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网络众筹如何破解信任难题?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的背后,意味着网络个人求助过程中的骗捐、诈捐现象,将从法律角度有了司法案例作为参考。因此,这一案件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社会价值。
幼子患重病,父亲“水滴筹”获15万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然而,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让这个家庭不仅蒙上了阴影,更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
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筹”进行网络筹款。
当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他的筹款原因是:“我是为我身在重症监护室的孩子发起求助的……这5个月来,孩子饱受疾病折磨,为了给他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欠下了20多万的外债。医生说要做好长期的治疗准备,后续至少要40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但我们家就是工薪家庭,我和妻子的工资根本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可谁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病魔折磨呢?他是我们家唯一的希望啊!”
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4月16日17时,莫先生按照水滴筹公司要求增信(增加信用度),他辩解门面房是孩子爷爷的收入,他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给了莫先生。
妻子举报“筹款基本没用”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病亡。5天后,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医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根本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而后,水滴筹要求莫先生补充信息。莫先生表示,余款愿意用于做慈善或退回。
水滴筹代理律师此前表示,莫先生获得的筹款,只有少部分用于治病,其中10万元被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我们从医院获得的材料,在医生告知危险的情况下,家属仍坚持要求出院,存在主动放弃医疗的行为。”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为此,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莫先生在庭审时表示,未还水滴筹的10万元被用于还亲戚的钱了。他认为这笔钱应该和妻子共同分担,而他之前和妻子想离婚却没离成,也找不到妻子,家里并没那么多钱。
被认定违约,判令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还通过爱佑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三家救助渠道,实际获得救助款58849.71元,但莫先生在申请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法院亦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財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孩子治疗产生医疗费,实际上他将筹集款挪作他用,构成违约。故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承担
当天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
“首先要明确求助人义务及责任。”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厅长欧阳华介绍,从立法层面确立求助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的原则,指引各方订约,对求助人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加以规制。明确如果求助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将善款用于“治病”,应承担返还筹集款等违约责任。
个人大病网上平台求助,出现求助信息不真实时,一些平台认为自己仅是第三方,且往往推脱称自身审查能力有限。对此,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明确表示:“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不容推卸。”
在莫先生一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只是该审查瑕疵不影响莫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在个人发起网络求助的过程中,筹款的使用和监管一直是道难题。那么,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加强行业自律,纳入行政监管。
“从朝阳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例可以看到,一方面筹集的款项由互联网平台持有,没有分账管理,亦缺乏第三方监管。另一方面筹款是采取发起人一次性提现的方式支付的。至于发起人提现以后如何使用,没有监管。”王敏说,“这两个方面是目前最大的漏洞。”
因此,“要将个人大病求助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建立与社保、慈善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欧阳华表示,“建立健全筹集资金监管制度,既要追踪善款使用全流程,又要覆盖包括平台、资金托管机构、医院等多领域。”
王敏也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筹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筹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
该案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社会价值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王敏介绍。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
但是因为这一领域目前仍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所以时不时就被曝光骗捐、诈捐事件。而以往有类似事件发生后,有的当事人迫于舆论压力通过平台退还了捐款,但是多数情况下都不了了之,没有下文。
“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更损害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王敏指出,“由于网络平台筹集资金使用、流向的不透明、不确定,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或被挪用等风险,可能损害全体捐赠人的利益,同样影响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的有序开展。”
正因为如此,所以该案一审宣判,马上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的背后,也意味着网络个人求助过程中的骗捐、诈捐现象,将从法律角度有了司法案例作为参考。因此,这一案件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社会价值。
(《北京青年报》2019.11.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