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君
一个国家的制度要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国家的治理和发展才有效能,因为现代国家治理本质上是一种“规制之治”。
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国家制度建设上的里程碑,显现了强健的制度理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优越性,坚持和完善的重点,推进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方向和基本框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侯,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决定》对这一构想具体化、阶段化了,即到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可以说,对于国家制度建设,我们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认识和思路。此次《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制度十三个方面,其中“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等新的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成为下一步制度建设的聚焦点。
在今年9月24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强调“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和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是我国政治建设面临的任务,也是推进我国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条件。
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是一个历史过程。一个国家的制度要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国家的治理和发展才有效能,因为现代国家治理本质上是一种“规制之治”。另一方面,制度成熟和定型后也非一成不变,仍要在时代精神和实践中与时俱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東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制度是一个社会结构的灵魂,是国家政治建设的根本。一个国家的优势,归根结底是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历史长远看,只有制度强,一个国家和民族才能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推进制度建设的现代化。
改革彰显中国,制度致胜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