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力量传递中的义和利:相融与相生

2019-12-30 07:12杨方方
社会保障评论 2019年4期
关键词:义利受助者慈善

杨方方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一定社会捐献基础上的民营、社会化的保障事业,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具柔性和弹性的一部分,①陈斌:《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转型研究》,《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3期。也是公益事业中最贴近人道、民生和最具延展性的一部分。我国的慈善事业曾经历约40年的断层,趁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慈善的重生之旅与现代化的转型之旅不期而遇,成绩斐然又问题重重。一方面,慈善事业驶入快车道:从20 世纪90年代初的人均捐款1 元钱到2018 的103.14 元;②中国慈善联合会:《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国慈善联合会官网: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u/cms/www/201909/23083734i5wb.pdf。从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到慈善组织数量连年增加;从2005年第一部《慈善事业发展纲要》问世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另一方面,一些现象值得警醒:捐助过程中“爱心过剩”与“无人问津”并存;慈善组织公信力、效能不高且捐助同质性强;公众的慈善“看客”心理有余、参与意识不足;慈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慈善环境苛刻等。这些都表明慈善事业发展“外强中干”,提高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水平迫在眉睫。

在我国,虽然不时有慈善公益事件见诸报端,但关于慈善公益理念、价值观等认知问题的讨论并不多。鉴于此,两年前开始的“两光之争”实在弥足珍贵,③“两光”指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康晓光。这一争论被当事人称为“义利之辨”。“两光之争”真的是义利之争吗?慈善领域中“义”和“利”分别指代什么?两者之间相融还是相斥?现代慈善运行的实质和主线是什么?如何看待慈善事业运行过程中义与利的关联和互动?

一、义利相争:误判“两光之争”的无谓之争

2017年8月徐永光出版《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一书,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部分:一是客观事实的提炼。徐永光用新颖的方式阐释了公益与商业存在交融关系,用光谱图(一条横轴:公益在左、商业在右),形象地指明两个性质迥异的独立阵营之间存在混沌的中间地带。公益与商业之间的中间地带是酝酿社会创新的沃土,已经产出“社会企业”这个珍品。二是主观立场的表达。徐永光对“中间地带”鲜明和热情的态度,对社会企业进行了颇为乐观的前景预测,其认为:社会企业能在保持社会、环境和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而且会打开通往无限想象空间的大门。①参见徐永光:《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康晓光2017年10月发表《驳“永光谬论”——评徐永光〈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对徐永光的观点进行抨击,言辞颇为激烈。康晓光认为徐永光关于人性动机的讨论以及对公益现状的评价都是谬论,并列举如下:否认人类具有利他的可能性,抹杀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将人类贬低为只能利己不会利他的禽兽,由此毁坏、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否认公益事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并指出“永光谬论”中最愚蠢、最无耻、最危险的内容是“社会创新五部曲”(公益铺路、商业跟进、产业化扩张、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②康晓光:《驳“永光谬论”——评徐永光〈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社会与公益》2017年第10期。紧接着,《文化纵横》《社会与公益》《中国慈善家》等期刊围绕两光的观点分歧发表一系列文章,促成了关于“两光之争”的公益大讨论。

(一)两光之争≠义利之争

“两光之争”的社会关注度颇高、多位学者和从业者参与其中。全面支持徐永光观点的有张军宏、霍庆川,文章标题都是观点鲜明,分别是《说说晓光谬论》③张军宏:《说说“晓光谬论”》,《社会与公益》2017年第10期。和《永光和晓光,我支持永光》。④霍庆川:《永光和晓光,我支持永光》,《社会与公益》2017年第10期。总的来说,明确站队的不算多,更多的是扬抑兼有,如吴强、姚遥等,他们既批判康晓光二分慈善动机论的狭隘和偏执,也认为徐永光对社会企业的看法过于乐观。吴强对康晓光的批评直言不讳:“断然拒绝个人主义的理性假设在公益慈善事业中作为一个讨论前提,是非常荒唐、反智,也是非学术的态度。”接着又指责徐永光:“其观点并没有超出CSR(企业社会责任)教科书内容,缺少新意。”⑤吴强:《“两光之争”的背后:公益事业、资本主义和意识形态》,《文化纵横》2018年第1期。随后基于“中国的慈善业面临被大型慈善家或明星左右的危险”,吴强批判了公益事业与资本主义背后的新教伦理主导的意识形态,引出了对佛教伦理的思考。郭沛源认为“社会企业发展难度巨大,既缺土壤,也缺资金、人才、制度,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把更多资源引入公益圈。”⑥郭沛源:《公益与商业的距离,不在左右,而在竞争、资金和人才》,《社会与公益》2017年第10期。姚遥强调公益组织应该恪守本心、不必过分追求成功,同时也肯定了社会企业在活力和影响力方面的优越性,提出创新思想下社会企业规模化发展和制度创新下公益组织“小而美”两种模式并举来解决社会问题。①姚遥:《公益本来就是左的——“社会企业”的渊源与未来》,《文化纵横》2018年第1期。曾桂林呼唤现代慈善公益的同时也强调应重视和尊重中国文化传统。②曾桂林:《从“慈善”到“公益”:近代中国公益观念的变迁》,《文化纵横》2018年第1期。许小年在认同公益组织的市场化运营价值、公益事业不宜过度在意动机的同时,坚持“社会企业不应该分红”的观点,认为“社会企业只有不分红,才能体现人类的利他精神,不会影响人们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何道峰虽然质疑徐永光对社会企业发展的乐观判断并肯定了康晓光对徐永光“精神性自利”的批判,但其实为徐永光的拥趸。原因有二:一是在公益应不应该市场化问题上,何道峰一语中的:“‘公益市场化’的对应命题是‘公益行政化’,不支持公益市场化,难道支持公益行政化?”二是力挺徐永光饱受诟病的社会企业应当分红的观点:“社会企业已经作为第四部门横空出世,为了吸引资本进入企业并促进其发展,限制分红其实没有必要。”③何道峰:《商业之道,公益之德——求教于“两光之争”》,《中国慈善家》2017年第10期。

2018年3月康晓光发表了《义利之辨:基于人性的关于公益与商业关系的理论思考》一文。此文平和了许多,批判对象含蓄表达为“一些研究者”。康晓光再次强调,商业可以向左,公益不能向右,否则就不符合“人类向善”的文明发展大趋势。④康晓光:《义利之辨:基于人性的关于公益与商业关系的理论思考》,《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8年第3期。这一次徐永光并没有回击,康晓光也渐渐放下争吵。2018年9月25日,“北大光华·益行者之夜”活动上,康晓光提议举办一场大规模研讨会,得到徐永光和陈越光的赞同和支持。⑤张玲:《“两光之争”大讨论——公益与商业如何健康互动?》,《中国慈善家》2018年第11期。2018年10月22 至23日,“义利之辨——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展开。据报道,研讨会设置了“公益的本质和价值观”“商业策略作为公益创新模式”“互联网对公益与商业关系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等多个议题,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加拿大、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200 多知名学者发表了见解(笔者未收集到相关的详细资料)。会议在陈越光的总结中落下帷幕:“不能站在界别的门口当守门员,而是应从问题走向问题的深入。我们唯一需要避免的是,只有情绪的咀嚼,没有理性的思考。”

康晓光以“义利之辨”来概括自己与徐永光的观点分歧,在慈善公益讨论语境里,“义利之辨”俨然成了“两光之争”的代名词。“义利之辨”的涵义在争论初期代表慈善动机之争,义和利分别代表“利他”和“利己”,在后期延展出的义利孰先孰后的讨论中,义和利代表目的和手段,即义代表“慈善公益宗旨”,利代表“市场化的运营策略”。基于前面的梳理,可看出“义利之辨”并不是对两光之争的精准概括。一是因为“两光”的聚焦点错位(如表1 所示),各自的语境和着力点不同,关注交集并不多,很难用一个词概括出争论全貌;二是为数不多的关注交集可能包括“社会企业是否分红”“慈善组织是否规模化”等争议点,但康晓光认定的“义利之辨”并不在其中。

表1 “两光”不同的聚焦点

相比较而言,徐永光强调工具理性,康晓光强调道德力量。徐永光注重慈善运行实效,着眼于未来发展,认为慈善运行不必拘泥于特定的运行方法和组织形式,应思路开阔、方法灵活弹性,鼓励现代慈善不断开拓,甚至“跨界”;康晓光推崇传统、聚焦慈善动机、重视捐赠者的道德力量,反对慈善的过度市场化和商业化。可见,徐永光推崇现代慈善的规模扩张;康晓光坚守传统、肯定现状,对社会企业等新型业态持悲观态度并发出强烈的警告。但两光在慈善目标,即“义”上并没有对立和交锋,因为徐永光从未主张弃义逐利或利先于义的慈善公益。

(二)义利相争已是无谓之争

无论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还是从中观层面来看,义利相争都是无谓之争。义利相争是个古老又宏大的争论,类似于公平与效率、性本善与性本恶的讨论。理论上,可置于不同场域和情景下进行探讨;实践中,义利相争的争论空间已经极其有限。宏观层面上的义利之争可以理解为国家层面发展战略的选择,在农业社会,义与利曾分别指代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在现代化的今天,可能指代发展质量与发展速度、全面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社会效益(公平)与经济效益(效率)等。在信奉科学发展观、追求绿色GDP 的今天,伴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规则的清晰完善,义利并举既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发展战略走向也是经济领域任一行业的生存法则。中观层面看,在一个具体领域,义利相争可能指代以下内容:一是目的与手段之争:“目标”是义,“手段”是利,争论的一方坚持道法自然,遵循一项事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禀赋,另一方则本末倒置,把工具当成价值,将手段当作目标,偏离事业的目标方向。如此一来,是非对错倒是了然,无需再议。二是过程与结果之争或程序与实体之争:“结果”“实体”代表义,“过程”“程序”代表利,“义利之争”可能演变为程序正义优先还是实体正义优先的问题,可能演变为实体意识与程序意识孰重的问题,可能演变为结果导向还是过程导向的问题。无论演变为哪一维度的问题,义利之间都不可能是对立的二分式替代关系;无论按照义利的哪一组涵义,慈善领域都不具备义利相争的空间。

二、义利相生:慈善力量传递的目标导向

宇宙是一个能量场,遵循能量守恒定理。能量的转化是在“力”的作用下进行的。人与人的互动都是能量和力量的传递、碰撞、整合、转化或分解。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力”早已从推、拉、提、压、摩擦、吸引、排斥等动作指征发展为名词后缀,指代一种“稳定的状态”,如评价一个社会或组织的实力,要看它的人力、物力、财力如何,评价一个人的健康,要看其体力和智力如何。作为一项有组织地进行资源转移的事业,慈善事业的运作过程就是传递慈善力量的过程。

(一)给力:多维多向慈善力量传递网的核心

慈善力量传递是多维多向进行的。慈善领域参与主体多,包括慈善组织、捐助者、受助者、政府、媒体、公众等。以慈善组织主导的慈善活动为例,主线是慈善力量从捐助者传递到慈善组织,随后再从慈善组织传递到受助者、媒体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进而媒体再传递到公众、政府,之后形成的社会评价和氛围又会影响潜在捐助者的捐助意愿和捐助方式。广而言之,任一主体的慈善参与和评论都会形成其他主体的外部环境,即每一方的“出”都是其他主体的“入”。作为开放的市场,参与主体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力量传递的方式、效果、性质也就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慈善活动效果受到宏微观多种因素的制约,慈善文化、意识、能力、政策、慈善环境以及其他慈善组织的认知和行为都会影响到慈善空间和志愿土壤。从更宏观层面上说,无论潜在受助者的产生还是受助者的逆袭都与教育、社保、就业等社会整体的人力资本投资结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息息相关。慈善力量的传递并不局限在慈善组织主导的现代慈善标准运作范式中,它运行在一个多维、多向、多主体的慈善力量传递网中,不同主体之间、同类主体内部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力量的传递与交互,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慈善力量传递网

剥茧抽丝、化繁为简,可从繁杂的慈善力量交互网中提炼出慈善力量的主传递链:“借力-给力-还力”。给力,即“使无力者有力”,是慈善力量传递链的归途;①“无力”和“有力”是相对的;无力者是缺兼具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既缺少物质资源,也缺少创造物质资源所需要的动力和能力。借力,即“使有爱者有力”,是给力的重要前提和手段;还力,即“使有爱者更有力”,关系到慈善环境氛围的营造,影响慈善事业的整体态势。“给力”是慈善组织综合能力的体现和结果;“借力”代表着慈善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还力”取决于慈善组织的现代化、专业化程度和价值引导能力。“还力”旨在营造阳光、开放的慈善环境,促进慈善事业走上良性的发展循环。②杨方方:《慈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结构性失衡初探》,《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3期。值得一提的是,“还力”着眼于让慈善市场中的参与主体都有所获得,不仅让捐助者得到肯定和激励,让受助者得到尊严,也让慈善专职从业人员得到体面的生活;慈善组织能与政府、媒体等主体良性互动,得到社会的信任,也能与同行合作共赢;营造宽松、开放的慈善氛围,让慈善成为各方相互成就的圣坛。

“给力”是慈善力量传递链的核心,“使无力者有力”是慈善力量传递的指向和目标。有力者不仅是物质力量的强者也是精神力量的强者。无力者只有实现自立自强、走向义利相生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从“无力者”向“有力者”的彻底转变。而这种成长是慈善价值最大化,是慈善运转系统良性、动态、系统性的结果和体现。“给力”是整个传递网的中心,是慈善事业的目标和价值所在。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慈善事业优先关注的是初次分配领域中被淘汰且再分配领域资源被耗尽的“无力者”,慈善事业可能是免于他们陷入绝望境地的最后一道屏障。“给力”代表着慈善事业的“良心”和“重心”,是“三力”的联结点和核心,既是“借力”的目标,也是“借力”可持续性的基础,是慈善组织能够向社会伸手的“资本”;“给力”是“还力”的基石,如果慈善组织不“给力”,就无从“借力”,“还力”更是无从谈起。

(二)作为精神力量的“义”和物质力量的“利”:相融与相生

在慈善力量的传递体系中“义”和“利”分别指代什么呢?其实,不论从字面还是从内涵,不管是按照世俗用语习惯,还是学理层面的界定,作为慈善力量的义和利,都可指代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③物质是“实”,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物质力量指特定主体拥有的物质资源为其带来的效用和满足;精神是“虚”,无形的;精神力量是特定主体内在拥有的且能促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需求、看法和信念等。物质力量是外在的、可视化;精神力量是内在、可感知的力量。

1.天然属性:义和利相融相通

物质和精神是最本源的分类,也是符合唯物辩证观的划分。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慈善领域两者更是紧密,不论是物质还是服务的捐助,无不包含着关爱、希望等精神力量,精神力量的传递多是通过物质载体进行的,两者相融相通。虽然精神力量看不见、摸不着,但精神力量又切实地存在着,只不过是区别于物质“实”性存在的“虚”性存在,它存在于人的心灵中、思想中,无时不刻、无处不在地影响着实践。精神力量不仅存在,而且是很强大的存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相依相随,比如物质转移本身就包含了捐助者的善意和慈善组织的价值观、宗旨,而精神力量也多蕴含在慈善组织设计的资料中,可能体现在服务的供给中,可能被可视化为慈善组织的宣传册中,具象为价值观、宗旨文字等。不仅物质和精神的交互无时不在,从流向上来说,每个主体都不停地进行着两种力量的输入和输出,一方的“出”构成其他主体的“入”,其他主体所有的“出”又成为这一方的“入”。在慈善力量的传递主链——“借力-给力-还力”中,受助者、捐助者、慈善组织的“义”和“利”分别指代的具体内容以及双向流动情况如表2 所示。可见,作为精神力量的“义”和作为物质力量的“利”就像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一样,相互依存、牵引、感召、转化、提升。

表2 慈善力量传递主链中义利的双向流动

2.目标追求:义和利相助相生

“无力者”向“有力者”的成长和转变是慈善力量传递的目标追求,是慈善运转系统良性、动态、系统性的体现。②无力者和有力者是相对而言的,无力者是指既缺少物质资源,又缺少创造物质资源的精神动力的弱势群体。“有力者”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相对层面,即比无力者有力的人;二是绝对层面,指有能力在慈善力量传递链中进行捐助的潜在捐助者,即能自力更生、拥有自立自强精神力量的人。如不特殊说明,本文所指“有力者”具有绝对层面的涵义。从无力者到有力者的成长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中间可能经历多个层次和阶段。人的需求具有层次性,义和利也具有层次性,同一层次的义利之间天然地相融相通,不同层次的义利之间相互转化、推动,即相助相生。例如长期的物质保障可能内化为自信、心安、梦想等精神力量;强大的精神力量能让人激发斗志、燃起希望,在低沉、无助的日子发现生机,从而走上自立自强之路。义利相生并不是同一需求层次上的重复转化和来回反复,是双方不断地推动彼此升级的过程。可以说,义利相“生”就是义利相“升”。当获得与本层次的“义”相匹配的“利”够充分时,就会有更高层次的“义”产生,又倒逼“利”的供给升级,以便与更高层次“义”相匹配,直至成长为自立自强的“有力者”。“无力者有力者”的过程就是使无力者走上义利相生良性循环的过程,使无力者义利相生是慈善力量传递的根本追求和目标导向。

任何成长和变化都是渐进的,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人类需求由低到高依次递进: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义利”内容不同,需求层次提升的过程就是义利相生的过程。

从人力资本投资、开发的角度,可将“无力”到“有力”的过程分成以下3 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对应着不同的需求层次,不同层次上义利的内容不同,具体如图2 所示。能否让无力者义利相生是衡量慈善力量传递是否走上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

图2 义和利的层次递进图

(三)使无力者义利相生:充满不确定的给力过程

如何使无力者走上义利相生的循环并持续下去?尽管义利之间完美承接了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相融相通,但义利相生循环并不容易实现,因为给力过程中难以逃脱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悖论。

物质力量是有形且有限的,精神力量是无形且无限的。精神力量是强大又虚真;物质力量有限,但蕴含着无限的精神。精神可以创造物质,精神不会凭空而来,需要“物质先孕育出精神”。如捐助行为是捐助者基于爱心的给予,而捐助者拥有相对充足的物质资源可能是爱心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一定层次上,物质是基础和前提,但这一层次的物质本身就是另一层次上精神的产物,所以,物质和精神之间可能存在直接和间接、显性和隐性的关系,但难言先后,难分本末。

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之间能够相互转化、推动彼此升级,但很难提炼出两者之间转化互促的精确模式,在转化时机、转化方式、转化效率等方面,个体差异很大,即使同一人在不同时点可能也有重大区别,受到思维、情绪、视野、身体和心理等内外部、长短期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无力者无一例外地是义利相生循环的断裂者,但各自的断裂向、断裂点不同,修复点具有很强的个体属性。分向来看,“利→义”过程中主要面临主观精神活动的不确定性,一个越需要精神力量的人,他(她)的精神感知和转化能力可能越弱;“义利”过程中主要面临客观环境的限制和资源配置的无奈,精神力量越强大、获取物质利益的潜在能力越强时,对相关配套系统的要求反而越高。“利→义”和“义利”两个方向之间很难说哪一向的转化更容易,无形资源可能在有些情景下灵光闪现,但“灵光”可遇不可求;有形资源的供给看似比无形资源容易,但考验的是一个社会的硬实力。只要任何一向上存在盲点和断裂,就无法形成一个循环,义利相生就很难实现。

三、助推“利→义”:阳光心理+慈善智慧

分“向”细究,如何助推“利→义”?一方面,理论上,“利”越多,产生的“义”也就越多,意味着充足的物质力量传递是产生精神力量的前提。换句话说,持续的外力供给才有可能产生足够稳定的内力,而充足、稳定的慈善供给行为建立在全面、深度的慈善认知上。另一方面,人类的情感、精神是无论心理学还是社会学都无法完全把握的内在世界,同样的供给方式下,每个受助者的转化点、意识和能力可能不同,但效用观约束下慈善应该先找到符合人类心理共性的供给方式。但始于共性只是起点,归于个性才能高效地给力每个无力者。

慈善供给的方式和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受助者的感受,慈善体验是快乐还是屈辱直接影响其对生活、对自我的后续规划。如果捐助者在随手丢下一枚硬币之后,立刻转过身要求受助者为这枚硬币表达谢意,受助者很难因这枚硬币变得更积极阳光。由此,如何助推“利→义”就演变为这一问题:如何保证充足、稳定的物质力量供给,同时又是充满智慧和尊重的供给?慈善方式、规模、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慈善认知、态度和心理的外化。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灵魂,文化是集体的道德,映射在各个主体身上就内化为心理,心理是整体性文化与个体性意识相结合的产物。阳光、开放、宽容又坚定的健康心理是现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内在基础。可以说,整体上,“利→义”的效果与慈善资源供给主体的心理是否成熟、是否具备慈善智慧有关。

(一)阳光成熟的慈善心理

我国的慈善文化封闭而内敛,依赖性强、缺少自主性。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先生曾痛言:“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一个祭坛”。的确,很多人满怀热情走进慈善却落得伤痕累累。南京“慈善狂人”邵建波的母亲曾被前来“逼捐”的人气到住院;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丛飞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仍接到很多索捐电话。值得令人反思的现象是:享受财富的人惹人艳羡,涉足慈善却引来各种猜忌。大爱无疆,大爱也应“无殇”。刻薄和求全责备是对爱心人士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只会让捐助者渐行渐远,也会让潜在的捐助者避之不及。的确,刚获重生、就匆匆走上现代化之路的慈善事业很难做到内外兼修。我国特殊的慈善文化造就了狭隘、脆弱、矛盾的社会慈善心理底色。自汶川地震后,朴素的慈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虽然在觉醒,但社会各方的慈善心理却远不够成熟,既严重影响“利”的供给规模和稳定性。“象”由心生,各种慈善乱象就是各类慈善主体内心纠结的外化。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建立阳光健康的慈善心理,要从克服各种负面心理和避免负面心理下的各种行为乱象开始。①参见杨方方:《红十字文化特征探析》,《中国红十字报》,2017年11月2日。

1.矛盾心理下的浅尝辄止

政府需要慈善组织拾遗补缺却又不信任慈善组织;捐助人想奉献爱心又担心善款被滥用,只好直接捐助或不捐助;公众一方面呼吁慈善家却又怀疑每一个大额捐助人的捐助动机;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想接受救助又担心伤口上被“撒盐”而选择避而远之;慈善组织需要资源支持却又担心成为企业公益营销的工具。

2.狭隘心理下的道德绑架与粗暴施舍

西方的慈善很平常,中国的慈善很高尚,公众只接受完全利他的、牺牲型的奉献。有人对王石的登雪山的行为嗤之以鼻,“不管你攀登过多少雪峰,你的灵魂都不如矮矮的坟头高”。有些人认为慈善公益只应接受干净、健康的钱,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2011年世博会退回了上海烟草公司的2 亿捐款。公众热衷于对捐助人进行“道德拷问”,在质疑捐助人动机的同时,还依据捐钱多少评判爱心大小,于是有了2008年的“国际铁公鸡排名”和“5.12 地震捐助门”,紧随其后的是被舆论掀起的“补捐”热潮。2008年5月17日,“铁公鸡”诺基亚将捐款从300 万元追加到1000 万元;宝洁5月19日追加1000 万元;可口可乐公司从500 万追加到1700 万元等等。5月21日,被网友称为“王十块”的王石公开向网民道歉,万科也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批准公司在未来3—5年内支出1 亿元参与灾区重建。其实,这种虚假繁荣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自欺,汶川地震后连续几年的慈善捐赠低迷就是证明。另外,“强势”行善使慈善沦为“施舍”,如给受助者贴“贫困标签”:规定受助贫困生必须参加义务劳动;免费教科书区分颜色;签订道德协议等。试想,如果受助者不得不以残存的尊严为代价换取援助,除了激起他们对财富的敌对外难有其他。感恩和认同很可能是捐助的自然结果,但绝对不是受助的前提条件。交易和施舍难以产生真正的慈善。

3.急躁心理下的索捐与抱怨

急躁心理表现在行政的过度参与,如带有“行政索捐”色彩的“慈善一日捐”“慈善万人行”曾在各地慈善资源动员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急躁心理还体现在红头文件建立“慈善超市”“博爱超市”;对爱心人士建立慈善组织的请求来者不拒却又监管不力,多起受助者权利受侵事件由此产生;“中国式”赈灾引发的政企冲突不断等。一些认捐企业无奈地说“领导打了电话做工作,只好硬着头皮捐”。其实,慈善的形式主义与慈善事业的实质内容谬之千里,与其急功近利地追求目的性结果,不如春风化雨般强调过程理性。政府的急躁还表现在区别对待不同背景的慈善组织,破坏了社会组织发展的自然生态。另外,慈善市场的急躁行为还表现在:捐助人要受助人立即感恩;慈善组织缺乏大局观,对志愿资源“杀鸡取卵”式的伤害;志愿者缺少专业积淀,只有一腔热情,就急迫地提供志愿服务;公众缺少“陌生人伦理”,见到捐助人舍近求远地捐助,就一味埋怨,如中国毕业生豪捐耶鲁大学888 万美元而遭到网友的猛烈抨击。值得一提的是,批判富人“为富不仁”的声音不绝于耳。殊不知,慈善的种子需要适宜生长的土壤,而肥沃的土壤恰是由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充分的慈善认知和积极的慈善意识汇成的。在一个充满误解、负面情绪的土壤里不可能结出枝繁叶茂的“爱之花”。

4.脆弱心理下的屈从迎合

慈善组织依靠社会公信力运行,面对“质疑”是现代慈善事业的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慈善组织应该被公众舆论所“绑架”。比如,慈善组织面对公众的“零成本”要求时,就不应该屈从,因为志愿有成本,慈善有成本。但有些慈善组织公开宣布自己做到了“零提留管理”并大肆宣传,无疑会加深社会对现代慈善运作的误解。正如一位慈善资深从业人员说的:“面对质疑,应告诉公众哪些质疑是对的,哪些质疑是错的”。如果为了一次“小利”,而放任和强化社会对慈善组织的错误认识,则是在推动慈善组织的“污名化”。价值传播、理念引领和传达精神力量属于慈善组织的天然使命,故不应该在引导的时候屈从,放任质疑和误解无疑是埋下一个炸弹,透支的是未来的社会公信力。

(二)慈善运行的智慧

慈善凭借将物质转移和精神传递有机融合的独特功能成为最温情的人性勋章。传统的个体慈善时代,捐助者“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感受到的是自主、自发的简单快乐;受助者收获的是雪中送炭带来的温暖和感动。在社会转型变迁和效用最大化的内外力驱动下,慈善走上了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道路。成为一项“事业”的慈善在规模不断扩张、社会参与不断加强的同时,如何打造闪耀着人性光辉和东方智慧的慈善圣坛?当务之急是学会“尊重”。

1.尊重是基石

一是尊重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尽管慈善事业具有弹性和延展性,但其既有局限性也承载有限,需要社会相关系统的配合。尊重现代慈善价值观,包括人道主义和人本价值、志愿精神和自愿原则、道德多层次、陌生人伦理和感恩文化、散财的效用观等。二是尊重人性,不对个人进行道德苛求。道德是一种修养,不是一种权力。道德最适合拿来约束自己,不适合拿来压制别人。即使自己做了好事,也别勉强别人也去做,也别责怪别人为什么不做,要把握道德的“分寸”,不要泛“道德化”。三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尊重捐赠人在捐赠金额、捐赠形式、捐赠对象、捐赠领域的自主选择权,尊重慈善参与者的隐私、曝光有度。四是尊重受助者,尊重受助者的需求和意愿,维护受助者的尊严。

2.强者之光不宜强化

慈善是自然、自发、自主的,不捐助的人不应有道德压迫感和道德自卑感,捐助者的道德优越感不应被强化。一是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慈善在资源分配效率上不一定最高,在道德水平上也不一定最高。二是让慈善平常化可能更有利于现代慈善的社会化和普及化。据统计,即使在慈善大国,普通大众的慈善捐献总额也超过大额捐助人的贡献总额。换句话说,树立少数道德楷模可能不如淡化道德、强调慈善是一种普通人触手可及的生活方式更有助于提高普通大众的慈善参与度。三是越强调强者之光,慈善沦为工具、装饰和标签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远离自然、自发的慈善本意,“慈善之光”最终反而光彩难现。四是给予不是义务而是一项权利,每个人都有按与自己的认知相匹配的慈善方式输出慈善资源的自由,多元化是现代慈善健康生态的典型特征。多元化体现在慈善事业的各个方面:慈善组织机构的多元化、慈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慈善资金筹集方式的多元化、慈善服务项目的多元化和慈善道德的多层化等。①郑功成、张奇林、许飞琼:《中华慈善事业》,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43页。因此,无论传播还是宣传都应聚集于理念、组织和专业层面,如现代慈善理念、价值观的引导、慈善项目的设计和效果评估等。这样不仅能培育受助者的独立人格、平等心态和健康心理,还能培育一种更宽阔、更广博的回馈社会的感恩文化。

3.走出动机拷问的泥潭

一方面,动机无从拷问,很难判断一个人是利己与利他。例如,一位神父对他的信徒说:“多做好事吧,死后能上天堂”,这个信徒就开始天天做好事,那么这个信徒的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另一方面,即使动机里包含利己也不可怕,甚至值得鼓励。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说,利人利己的行为才是效用最大化的,才是可持续的,是最有可能社会化的。正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所言:“利人利己的行为对社会最有益”。①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4页。利己与利他从来都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可能是同一行为在不同维度、不同角度、不同主体本位下的不同表述而已。物质上的“利他”行为收获的可能是精神上的“利己”,这源于义利相融相生,源于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依存和转化,源于不同主体的需求层次差异。因此,只要有意行善、诚心济人,无论处于哪一层次的慈善道德都是值得肯定的。②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29页。

4.越隐性越慈善

供给内容上应从弱者的需求出发,但供给过程中弱者之困应被弱化。尊重弱者、维护弱者尊严,从不渲染弱者的可怜和无助开始。粗暴地体现捐助者优越感的慈善供给只会加重让无力者的无力感。不凸显捐助者的“强”,不强化受助者的“弱”,以最小的精神和程序成本发挥最大的给力效果,方是现代慈善的真谛。一些大学隐性救助贫困大学生和一些地区低保救助对象甄别上采取“用电量”等隐性指标等都是有益的尝试。隐性慈善后面的逻辑是:在“利→义”过程中,“被帮助”可能不如“被需要”有效率,“感恩交易”可能不如“劳动交换”有效率。

四、授人以池塘:“义→利”的优化和“义→利→义”自循环的实现

慈善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同样重要。一般而言,物质力量传递得越持久,精神力量也就传递得越充分、越深度。可以说,持续的外力供给才有可能产生足够稳定的内力,并进而产生一些自主性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更高层次的“义”,升级后的“义”能否获得匹配的“利”,从而乘胜追击实现自立自强的目标呢?这就要看慈善资源供给的内容是否具有层次递进的动态性。从国际社会实践来看,公益内容升级速度令人乐观,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再到授人以池塘,已经进入3.0 时代:

1.0:授人以鱼——物资捐助

2.0:授人以渔——开发、赋能、改变

3.0:授人以池塘——人力配置、价值实现、服务升级

相应地,慈善运作的主体也越来越丰富,个体化慈善到组织化慈善再到企业化慈善。个体化慈善即传统慈善阶段个体自发、零散的慈善活动;组织化慈善即慈善组织运作的组织化、专业化的慈善;企业化慈善即企业经营、运作过程中输出具有慈善性质产品的行为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是作为捐助者,而是作为运作者。在3.0 版本里,受助者获得人力资本发挥的平台,其具有的才能得到发挥和应用。这个图景可描述为“自强”的义在企业慈善的助力下、在“池塘”的平台上生出了“自给自足”的“利”。

(一)授人以鱼:“义”难生“利”

无力者兼具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内生性与外生性。成为无力者的风险是动态流动的,系统全面的化解机制必不可少。在受助者产生了更高的需求和信念的情况下,如想学习、增能或者参与社会建设等,如果没有更丰富、更有针对性的资源供给,难得的“义”就不可能再进阶,让微弱的“义”在持续被动的接受中被消磨殆尽。这样下去,受助者不仅无法完成向“有力者”的转变,甚至走向了负面状态,如众所周知的“贫困陷阱”“失业陷阱”。①栗燕杰:《社会救助领域的公众参与》,《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3期。经济学家丹比萨·莫约在《援助的死亡》中尖锐批评了过去数十年西方主导下的国际社会的对非援助政策,认为它是让非洲深陷依赖外援的陷阱,她说:“援助使人们停止寻找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②阿比吉特·班纳吉、埃斯特·迪弗洛:《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困》,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第4页。纯粹物资转移式的慈善只是在平息给予者的良知,可能让穷人更加远离社会建设。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们的研究也表明,从1972年到2006年,一个国家得到的粮食援助每增加10%,暴力动乱程度就上升1.14%。尽管中国减贫成就巨大,1981—2012年,中国城乡贫困人口减少了7.9 亿人,占全球减贫人数的72%。③李培林等:《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页。但我国政府在扶贫领域的投入是一个天文数字,劳动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人力资源潜力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亦是不争的事实。

(二)授人以渔:“义”生“利”可遇不可求

即使受助者做出了重大的改变并积累了技能,或者某些异禀的天赋被发现,已经自信满满、跃跃欲试,但能否实现自力更生还要看运气和是否具备“冒险”精神。

运气受到多种外部因素的制约,如专业的就业咨询机构、测评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包容度和层次性等。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再就业者或自我雇佣者如果缺少针对性的扶持,有可能短时间内就铩羽而归。成长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自信和技能如长时间内得不到实施和反馈,就会出现一个义利相噬的恶性循环,可能回到原点。的确,受助者的回归之路并不轻松,如何激发和保持他们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很重要,需要慈善的力量伸入到劳动力市场给予“倾斜”而又平等自然的帮助。可见,在慈善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也有一个交融地带。这个交融地带的理想状态是资源配置层次完备、配置方式丰富,如表3 所示,以提升义→利的效率。

表3 义→利的不同阶段与人力资源配置类型

冒险精神则是克服制度缺陷的推动力。除了援助的内容和方式单一外,无论贫困陷阱的形成还是学习动力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都源于政策设计的缺陷。格莱珉银行的创办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Muhammad Yunnus)对贫困陷阱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他认为穷人并不是因为缺少技能、懒惰或不想脱贫才甘愿贫困的,是现有保障、福利和慈善中存在不合理的壁垒,这个壁垒就是稳定的物质保障与自我发展、就业体验是有你无我的替代关系。这种政策设计人为造成了穷人害怕尝试,毕竟冒着失去稳定物质保障的风险去低端就业市场进行收入微薄的尝试很不值得。①穆罕穆德·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三联书店,2006年,第188页。从这层意义上说,贫困陷阱不是人性之恶,而是制度之恶。

(三)授人以池塘:义利相生的良性循环

毫无疑问,社会企业主导的 “授人以池塘”模式是内容更丰富的完整循环。社会企业的优越性不仅在力的内部性、自主性、循环性,还在于“力”的内容。受助者从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得到的“义利”明显内容和层次的丰富度有显著差别。从社会组织获得的可能是临时的、随机性的物资、服务以及一定时间的安全感和关爱,从社会企业收获的是相对更具持续性的物资、服务以及由于受助者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而收获的自尊自强。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给力、借力、还力以及是否形成义利相生循环(合力)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如图3 所示。

图3 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的运作机理对比

社会企业的力量传递效率要高于社会组织,实践中有很多成功案例,格莱珉银行算是众多案例中的“明星”。格莱珉银行开创社会企业的先河。格莱珉银行采取“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银行分红(94%归贷款者,6%归政府)”的综合救助方案,帮助约900 万贷款者(其中96%为妇女)和数万流浪乞讨人员脱贫。格莱珉在全球40 多个国家成功复制150 多个项目,惠及全球1700 万个低收入家庭,被称为第三世界向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于2006年10月13日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格莱珉模式表面看是扶贫模式的金融创新,实际上既是基于内力塑造和社会资本积累的人力资本开发模式,也是基于综合风险的全面防御机制。格莱珉银行给穷人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先进金融技术的代表,但其依据的是社会学理论,其与贷款人约定的《十六条决议》就是引领社会变革的倡议。除尤努斯教授的个人魅力以及机制创新外,格莱珉银行的成功还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对穷人的看法颇为新颖,认为穷人既不懒惰、不缺少技能,也不甘于贫穷,且值得信任,比富人更值得信任,格莱珉银行的成功运行已印证了这一点。二是效用至上,优先帮助需求最紧迫的人。三是人力优势,格莱珉银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多于对贷款者的培训,工作人员都被培养成反贫斗士,像教师一样帮助贷款者充分开发潜力、发挥优势。②穆罕穆德·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三联书店,2006年,第101-103页。得益于这种开发模式,数万名乞丐成长为优秀的推销人员。

在广义上的社会企业大军中,有一类试图在经济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之间实现均衡的企业——“共益企业”。①肖红军、阳镇:《共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组织范式》,《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7期。2006年美国非营利组织共益实验室成立,旨在对“成功的企业”进行重新定义:成功的企业不应只是会赚钱的企业,还应是对世界特别有益的企业。2016年,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正式开启了共益企业在国内的认证推广之路。截至2017年9月,国内有6家企业通过共益企业的认证体系。肖红军、阳镇认为共益企业无论在社会逻辑还是在市场逻辑上都要优于社会企业。按照肖的观点,几类组织的社会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强弱相对关系如表4所示。

表4 4 类组织的运作逻辑比较

五、走向开阔:让义利相生有更多可能

(一)市场化是现代慈善的内在因子

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相对于计划配置,市场化因集约、效能等优势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领域备受推崇。公益市场化不是一个可以取舍的选择,而是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现代慈善事业本身就是一个市场,组织化、专业化本身就是传统慈善走下道德圣坛主动拥抱市场的结果。在一次次募捐策略策划、资源动员流程设计和项目实施中现代慈善进行着公益宗旨和市场手段有机结合的实践。在慈善市场中,慈善的供方、需方以及供需的桥梁——慈善组织等主体自主地进行着慈善资源的交换互动并相互影响。②杨方方:《慈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结构性失衡初探》,《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3期。一方面,慈善市场的运行要遵循一般的经济规律,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的经济地位、税收激励等都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③杨方方:《西方慈善经济学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3期。另一方面,慈善市场与其他市场有着明显的区别,其起点关乎情感、责任和道德,甚至社会规范;终点不仅关乎分配层面的公平正义,也关乎社会的文明、生机活力和精神面貌。慈善市场既是慈善资源汇集、流动的平台,也是联结并传递社会爱心的精神家园。

慈善事业始于感性,成于理性,长于自身对初心的坚守和外在机制的约束。市场手段的创新和丰富必然会导致慈善异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都取决于慈善边界是否清晰和评估、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完善。只要机制健全,慈善的初心就不会偏离。慈善市场的道德底线要用规则来守护,健康的慈善市场应该让“以慈善之名行商业之实”的非慈善没有可乘之机,而不是通过禁止慈善市场化来因噎废食。

(二)大爱无形,从更广的视角来看慈善力量

毫无疑问,慈善组织主导的慈善行为颇具公信力,但也要看到,慈善组织又是孱弱的,筹资困境、业余主义、定位失准、规划缺失等志愿失灵是慈善组织难以逃脱的内在缺陷。“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慈善力量并不是单一、固定地存在于慈善组织主导的慈善行为中,慈善力量的传递不是局限在捐助者、慈善组织和受助者之间,慈善组织与一切组织都不是有你无我、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慈善市场是开放的:捐助者有给予和不给予的自发,有给予此或彼慈善组织的自愿;慈善组织有选择此领域或彼领域的自如;救助者有接受和不接受的自主;慈善市场不会阻止有爱心、有情怀的人进入,也不能阻止一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人退出。同一主体通过公益市场化和市场公益化两种不同的方式可能产生相同的慈善力量,两种方式不应有道德高低之别。如果曾经赞许企业捐赠、企业设立社会责任部门、基金会等行为,对“以企业之名行慈善之实”的新组织形式也应该抱以掌声才符合逻辑。

当然,这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在市场化创新驱动下慈善力量不断延伸、扩展,慈善的触角伸到曾经难以想象的平台,以一种更稳定、更有效、更治本的方式存在,这还算不算标准的慈善行为?一个崇尚革新、创新的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不论这些新型主体能否被冠以慈善组织之名,它们勇于突破的尝试都是难能可贵的。虽然它在挑战已有的慈善认知体系,但它恰恰体现了变革时代的勃勃生机和社会活力。如果社会企业、共益企业等新型组织是慈善组织,在经过程序认证后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是,就应完全接受商业领域的规则发展;如果是介于两者之间、难于定性的新事物,理性的态度是面对、分析,而不是批判和指责。

(三)鼓励慈善种子在新容器里开花结果

慈善形式和载体越来越丰富是社会进步、创新的结果。社会企业、共益企业就是慈善种子在新容器里开的花、结的果,是慈善在开疆拓土。从个体化慈善到组织化慈善再到企业化慈善,新型慈善的产生促进了慈善方式丰富,但没有哪一种方式会凋零或退场。就像现代专业慈善背景下,个体慈善依然能扮演重要的角色。个体慈善自古有之,组织慈善发端于个体慈善,但永远不可能替代个体慈善。无论在哪个时代,个体慈善都是更接近人性本能的表达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组织慈善的土壤。不同慈善方式同根同源,爱心、责任感、志愿精神是各种慈善方式共同的精神源泉和情感根基。个体慈善力量的传递是最具灵活性、辨识度的爱心表达,道德感亦最强、示范效应最佳,但感性主导理性,慈善时效和效用都难以保证;组织化慈善实现了感性和理性的平衡,其持续性较个体慈善有了明显提升,但难以避免“志愿失灵”;企业化慈善最具争议,也最具活力,它将感性深埋、用精密的理性面对社会问题,捐助方式比较隐性,捐助效果也最为彻底。不同慈善方式之间可以优势互补、相互交融、和谐共生。

当慈善之火在更广泛的场域燃起,不仅丰富了慈善方式,也让义利相生有了更多可能。当慈善种子遍地开花,慈善的新容器越来越多,慈善力量越来越隐性,社会也就越接近更高阶的文明。就像尤努斯教授描述的:“一个理想的世界应该是没有贫穷、没有慈善,也没有福利。”①穆罕穆德·尤努斯著,吴士宏译:《穷人的银行家》,三联书店,2006年,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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