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华健 编辑/一帆
前些天,在朋友圈流转着这么一个段子。说是某人在知乎上提问“如何能吵赢律师”,有一条高赞回答是“哪个律师那么傻,免费跟你吵架?”想想也是,做律师那么忙,谁会闲着没事,跟你吵架。面对普通人,如果不付费,律师大概是不屑于跟人吵的。
但在律师群内部,因相互不付钱,一旦争吵起来,却也可以是欢欣鼓舞、别开生面的。笔者所在的一个微信群,里面一百多号律师,该群平时用于发布一些公益值班通知及提醒事项,很少有其他言语内容的表达。不曾想,因某日早上的一条征婚消息,引发了第一次群内大讨论,且个别律师言辞激烈、情绪难平,是为一条征婚广告引发的“血案”。
律师A(男):[文件: 征婚] 内容是帮一个亲属征婚。某女士,1984年生,法学专业,认识几十年了,感觉人挺好……
律师B(女):这个群还征婚?
律师A(男):这也是为人民服务。
律师B(女):这个群要是征婚都做,也太无聊了吧。明明是工作群。莫名其妙!
律师C(女):乱七八糟的东西越来越多,这是个工作群!
律师A(男):群主大概可以删掉。
律师D(男):@律师A 和本群信访无关的还是不发为好。
律师A(男):想撤回来,撤不回来了。致歉……(一万个)!
律师E(女):没事的,下次就知道了,你也是热心帮忙大龄剩女的婚姻问题,大家都能理解。
律师D(男):@律师A 理解!
律师F(男):那么严肃的工作联系群,偶尔有一些不同格调的话题介入,是不是也能提高很多生趣,本就那么累了,让大家活泼一些,只要不要太频繁,我看也挺好。
律师B(女):如果这不是单纯的工作群,麻烦群主把我踢出去吧,没有提醒我也从来没有迟到缺勤过。谢谢!没有看到过这么工作生活不分的伪工作群。
律师G(男):这个冲突并不大,且一方已表达了歉意,实在是没有三不罢四不休的理由了。讲啥“伪工作群”言过了!
律师B(女):工作群就工作群,单纯一点。不是工作群,我不需要在这个群里。各人有自己的朋友圈、朋友群,分清楚一点。
律师D(男):@律师G 对,人家律师A都一万个致歉了,不必如此了。
律师G(男):然也。
律师H(男):眼睛里不小心吹进一粒沙子,吹掉不就完事了。难道因为有沙子进了,眼睛就不是眼睛了。同理,工作群里偶尔有些其他类型的消息,如果不太适当,提醒下次不要再发就是了,本就无伤大雅,何必如此,生活与工作本就无法完全分的清。
……
律师G(男):这位女律师(律师B)退群了。大家可能有所疏忽了,有啥话触及到她什么了……建议:各自检讨一下自己的律师语言艺术。
律师H(男):嗯,检讨检讨。
律师G(男):刚才参与“征婚启事”评说的8位律师,6位是男律师,2位是女律师(含这位退群律师)。
律师E(女) :参与讨论的女律师表示会在单位面壁思过。
律师F(男):错在哪里呢?
律师G(男):@律师F 你是明知故问,还是阅人少呢?
律师I(女):为了这点小小风波指责本群是“伪工作群”并退群,是否有失XX接待律师的水准和风度了啊?
律师J(女):无语,想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律师K(女):有点偏激了。
律师C(女) :反对公器私用,表示一个态度,是偏激吗?退群也是表示一个态度。
律师K(女):表达意见,别人也接受了,还需要揪着一直提起嘛? 表达的方式有急也有缓。
律师C(女) :各位反躬自问,各自的表态有无失之宽容之处。
律师L(女):包罗万象,海纳百川。
律师M(女):“不忘初心”,事情的起因是征婚是否该不该在工作群中发布的问题。每个律师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大家不是针对这个问题评判,而是转而批评反对意见的律师去面壁思过,我也没搞清楚她有什么错,就因为态度决绝了吗?态度没有对错,发布不该发布的倒是应该搞清楚。
律师G(男):@律师M 建议你看懂全程后再评说,好吗?其实大家都认为在本群发征婚启事不妥,发布者也认错道歉了,这个小冲突理应平息了。可是那位女律师为什么还会情绪特别激烈地退群了呢?这就是大家所疏忽掉的个别原因了。你不妨仔细阅一阅,做律师职业阅人是基本功夫么?
律师M(女):这位律师G还真的是杠精,我已经看过整个过程才发表评论的,那位女律师退群是其自己的选择,或者她觉得和你说话不在一个跑道上,你不是也揪着不放吗?这件事我不想和你辩论了,到此为止吧,这是工作群,不要影响大家的工作。如果你还有什么想辩论的,可以私下@我,不好意思,打扰大家了。
律师J(女):一个这么小的事引发律师大讨论……是挺好笑的。
律师G(男):@律师M 我已可以确定你至此还没看懂该退群事情和听懂我话中的意思。实在不好意思了。建议你以后要杜绝庸俗的口语,若在法庭上露出来此等语言,会被法官训斥的。
律师M(女):这位律师G还真的不屈不挠,揪着不放哈。
律师G(男):[微笑]
中午跟同事聊起这件事,觉得为这么一件小事,竟然有一群律师参与讨论,也是蛮搞笑的。后来,我们又把聊天记录仔细浏览了一遍,却又认为似乎也挺有意思,于是便有了下面的细究分析。
“律师F说:那么严肃的工作联系群,偶尔有一些不同格调的话题介入……我看也挺好。”在此之前,大家发的消息都还算正常。关键的节点出现在律师B说了一句:“如果这不是单纯的工作群,麻烦群主把我踢出去吧……没有看到过这么工作生活不分的伪工作群。”显然她的语言表达有些过激,律师G看不下去了,发言道:“这个冲突并不大,且一方已表达了歉意,实在是没有三不罢四不休的理由了。讲啥‘伪工作群’言过了!”律师B接着说:“工作群就工作群,单纯一点。不是工作群,我不需要在这个群里……”此言一出,有点惹恼了其他人,接着另外两名律师,态度鲜明地参与论战。律师D说:”人家律师A都一万个致歉了,不必如此了。”律师H说:“眼睛里不小心吹进一粒沙子,吹掉不就完事了……生活与工作本就无法完全分的清。”
然后,律师B自行退群了。
律师G在发现律师B退群后,作了个小结:讲到大家可能有所疏忽了,有啥话触及到她什么了…… 建议:各自检讨一下自己的语言艺术。同时,他还注意到前述参与讨论人员的性别情况(参与评说的6位是男律师,2位是女律师)。估计是想提醒一下,男律师们考虑问题可能不太细致,言辞有些疏忽或激烈了。接着,律师H表示:嗯,检讨检讨。并发了个闭嘴的表情,怪自己话多了。律师E(女)也自我调侃,表示会在单位面壁思过。
后来新加入讨论的三名女律师,都作了部分支持律师G前述发言的表态,但没有责备男律师言辞激烈的意思。律师I:为了这点小小风波指责本群是“伪工作群”并退群,是否有失XX接待律师的水准和风度了啊。律师J:无语,想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律师K:有点偏激了。
可见,此时律师G的善意表达似乎有点过了,所以,后续才会被怼“杠精”。
本以为话题就此结束,但律师C与M的发言,再燃战火。
律师C:反对公器私用,表示一个态度,是偏激吗?退群也是表示一个态度。
律师M:事情的起因是征婚该不该在工作群中发布的问题,每个律师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大家不是针对这个问题评判,而是转而批评反对意见的律师去面壁思过,我也没搞清楚她有什么错,就因为态度决绝了吗?态度没有对错,发布不该发布的倒是应该搞清楚。
接着律师G发言:建议你看懂全程后再评说,好吗?然后,这次争论就转化为他们俩个人的对决了。律师G与律师M,一个说对方杠精,一个反驳对方这样说话会被法官训斥的。最后,可能想来也没什么意思,争来争去浪费挺多时间,最后以律师G一个[微笑]的表情结束了争战。
简单小计:参与发言合计13人,争论双方态势对比10∶3。
前例微信群总人数104人,发言表态参与论战的13人。似乎每位发言者的表述内容都有可能被其他人不认可,甚至遭受到言语攻击。以此而言,是不是沉默就是最安全的方式呢?其实不然。以前述争论为例,在律师A发送一条与工作群宗旨不太符合的消息时,倘若无人表示异议或反对,估计此后该类消息便会泛滥成灾,结果就是大家都得默默忍受这类信息的干扰。
表达异议与观点本身无可厚非,但用词内容、语气急缓及方式却能直观反映出表达者当时的心态。过于激烈的言词及咄咄逼人的气势,不仅无法让犯小错的当事人坦然接受,甚至还可能引发其他旁观者的反感和打抱不平。在前例中,律师GDH是在律师B的激烈言辞及多次重复发言情形下才参与争论,本意也是寻求一种内在的平衡。然后,那位女律师果真退群了。
事实上,在当时那种情形下,除非不说话,只要有人表达了自己的倾向性观点亦或只是劝解,在律师B退群后,都极大概率会被人指责,就像律师GH所扮演的角色那样。虽然不少人对律师B的言辞不认同甚至有些反感,但如果大家都沉默,没人站出来表达异议,那么律师群体的是非曲直观及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便首先淹没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了,又何谈推动及维护法治的使命与信仰。
源于近期生活中的感触,发现越来越少有人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立论了。因为无论你怎么说,似乎都有被别人攻击和指责的风险。所以,大家就都沉默了,整个社会慢慢丧失活力。长此以往,其恶果是难以想象的。是故,笔者认为,对那些有勇气和胆量明确表达自己意见的人要多一些鼓励与宽容,少一些苛责与强求,但这个宽容须以情景偏差不大、言辞不过分激烈、心态积极和善为前提,否则便是引发新的不公。
一般人可能都觉得律师的思维与逻辑总是严密合缝、无懈可击的,但事实上,抛开很多表面上的一、二、三及华丽辞藻的修饰,有些律师的想法与表述也是问题多多。所谓的“伪工作群”“杠精”“态度没有对错”等类型言语的表述,单看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放在特定情景及纵观事件全过程,便能看出他们是在某些主观偏见影响下的意念先定。此类律师或发言者总是习惯性地先用一个概念化的词语去框定某些东西,然后以框定的概念模式进行逻辑推演,以此得出自认为及符合他们想法的正确结论,而不去考虑这样做是否细致周全、是否合理恰当、是否慈善温良。这本质上折射出的是个人内心的偏颇与严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都接触过此类型的人,他们甚至会被贴上所谓“精英”的标签。很多人初见友善知礼晒信仰、爱护动物装温良、似乎也很懂得关心身边人,但细处之后却是令人极恐极不安的。当他们褪去伪装及变脸时,你是无法感知他们原本内在的善良与温情的。在法学院时我们总被教导说,做为法律人,日后你肯定会遇到很多人,处理很多复杂的事情,但愿你始终保持悲悯的情怀,不丧失做人最起码的谦虚、温情与善良。
吴经熊先生在《正义之源泉》一书中有述:“完美的律师,如同完美的演说家一般,须使自己通过熟悉各种学问来完善与完成自身以尽责。他应探寻那些人类情感、欲望与热情之源头。他应在大自然中到处走走,且通过沉思、注视大自然之美、壮观与谐和,来提升自己的思考力以融化自身之德。他当深省宗教之箴规,将其作为人类市民社会之唯一坚实基础;且从它们中收集来的,不仅乃其职责更是其希望之所归;这不仅仅是其之慰藉,而乃其之风纪与荣耀。”
继续以前文争论为例,几乎所有人的发言与表态初衷都在追寻一种公平(不被干扰、扶弱抑强、劝纷止争)。但事件的结果是律师B退群了,以此所引发的直接后果便是之后群里再通知消息,群主须单独私发,增加了工作内容。事实上群主并未参与整个事件的任何发言讨论,但却是她最直接地承担了后果。站在她的角度考虑,这公平吗?“你们相互争吵,我一言不发,却要承担大家争吵所带来的后果。”
再推而广知,如以一个国家为例,决定战争、援助、债务减免等重大事项都是管理层的某些人的个人或小集体行为,而实际上却是没有任何发言权和从未表达过自己意见的普罗大众去承担所有后果,这样对他们来说又有何公平可言。
是故,笔者认为一个社会最大的公平正义就是个人应当可以为他自己的选择负责,即责任自负规则,而不是由他人替自己做决定。此为民主共和制度的核心与基础内涵,反映在法律层面价值诉求,即自由。在学习法律之前,我们天真地认为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当是公平正义,而在深彻地研习法律及经历过各种复杂现实之后你便会发现,世人言称的公平正义是无法直接感知和具体操作的,且世间也没有绝对的公平,因你所在的立场与角度的不同,公平正义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解读,而自由却是可以直观地体现。此时,方才真正的理解法律的价值位阶排序,正如书中所言“自由>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