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抢票是否合法

2019-12-27 09:33
新传奇 2019年46期
关键词:牟利火车票有偿

2019年9月13日,刘金福因在网上用抢票软件为他人代抢火车票,并加收费用,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

为何被控倒卖车票罪?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表示,刑法中的倒卖车票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车票,或利用优势控制票源,而后出卖给不特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根据列车座次、乘车时段及运营方向等标准,每张加价50元至200元不等,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其行为是披着民事合法外衣的倒卖火车票行为。

刘金福的一审辩护律师曾庆鸿则认为,刘金福代抢火车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法律虽然禁止倒卖火车票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旅客必须本人亲自去购买火车票。法律无禁止即许可。

该案被曝光后,关于有偿代抢火车票是否合法,引发争议。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教授孙章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火车票价格就应该是票面价值,如果是明码标价,收取高额价格就属于代卖火车票,实际上肯定扰乱了網络购票秩序。“我们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否属于倒卖意见也没有形成共识。”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收益超过一定的金额,认为是抬高价格,倒卖火车票;低于一定价格,属于劳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互联网平台上的有偿抢票服务很常见。抢票成功几率80%以上的抢票软件都需要付费。然而,对于当前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有偿抢票服务的性质以及是否违法,有关部门还未予以明确界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表示,要根据“代抢”的具体行为方式来认定是否合法,不能因为众多平台均存在代抢火车票的有偿服务,就认定它是合法的。同时,代抢火车票法律具有滞后性,现有的法条可能规制适应现在的犯罪行为。

(《法治周末报》 郝若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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