后印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并配套制订了Q/SY 1581—2013《石油石化用化学剂通用技术文件编写规范》[3],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制度逐步完善。

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制度从2017年开始由一年两批次修改为一年一批次,至今已进行了45批次认可工作,2009—2019年,平均每年受理企业300多家,发证企业200多家,每年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平均有600多家。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制度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整顿规范油化剂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石油石化企业,保护使用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石油石化企业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2 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产品质量总体可控,质量风险依然存在

1)在自产产品方面。随着下游炼厂对原油质量、天然气销售企业对天然气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多,应对原油、天然气质量给予高度重视。国家发布了新版的原油和天然气国家标准,GB 36170-2018《原油》[4]对水含量、交接温度下蒸气压、机械杂质含量和有机氯含量都作出了新的强制性要求。GB 17820-2018《天然气》[5]按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对天然气质量进行了分类,并给出了过渡期质量要求,过渡期到2020年12月31日。原油和天然气新标准指标越来越严格,产品质量提升面临着严峻考验,从2019年原油、天然气质量普查结果看,存在质量不稳定的现象,这就说明在原油、天然气质量控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质量波动和风险依然存在。管网业务独立之后,油气交接程序及质量纠纷风险会加剧。

2)在采购物资方面。随着国内油气勘探力度不断加大,物资采购量也迅速加大,各质检机构承担的检验任务大幅增加,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形势严峻。采购物资不合格极容易引发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采购使用的钻采设备及化学剂不合格,容易造成钻井、采油、压裂事故,严重的会造成整口井报废,甚至引发人员伤亡事故。采购的阀门法兰管件不合格容易造成原油、天然气跑冒滴漏现象,泄漏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2.2 监督管理效率低下,监管合力没有成型

集团公司采购物资共有2.2万个供应商,每年采购60大类、4 202小类、30 711项产品,每年集团公司监督抽查物资也就几十种,数量也不到1 000项,产品质量把关不能仅仅依靠集团公司监督抽查,还需要充分发挥地区公司抽查合力。虽然地区公司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也发现了不合格供应商及产品,并在各地区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但监督抽查结果仅在本地区公司使用,未实现数据共享。2016年集团公司要求各地区公司每月及时上报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但只有少数地区公司按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则也未及时修订,另外由于负责同志退休,业务交接不充分,2019年地区公司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共享彻底中断。

2.3 机构管理有待加强,人员能力亟需提升

通过近几年组织的质检机构考核,发现部分质检机构在抽样方案编制、人员队伍素质、实验室管理、结果控制、异议处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检测能力方面。一方面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而检验机构在某些产品方面还不具备全项参数检验能力,检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机构分布区域不平衡,亟需加快西部质检机构建设,尤其在油化剂方面,例如新疆由于安全管控的需要,禁止液体类油化剂邮寄,造成监督抽查工作中新疆的液体类化学剂运送困难,给产品质量监督和油化剂认可工作都带来严重障碍。

2)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个别机构抽样、检验及管理人员变动频繁,抽样人员对不同类别产品的抽样方案、抽样单的填写、样品所要收集的信息等要求还未完全掌握,检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充分,对试验步骤及方法不熟练,管理人员质量基础知识缺乏,对监督抽查工作程序要求及实验室管理了解不到位,亟需质检机构输送更多熟悉多种类别产品抽样方法、工作能力强、态度认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集团公司质量监督队伍中来。

3)实验室管理方面。个别机构未能主动适应集团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抽查模式变化,通过集团公司机构考核发现:技术查新能力不足,对新制修订的标准不及时查新,对检测新技术新方法跟踪、了解、掌握不及时,存在仪器设备未按期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结果未确认,未按要求存放、流转样品,部署检验工作不够细致,原始记录不规范,承担的样品检验任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合格结果上报明显滞后等问题。

4)在异议处理方面。有的机构未按程序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所收到的不合格申诉及异议处理情况,个别机构不能从技术上对异议给出明确的答复,在专业性和技术性方面缺乏专家会审机制,异议处理难度大。

3 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

3.1 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督质量

梳理抽查实施流程和检测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通过抽检分离、随机分样、盲样处理等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分段式、背靠背式管理,实现全流程背靠背,保证全过程合规。抽样过程按照专业化原则组织制定统一的抽查方案并加强培训落实,明确抽样、检测、结果判定等规则,做到现场抽样和结果判定科学,保证结果合理。在不合格结果后处理上,加强监督跟踪,落实全流程管控,加强不合格分析研究,推进质量提升。在抽查工作细节完善的基础上,巩固完善集中抽查新模式,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工作程序。

3.2 强化信息化手段,发挥监管合力

健全质量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系列平台,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数据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在生产、采购、使用等全环节,强化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可和抽查结果的信息管理,全面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定期公布采购物资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黑名单。充分调动各地区公司质量工作积极性,发动更多基层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人员重视质量监督工作,集成各地区公司监督抽查大数据,共享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及质量监督工作成果,形成整体质量监督合力。

3.3 加强质检机构管理,狠抓实验室建设

规范质检机构考核,统一考核方式,细化考核标准,让优秀机构真正发挥好排头兵作用。督促机构重视实验室内部制度管理及技术管理,规范样品流转管理,及时检定校准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规范原始试验记录,加强不确定度分析,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严禁发出问题报告,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积极主办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组织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比对和能力验证,提升机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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