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从严管理干部的途径探析

2019-12-30 01:38李倩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11期
关键词:教育培训

李倩

【摘 要】 文章探析新时代如何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的途径: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优质的干部队伍;拓宽监督渠道,让干部在阳光下执政;改革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 从严管理干部;选人用人;监督考核;教育培训

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是要从严管理干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管理干部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系统工程。新时代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必须做到既要有总体把握,又要有系统安排,突出每一个环节的重点,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实现干部管理“严”与“宽”的结合,“主体”与“客体”的结合,“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的结合,让党的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走上科学化、人性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一、樹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优质的干部队伍

国以才兴,政以才治,业以才立,为政之道,关键在于选人和用人。人才作为干事创业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只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吸收到干部队伍中去。

1、树立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是中国共产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1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切实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1]德是立身做人之本,也是为官从政之基。强调道德修养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大学》里讲:“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古人以为“修身”乃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通过“修身”可以达到自我完善,提升精神境界的目的。我们党也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并以此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和平年代,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要以德作为根本保证。一个有高尚道德的干部才可能做到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凡事以群众为先,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的干部多了,群众就会信任党、追随党,党和国家就会获得民心。而一个道德缺失的干部往往只考虑个人利益,不把解决民之疾苦作为己任,这样的干部多了,群众就会怀疑党、远离党,党和国家就会失去民心。因此,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既要重视才,更要重视德,只有以德才兼备为导向,才能打造出让人民满意的、优质的干部队伍。

2、树立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谈到人才的选择时说:“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主要应该看是否能胜任岗位需要,而不能只看任官时间的长短。所以,有的人本身就属于“小材”,虽然当官时间很久,也只适合于当小官,而对于“贤材”者,虽然当官时间不长,却可以提拔他们委以重任。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着论资排辈、只唯学历不讲能力、迁就照顾,不考虑贡献大小,工作实绩来提拔选用干部的现象。这种优劣不分,奖罚不明的用人规则,势必会损害广大干部的进取心,导致干部队伍中庸人思想泛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绩是干部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反映。它既不能主观臆造,也不能凭空想象,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凭借实绩选人用人,说服力更强,也更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树立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才能让正面的、积极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干部选拔的始末,使干部能够健康成长,并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3、树立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

所谓“担当”就是指要敢于承担并且负起责任。担当既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敢于担当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发展时期,无数优秀的共产党员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都展现出了敢于担当的英雄气概。新时期,敢于担当更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方面出现的各种情况都给干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党员干部没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就会出现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例如,有的干部遇到大事、难事、麻烦事,不是推诿搪塞,就是退避三舍;有的干部得过且过,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消极怠工。因此,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也要把敢于担当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把那些在责任面前勇于承担,在问题面前敢于出头的好干部吸收到党的干部队伍中去。

二、拓宽监督渠道,让干部在阳光下执政

对干部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越是推进改革开放,越要从严治党,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应从做好党内、党外两个方面的监督工作入手。

1、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党内监督是指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根据党章以及国家法律的规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执政活动进行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从根本上来说,要走制度化道路,也就是要用制度来对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到目前为止,党关于如何实施党内监督制定的制度并不少,但要落实到具体问题上,仍然需要有进一步的措施规定给予支持。强化党内监督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党务政务公开透明,保证全党上下和相关监督机构在对监督对象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实施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个人通过采用公报、通报、报告等形式,定期定点发布党的工作和党务政务的活动情况,以便于组织和其他党员、干部客观、准确地了解被监督对象。二是要把握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内监督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就是要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要整合资源,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在实施党内监督的过程中,要整合监督资源,使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能够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强化党外监督的作用

党外监督是指本党以外的一切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来自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党外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补充,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党外监督的整体运作较为协调,与党内监督形成了良性互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导致党外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主要在于党外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因此,应该从制度入手强化党外监督的作用,拓宽党外监督的渠道。首先,要对党外监督的主体与客体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和监督客体的被监督意识。其次,要充分发扬民主,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扩大监督主体的监督形式。再次,强化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专职岗位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干部进行对口监督,把监督的范围扩大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并且尽可能做到以防范为主,防范与追责相结合。最后,要通过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党外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和监督职能。

三、改革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对干部的考核评价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基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不仅能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对转变工作作风、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1、强调对干部“德”的考核

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固然是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把它视为考核评价的全部。政绩只能体现出干部能力的大小,不能体现出干部品德的优劣。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应兼顾对干部各方面的考核,特别是对干部德的考核。干部的德包括干部的思想政治、品德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素养。要更加全面的了解干部的德,应该在干部的考核评价中,设置有关“德”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干部每一方面的“德”分解成几个小部分,进行具体细化,并在此基础上给每个小项设定相应的量化分数,进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不同层次的排序。量化分数可以根据考核任务的轻重和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要求,以及在完成复杂、艰巨任务、对待个人得失等问题的具体表现,设定科学、全面、合理、标准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对干部“德”的考核还要结合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生活中的表现。可以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监督平台等方式,拓宽干部考核评价的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

2、改进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

要提高干部考核評价的质量,需要有科学、严密、规范、准确的考核方法作为根本保证。首先,在考核评价方法上,应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凡能给予量化考核的内容全部细化为分数的形式,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内容,可先进行定性的评价,再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分值的形式。其次,在考核评价对象上,要做到集体与个体相结合、眼前与长远相结合、内因与外因相结合,也就是既要看到领导班子集体的工作成绩,也不能忽视干部个人的重要作用;既要看到当前的工作实际,也要看对未来工作发展打下基础的大小;既要看到外部因素所起的作用,也要看到干部个人的主观努力,从而来保证对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全面性。最后,在考核时间上,应采用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定期检查、专项调查、突击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委以及党员干部个人在履职过程中的情况的考核评价,以便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日常动态及工作绩效。

3、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

被肯定、被认可、被尊重、被鼓励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本能的心理需求,作为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因此,考核评价结果不仅应强调对干部的约束与限制,更应强调对干部的激发与鼓励。一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工作通报、召开考核工作总结大会、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等形式,把考核结果及考核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向党员干部进行反馈,引导党员干部对照考核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干部的年度考核进行排名,达到优秀以上的干部给予职位晋升、待遇提高、嘉奖、记功等方面的奖励。年度考核排名不及格的,则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干部考核发现的干部在能力、经验、知识、修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或者下基层锻炼,提高干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教育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良书、陈元元.党员干部心中要存“四有”[J].前线网.2015-06-15,http://www.bjqx.org.cn/qxweb/n204 216c1013.aspx.

【作者简介】

李 倩(1983—)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中共新乡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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