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强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1)
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在当今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旅游业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部分地区的重要产业。虽然乡村旅游业的起步较为缓慢,但是却展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在乡村旅游业发展中,也存在过度及反复开发等现象,没有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进行一定的维护,这对乡村旅游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当前,乡村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加速了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但是所存在的盲目、过度以及同质化开发的状况也应该得到关注。在乡村旅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一拥而上的发展问题,政府希望凭借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相关企业则希望能够在乡村旅游发展的浪潮中获得利益。另外,当前的乡村旅游发展方式不够丰富,主要是依赖门票获得收入。为了能够使门票的收入进一步提高,各个地区都实施了各种各样的营销以及优惠手段,却没有对当地环境的承受能力重视,因此也就给地区旅游文化资源的维护造成了困境。不仅如此,乡村旅游进行发展时,周边的各个景区都如出一辙,没有各自显著的特征,同质化状况相对严重,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受众带来审美疲劳。
在各个地区都在对农村的旅游文化进行开发的时,参与主体的单一性是其中极其显著的问题。政府在进行对乡村文化资源开发干预不足,对于乡村旅游资源所进行的维护、游客的权益以及对市场的开发等相关事项,政府本应该行使职权,充分的发挥作用,但是就当前的状况来说,政府的作用不够显著,没有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1]。不仅如此,政府由于受到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限制,难以对乡村旅游资源开发进行整体、全面性的干预;对政策方针的规划、成效评估以及文化资源的积累与保护的不足;企业与居民在进行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积极自主性没有充分的体现。旅游业在开发过程中为了取得经济上的利益而缺少长远方向的发展,有的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更是受到了政府的约束,自主创新以及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目前,乡村的旅游发展并没有创建起相应的利益分配体系,村民所获得的收益较少,并且村民整体参与的积极程度不是很高。
乡村旅游发展不仅关系到政府以及相关旅游企业等公共关系,还与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机构有着一定的关联。因此,在没有多个认同机构协调的前提条件下,有关利益人员都会朝着有利自身发展的方向制定相应的决策,并且还会有相应的行动。例如,由于遗产保护机构和部门和乡镇旅游文化开发组织之间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开发性的损害[2]。
因此,只有对新公共管理的观念进行合理利用,将全部与利益相关的人员都纳入到公共管理的范围之中,发挥政府的威信以及主导作用,让信息资源自身的优点充分体现,创建出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平台,合理有效地增强各公共主体之间的信息资源沟通和交流,这样才可以确保乡村文化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持续稳定发展。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利益分配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各个利益主体能够产生对资源开发以及保护的共鸣,对旅游资源文化开发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困境进行相互交流以及反映,从而推动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发展。
乡村旅游文化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政府应对旅游开发工作进行相应的规划和指导,从整体上对相关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进行引导,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应出面干预,让旅游企业能够顺利运行。公共管理视野下建设企业型政府,政府可根据市场的发展规律进行决策,这就为乡村旅游文化的开发以及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3]。在对基本的旅游资源进行规划时,政府应对乡村形象进行塑造,为农村文化资源保护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乡村旅游文化的发展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以及认知程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是当前多数的乡村旅游文化发展时都会存在文化的空心化以及过度的商业化等问题,这就和游客期望的有着一定的差距,使游客带着高昂的兴趣来,却以失望的情绪归。这就要求政府在尊重人民基本意愿的前提条件下,全面的统筹整个乡村的共同利益。全新的公共管理方式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肯定的,对旅游的利益的优化进而促进了相关体制更加有利有效的分配,推动旅游互动的规范化程度,进而为乡村旅游事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4]。
显而易见,新公共管理模式对政府进一步满足市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并且还体现出了多功能以及多元化的基本特性,进而能够更加合理地对乡村文化旅游地区以及公共体制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关联进行一定协调和优化,进一步顾及居民的利益,最后促进乡村文化资源能够向着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方向发展。
乡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与发展都不能脱离政府的干预和管理。在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乡村文化资源维护是当务之急,一定要强化保护乡村旅游资源。在进行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因该坚持周期性、整体性以及保护性的基本准则,对于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定要进行整体性的管理和调控,进一步提高开发成效,从而使乡村的旅游文化资源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