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鹏
(四川省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四川 青神 620460)
1.1 全场清洗
1.1.1 去除无用的物品与设备,并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
1.1.2 更换猪场30 cm 厚的裸露表层土壤,地面全面硬化处理。
1.1.3 粪便、污水和被污染的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清空粪水池,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酵45 d),粪池彻底清洗、消毒。
1.1.4 清洗猪舍,能拆的设备彻底清洗后放到火碱池浸泡2 h,每次浸泡前均须重新添加适量火碱,浸泡5 批物品更换一次消毒液。用火碱浸泡后的物品需用清水清洗并干燥,有条件的可将定位栏、产床、漏缝板都拆下浸泡。
不能拆下的设备先清扫、冲洗,再用2%火碱溶液喷洒,并保持2 h,然后从上到下彻底清洗栏舍,最后从上到下高压清洗猪舍,猪舍干燥后,再重新清洗一遍。清洗重点为漏缝板缝隙和背面,设备拐角处、焊点等死角。
1.1.5 水线清洗,卸下所有饮水器、接头等,放在火碱中浸泡2 h,水线表面在清洗猪舍时一并清洗;其次关上水管总开关,在水箱和蓄水池中加入含有效氯3%的氯制剂浸泡2 h;最后重新装好饮水器、接头等,打开最远端的饮水器,使蓄水池中的消毒水注满整个管道,并浸泡2 h以上,浸泡完成后,放掉水管内的消毒水,再注入清水。
1.2 猪舍消毒
1.2.1 猪舍清洗完后,每天用2%火碱进行一次消毒,持续一周,每次保持30 min 不干燥,同时配合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4次,连续一周,之后每天消毒一次,持续15 d。
1.2.2 猪场白化消毒,用10%的石灰乳、5%的火碱溶液制成的碱石灰混悬液对猪舍、栏杆、场外路面、墙体及猪场外围500 m 内的地面进行白化处理。
1.2.3 猪舍密闭并用福尔马林熏蒸,每立方米空间用25 mL 福尔马林+12 g 高锰酸钾熏蒸24 h,一周后再熏蒸一次。
1.3 办公、生活区清洗、消毒
1.3.1 移除生活区、办公区、餐厅等房间的所有物品,并进行彻底清洗、粉刷。
1.3.2 清洗、粉刷后进行消毒,每天消毒5 次,持续一周,之后每天消毒一次,持续15 d。
1.3.3 密闭房间熏蒸消毒24h。
1.3.4 被褥、床、工作服,办公室、厨房内的木质物品,能消毒的在火碱池中浸泡消毒2 h,不能消毒的更换。重要文件熏蒸3h,密封处理。
1.4 安全建设与升级 排查生物安全漏洞,并完成生物安全设施升级。
1.5 检测 完成猪场清洗、消毒后,多点(猪舍、粪沟、路面、漏缝板背面、屋顶、办公室、宿舍、厨房等)采样检测ASFV,结果为阴性的表示清洗、消毒工作完成。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15 d 后,养殖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哨兵猪”监测措施,由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确定是否实施。评估内容主要为查看清洗、消毒和检测记录,查访猪场周围的生物安全压力、猪场生物安全措施等。“哨兵猪”有如下要求。
2.1 引入前对所有“哨兵猪”进行ASFV 检测,确定阴性后再引入。
2.2 采用全密封车辆运猪,避免运输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2.3 尽量晚上运猪,车辆不停车、不进服务区,司机不下车。
2.4 尽量引入断奶仔猪作“哨兵猪”,猪饲喂期间不得出栏,如病死,应送权威机构检测。
2.5 多点、多次、多时段采样检测,确保安全后才能复产。
2.6 “哨兵猪”可多引二元母猪,多次检测ASFV为阴性的可直接留种。
2.7 每栏饲养2~3 头“哨兵猪”,确保每栏均有“哨兵猪”。
3.1 试养“哨兵猪”申请 封锁期间未实施“哨兵猪”监测措施而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需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实施该措施,正在实施该措施的无需再申请。
3.2 初次评估 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确定是否实施“哨兵猪”监测,评估内容主要为查看清洗、消毒和检测记录,查访猪场周围的生物安全压力、猪场生物安全措施等。
3.3 末次评估(复产评估)实施该措施45 d后,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养殖场周围的养殖密度、生物安全压力、生物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是否可复养及复养的模式。
评估确认试养成功的,可正式引种复产,复产引种要求如下:
4.1 就近引种,减少运输距离,降低引种风险。
4.2 每头猪都要检测。
4.3 采用全密封车辆运猪,避免运输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4.4 尽量晚上运猪,车辆不停车、不进服务区,司机不下车。
4.5 引种猪务必在隔离舍隔离饲养45 d,隔离舍离场区至少500 m,并注意观察猪的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出现病死猪应立即送检。
4.6 猪入群前再次检测,确保所有猪为阴性才能转入。
5.1 复养后,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规程,并进行大批次管理,减少物料供应和卖猪频率。
5.2 复养前半年,每月检测一次,多点(猪舍、粪沟、路面、漏缝板背面、屋顶、办公室、宿舍、厨房等)采样送权威机构检测ASFV是否为阴性,有条件的超大规模场可每周采样检测。
5.3 复养后,密切观察猪群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复养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