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彬 赵天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满大街都充斥着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若没有严格的交通法规加以约束,城市将变得一团糟。那么在汽车尚未出现的古代,也有交通法规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古代也会发生交通事故。
马车或马匹是古人的主要交通工具,虽然它们的速度比不上如今的车辆,且数量和保有量也远远没有現代交通工具大,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人仰马翻,不容小觑。那么古人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呢?
唐朝的国都长安是当时的第一大城市,所以朝廷非常重视长安的交通管制工作。
《唐律》规定,在并非因公或因私的前提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骑马或驾驶马车者,将被竹板或荆条抽打背脊50下;后来,考虑到脊背汇聚了人体经脉,所以唐太宗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若肇事者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则与斗殴杀伤人者同罪;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若因传递公文、发布朝廷命令、有病求医、急于追人而超速导致人员伤亡,则可以交钱赎罪,免于刑罚。
此外,唐朝还对超载问题非常重视。当时虽然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唐朝针对各种型号客船、商船的超载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如若超载50斤货物或人,就要打船主50板子;若超载100斤货物或者两个人,那就要打船主100板子,以此类推。更严重的,处有期徒刑2年。
更能体现古人对待交通秩序态度严肃的是,古代驾马车和如今开车一样,也是要持证上岗的,开马车也要有“驾照”才行!且一个不留神违反了交通规则,罚款、“扣分”可一样不会少!秦朝《除吏律》就有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4次不过关,撤销其驾驶资格,罚4年徭役并处罚金!
可见,就算是交通工具稀少的年代,古人都深知车祸猛于虎,他们对待交通法规如此一丝不苟的态度,无疑在提醒我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张珠容 摘自《作文成功之路·教育新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