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精神培育

2019-12-30 15:51许晓玲
关键词:培育价值观法治

许晓玲

(闽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信任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新时代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重要时期,做实、做细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非常重要。目前,如何更为有效地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仪式感、敬畏心和敬重感,使其转化成为大学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是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是作为公平正义价值共识的体现,是国家、社会、个人匡谬正俗的关键所在。法治精神中蕴含着的自由、民主、公正、平等、诚信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意蕴与价值提升。因此,以法治精神为助力,能有效解决当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能大大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效性。

一、法治精神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法治精神的弘扬,重视对法治精神在国家治理、社会运行及公民个体中的重要作用。法治精神就其实质意义上而言,是指其内在的核心价值,以及其对国家、社会、人们对法治的科学认知和理性运用的价值意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三个层面上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上升到理念和价值的精神层次的时候,便是已将法治的情景场域嵌入到其建构的过程和逻辑之中。所以,法治精神作为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的主流,必将作为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成为融通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纽带。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曾提到:社会理论的许多谜语都来自于坚持信念与行为的对立,及随后的确定他们彼此关系的尝试[1](P20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以其成功导向的意识形态来衡量的。现代社会的发展进路充满着物欲与文明的交织,囿于现实的局限,价值观的引领不能超脱现实的羁绊而寻求超越时代正义的原则。

大学生的共同信仰源于其内心恒久的信念,以及对自身需要的深刻思考,而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也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前进与发展。立足新时代,我们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就应该在他们的信念坚持和行为选择之间进行有效的尝试,为他们的行为和实践提供科学的、正确的价值导向。而法治精神正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精髓所在。

(一)就国家层面而言,培育大学生融入国家共同的价值目标,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理想,离不开法治精神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随着国家建设的深入和发展,大学生的认知逐渐呈现多元化,对传统习惯、政府权威、社会规则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大学生而言,只有其对国家有相应的信心和期望,他们才会更加自觉地考虑国家的发展与自身的理想信念的关系,才能把国家的发展使命与自身的前途命运相融合。念兹于此,法治条件下的法治精神就是一个民族最基本、最权威、最普遍的道德精神,国家借由法治精神而来的统一的法律化的民族道德和民族行为模式,显然更能全方位地影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认知和直接认同。此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良法实施,司法、行政执法的归位,促成社会共识道德指向的内在厘定到社会共识行为指向的外在厘定的完成过程,法治精神就变成了国家共同的价值目标。

(二)就社会层面而言,培育大学生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法治精神应有之义。

大学生处在社会的大环境之中,对法律的感知更是直接和具体,并且,由于大学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诚如麦格雷所说:“青少年在连续的和进步的社会生活中所必需具有的态度和倾向的发展,不能通过信念、情感和知识的直接传授发生,它要通过环境的中介发生”[2](P199),社会环境对大学生各方面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过程中,更应让大学生明白法治精神在社会中的具体展现,诸如,让大学生知道:自由是指法律前提下的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而非无拘无束、肆意妄为;平等则是在法律和规则面前的人人平等,反之则应受到惩罚,社会成员中无论是具有公权力的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遵守法律、尊重规则才能得到保护,杜绝使用特权等不公平现象;社会管理运行于法治精神光辉的照耀下,公正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平衡利益,建立符合法治价值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培育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就个人层面而言,培育大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需要法治精神的规范与引导。

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希望,承载着重托,受到诸多的爱护和关注,但同时,他们也是独立的个体,有自主的意识和独立的思维,而且生理、心理发展尚未定型,更需要法治精神的规范和引导。当大学生的内心道德外化为外部行为时就需要法律的调整,法治精神正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生动形象的案例来向大学生揭示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具体表现。当大学生在西方思潮的冲击中摇摆起伏时,当大学生在“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的选择中挣扎时,当大学生在摔倒的老人面前裹足不前时,当大学生诚实守信却遭到损失时,当被误读的真相和被操作的同情心泛滥时,当理想的正义被现实的污垢所覆盖时,如何让大学生在这些现象和失望之中看到希望,显然需要法治精神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从而做出正确选择与判断。

二、法治精神视阈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困境

近些年出现了不少大学生道德失范、违法犯罪的现象,究其原因,与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尚未形成相对牢固的内在的共同准则,及传统的道德教育和价值引领在新的生活场景中失效有很大关联。法治精神在国家、社会及个人当中的强化不足与示范瑕疵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造成须予正视的困境。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模式主导居多而认同不足

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不断深入,大学生接触着多元的思想与价值洗礼,身份意识、自主意识在不断地觉醒和增强,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还是停留在富有宣教和行政的色彩之下,对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而当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多通过宣传和倡导、通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多的讲述来完成,且这种主导模式有些大学生并不“买单”。有些学生说思政理念课像在说教,参加相关核心价值观的讲座、学习及活动则是在完成“政治任务”,效果可想而知。没有特定约束和明确遵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法治精神未能融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来,就容易导致学生觉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过是“高大上”的存在,难以形成发自内心的认同。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驱动外在示范瑕疵致内在动力萌生不足

浸染于社会生活之中的新时代大学生,他们拥有着活跃的思维,敏锐地捕捉着社会脉搏的跳动。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法治精神示范的负面情形,诸如:法律规则意识低弱,权力意识膨胀,社会中存在着 “我爸是李刚”似的妄想用权力肆意取代法律规则的行为,由此折射出法律权威贬损和权力滥用的社会影像;成人社会遵从法律意识不一,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得失、违法成本高低来选择守法与否,胆大妄为、以身试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中法律效力普遍性、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一般性存在偏差。执法不公,“看人下单”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社会上的“关系”、“人情”现象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治精神在社会运行的威信与地位。法治精神遵不遵守、何时遵守都充满着因自身利益的权衡和选择,法治精神蕴含的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等思想受到了挑战,大学生所确信的社会应然状态和社会现实所呈现出的实然状态的错位,这些外在示范瑕疵容易使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选择产生动摇,也在很大程度消解大学生对公正、法治的感知,影响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内在动力萌生。

(三)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个体行为弱化使其长效固化支撑不足

无论如何刚性的法律终归需要面对个体的人的实践,进而对于个体而言,法治精神的弱化,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在调整个体行为上的无力和失效。 无论是守法个体,还是执法个体,在服从法律法规的时候,都充满着自己的选择和权衡,这个过程本身折射出个体对法律法规隐含的诸如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在个人利益、外界压力下的取舍。国家、政府的代表者:党员、领导、干部等部分个体在所处岗位上贪污腐败、徇私枉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章办法、执法不严、审判不公,社会个体中存在着不少个体用人情变通法律规则、用金钱腐蚀法律规则的现象等等,这些对尚未、即将、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冲击力极大,他们对法律与社会规则的陌生经由社会个体负面的导向,可能致使他们怀疑法律何以让人遵守?社会公正何以战胜“私利”?加上大学生个体在学习、社会、生活中有可能直接接触或承受由其他社会个体所传递来的法治精神弱化而带来的伤害,由此,想要拓展大学生的理性和美德,成就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维逻辑长效固化便是难上加难。

三、法治精神视阈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路径

在对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上,既要注重社会的稳定、良性发展,注重建立和维护一种主流思想和价值观的社会共识,也要注重现代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道德的交织点:法治精神。因此,以法治精神之视角进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之主体性

针对国家、社会及公民个体普遍存在的对法治精神的规则意识及内在价值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负面情形,存在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守法机会主义或是执法选择主义的现象,那就必须建立起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社会规则等,而其最为普遍而有效的便是法治精神的培养,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在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的同时,更应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使大学生熟知法律法规,认同社会法治精神,养成自觉遵守和践行法治精神的习惯。在全社会中形成公正、诚实、守信的社会交往、经济活动、日常生活的氛围,从而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大量合格的大学生主体。

(二)奠定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思想基础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3](P20)就此而言,法治精神成为大学生普遍的价值追求和取向时,法治精神便成了大学生社会精神和民族精神成就的桥梁。所以,从法治精神培育入手,赋予大学生充分的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享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自由。使大学生拥有充分的权利意识,充分认识和掌握权利及其行使和救济,并使其权利和利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能有效解决其自身发展需求和利益需要,大学生就会对法律充满信心,对未来保有信心,坚定守法的自觉,从而在法治的庇荫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认同,主动学习与接受,形成巩固的思想基础,最终转化为自身的意志和自觉的行动。

(三)创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外部环境

不管是在国家治理上,还是社会发展中,亦或是在个体成长过程中,法治精神都在大学生周遭的生活细节中俯拾皆是。在国家治理领域,要把法治精神融汇到治国理政、执法行政的过程中,融合到国家治理、社会运转和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用法治精神规范国家、社会、个人的良好成效来促进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收与实践的自觉性;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要在全社会形成良法而治、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公职单位及工作人员率先成为社会先进分子,遵守法律和规则,捍卫公平和正义;在公民群体中,要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渗透与教育,强化法治精神培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全力使所有公民都能在良好的环境里学会并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法治精神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更有效地提升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刚性需求,从被动接收到主动接受。

法律借由其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成为调节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准则,国家、社会和个体对法治精神的追求,是大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化为其精神需求,并且上升为其真诚的信仰的外部助力。着重培养大学生主体的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使国家的治理更能够通过预定的法律规则实现对行为的可预期规制,排除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各自价值冲突,让大学生对国家的价值存在更加清晰,不冲突和模糊。应对当前社会道德失范,大学生道德信念动摇的问题,以法治精神为精髓,以法治规范社会运行与发展,使法律成为全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大学生对法律的感念与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生活在文化多元和思想多变的形势下,仍然可以拥有坚定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的追求与梦想,并在此追求与梦想下把自己培养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

(四)拓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之实践场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提到:“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由此可知: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必须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培育。也只有将法治精神融入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借由法治精神的价值旨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4]创制出一套大学生易接受、好参与、能转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逻辑体系:使大学生在正义社会的品格光辉下,对法律产生认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共鸣,对自身的权利包括何为权利、如何维护权利,如何争取正当权利等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产生积极的守法精神,正确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抵制凌驾于法律之后的特权思想,体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代表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意蕴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展现,进一步激发其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从而在内心中真正地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身的行动准则而付诸行动[5]。

总之,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强法治精神培育,使国家、社会、和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都具备法治精神。让大学生在法治生态良好的国家,社会运行中形成法律主体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并促进其自觉履行义务,使自由、平等、正义、理性、秩序等法治精神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素质的一部分,转化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并获得普遍且有效的遵守,以此来引导大学生诚实守信,有责任心,谋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一致,讲究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从而使大学生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面发展且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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