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勒
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县长刘建军成了当地首屈一指的“直播网红”。在短视频平台上,他拥有近10万粉丝。“刘建军经常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并发布大量短视频,内容多为办公日常、网民问政等。”
争议表出现了:有些人比较反感,很世故地认为,这是通过媒体树立个人形象,尤其是让上级的上级注意到他。有些人直接批评:“想崭露头角,用政绩说话就是了,何必玩这些取巧的花样。”
也有很多人赞同。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直播可以让政务更公开透明,增强互动拉近干群关系,让干部少说官话。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政务公开靠的是制度,而不是镜头。干部和群众关系如何,要看他是不是为群众办实事,镜头前如何说话虽也有用,但不大。
另一种观点也站得住脚——只要这位干部将精力用在政务上并取得成效,只要没有以此谋取私利,只要没有妨碍公务影响他人,只要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只要不有悖公序良俗,怎么干是他自己的事,你管得着吗?
罗列以上三种观点,不知读者如何判断,反正我是支持第三种的。我们最缺的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才。应用互联网等新事物开展工作,总比那些庸政懒政的“僵尸官员”强。
当然,网紅县长本身不具备演艺特长,能成为网红,是因为他们所担任的公职,有足够多的噱头。那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假如某天刘建军县长高升或调走,这个10万粉丝的账号究竟是该归他个人,还是归多伦县?退一步,账号归了多伦县,粉丝追随刘县长关注了新账号,这对多伦县公平吗?
提出这一点并不是找碴儿,而是为更好地支持创新。对新生事物,我们不仅要宽容,还应尽快弄懂,才能取长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