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
【摘要】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新乡贤对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平安乡村建设、传统文化传承等影响重大,但也面临认知困境、原生培育动力缺乏、规范化运行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难题。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培育新乡贤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新乡贤 乡村振兴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體系。”实际上,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已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领域,需要不断注入各类强大的正能量,新乡贤就是其中关键之一。在古代,生于此乡,众人拥戴其贤的人,就是所谓的乡贤。“新乡贤”则是一个提出不久的概念,泛指那些“有一门专长、有一个高学历、有一种开拓精神、有一腔回报故土的热血”的返乡建设家乡的贤能之人。
有利于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纽带。当下城市虹吸效应过于明显,为此,国家推进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下乡,其中人才下乡最难实现。同时,又面临着乡村人口外流、人才紧缺问题带来的双重夹击。农村新乡贤的培育,则有助于就近把他们拥有的资本、知识、信息、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三农项目、三农工作人才等,这对补充农村经济发展新资源、带动乡村产业与城市发展相匹配来说大有裨益。
有利于打造乡村平安建设的安全阀。一大批热心公共事业的新乡贤积极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参与群众办事、矛盾调解、信息咨询等事项,助力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他们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发挥了自身较为明显的“名人”效应,构建起了因地制宜的社会基层矛盾的缓冲地带。
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当前,一些农村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传统乡村文化被冲击、毁坏和扭曲,尤其是在思想精神方面的物质化崇拜、道德感迷失,已经给较为孤独和脆弱的乡村青少年造成了不小的成长危机。新乡贤作为老乡贤的继承,也在发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情怀,于无声处引领当地的民风建设和社会风尚。比如,各地不少乡贤都是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中国好人等,他们的广泛存在实际上带动了社会正能量的传播与优秀文化的发展。
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架构在各地纷纷搭建起来,较为有效地构建起了乡村治理的内生性秩序,目前看来很有希望成为未来村民自治的一支主要力量,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格局。不少地方定期邀请乡贤理事、村民代表等参与相关村务会议,通过正式化或者半正式化的路径群策群力,对事关项目招投标、村庄资金管理等村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有效地推进了“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结合”,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关于新乡贤的认知较为落后。一些人认为县——镇(乡)——村三级治理格局目前已经较为完善,新乡贤在政治空间和思想空间上都较为狭窄。部分村民认为新乡贤能带来大投资、好收益,过分期待新乡贤带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还有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新乡贤的到来,影响了自身的权威和利益,对新乡贤相关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磨灭了新乡贤工作的积极性。而个别乡贤认为返乡可以大肆获利,大搞团团伙伙攫取不正当利益,造成贪污腐败。
来自内部的原生培育动力缺乏。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大步推进的同时,农村发展滞后的现状也在进一步凸显,加剧农村空心化难题。住房保障、就业平台、专项基金等缺乏,对于吸引人才进村工作造成了不少的阻碍。近几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持续下降,随着乡村精英与人才的流逝,乡村社会治理动力严重下降。忽视新乡贤后备人才的储备,不会给复杂的乡村事务处理带来益处。部分村庄的“村霸”和“黑恶”势力盛行,干预新乡贤的回归,也对新乡贤的培育造成一定的阻碍。
发挥乡贤作用的规范化运行有待加强。没有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就没有正式统一的平台,必然缺乏一定的说服力。而那些已成立乡贤理事会的村庄,却又缺乏运行经验,难以推出合理公正的新乡贤选拔、管理、淘汰机制。乡贤如何与当地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又是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中国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不足10个,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组织要覆盖超一千人,覆盖力严重不足。不能很好地把新乡贤力量组织起来,就没办法解决农村基层想让新乡贤帮助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难事。
建好乡贤组织平台。支持建立“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等组织,强化章程制度建设,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处理好村“两委”和乡贤组织的关系。鼓励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拓宽新乡贤来源。建立乡贤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民众评价的作用。特别是对不符合新乡贤标准的,及时清退,完善选人用人标准。
借力社会组织发展。乡贤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组织。推进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充分拓展活动空间,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乡村治理相对接,促进社会组织工作与乡贤工作相结合。通过与环保组织、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等联谊合作,创新开展各类乡贤省亲、节日慰问等活动,构建新乡贤网络互动平台,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新乡贤”的“1+1>2”的治理效用。
健全回归保障机制。乡贤的回归,乡贤作用的发挥都需要一定的吸引力,一定的物质精神保障。譬如可以结合乡村的民风习俗,制定详细的乡贤权益保障办法,出台公职人员“告老还乡”“退职还乡”制度,特别是保障乡贤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结合本地士绅文化、乡贤精神的弘扬与宣传,吸引退休后的社会精英回乡生活与创业,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培育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乡贤。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培养新乡贤十分重要。从古至今,乡贤并非一定是本地社会分层金字塔顶端一级的人物,而是当地较为成功的人士,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说,新乡贤关键是要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尊重,让居民的期待有所满足。通过新乡贤作用的发挥,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可激活美丽乡村建设动能。
培育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新乡贤。乡贤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发展的文化,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传统风土人情相结合而孕育的文化。所以,新乡贤既是“尚贤敬德、奋进向上、造福桑梓”的特定土壤的文化代表,又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锋践行者。通过新乡贤作用的发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居民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谐社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培育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新乡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新乡贤力量的发挥,既有来自历史的经验支持,也有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既有中央政策的宏观指导,也有个人意愿的内在驱动。不能简单地把新乡贤当成人民调解员,需进一步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作者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