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水青山贡献湖北检察力量

2019-12-27 03:40通讯员段军霞陈鹏
人民监督 2019年4期
关键词:洪湖检察院检察机关

文/通讯员 段军霞 陈鹏

很多案子只有几十亩地、几百斤鱼或者几棵树,案值都很小,但这样的小案子积少成多,绿水青山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8 月19日至23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自吉林、上海、江苏的23 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湖北,围绕湖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主题,分赴洪湖市检察院、荆州市检察院、三峡坝区检察院、秭归县检察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宜昌市检察院等地进行视察,并深入洪湖湿地、清江公益诉讼复绿基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服务长江沿线、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程梦醒应邀参加此次视察活动。

“接天莲叶无穷碧”重现洪湖

登上渔政船,往洪湖深处走去,广阔的湖面、碧绿的湖水,以及一望无际的数万亩野莲花,让全国人大代表纷纷拿出手机拍下美景。

洪湖是我国第七大淡水湖、湖北省第一大湖泊。20世纪90年代开始,洪湖兴起围网养殖,各种网箱将洪湖分割成无数个小鱼池。最严重时,洪湖近90%的天然湿地被侵占。水质一度下降到Ⅳ类、Ⅴ类,甚至劣Ⅴ类。鱼没了,野莲花和野菱角都没了。

2017年,洪湖拆除全部围网养殖,去年12月,全面启动退垸还湖和生态修复工程,“接天莲叶无穷碧”的美景重现洪湖。

美景的重现,来自湖北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积极作为,也来自当地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2017年年底,张某在洪湖区域内先后非法捕获野鸟59只。去年,洪湖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各种费用7.5万元。

这是洪湖市检察机关主动履职,保护长江和洪湖生态环境资源的缩影。

2017年7月以来,洪湖市检察院发现并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荆州市检察院移送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等破坏洪湖湿地生态环境案件18件25人。

“我们始终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通过举办批准逮捕公开审查会、组织部分渔民代表旁听庭审等活动提高群众守法意识,2019年截至目前,还没有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的刑事案件……”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文介绍。

听完汇报,代表们纷纷竖起大拇指,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度、有创新、有效果点赞。

山林毁坏现场,成警示教育基地

走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花桥村,曾经寸草不生、乱石成堆的涉案现场,被建设成今天的宜昌首个户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代表在湖北省检察院视察。

这是8月22日,人大代表在长阳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看到的景象,这个基地已成为长阳县相关部门开展生态资源教育警示的必去之地。

“长阳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不少,犯罪的人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该县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介绍,与县领导商议后,他们决定在一处山林毁坏现场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被破坏后的山坡黄土裸露,正对清江画廊旅游码头,长阳人很容易看到,这是最好的警示”。

去年5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长阳县检察院主办、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兴建,犯罪嫌疑人负责完成山体的“补植复绿”任务。

今年3月,基地正式揭牌。到目前为止,基地已接待中小学校学生,部分乡镇、县直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学习人员近2000人次,基地的教育预防作用正不断延伸。

“我从农村来,深刻感受到这种基地的必要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镇杜山村业盛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叶红认为,警示教育基地就是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更能加深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代表为湖北检察点赞

22日下午,在视察宜昌市检察院后,召开了座谈会,吉林、上海、江苏三省市全国人大代表畅谈此次视察的感受,提出了中肯建议。

“看到越来越清澈的湖水,仿佛回到了小时候。”中国工程院院士、C919大型客机总设计师吴光辉代表出生在武汉蔡甸,“湖北是千湖之省,武汉是百湖之市,我小时候一到夏天基本都在湖里,渴了直接喝湖水”。成年后,吴光辉先后到南京、上海等地工作,“都是长江下游,因此对上游水质特别敏感”。此次视察,吴光辉看到了湖北各级政府以及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做的大量工作,“非常好,下游应该感谢你们!”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德胜村党总支书记杨恒俊代表最大的感受是,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小事”,“很多案子只有几十亩地、几百斤鱼或者几棵树,案值都很小,但这样的小案子积少成多,绿水青山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中国一汽红旗工厂技术处外网维修工人齐嵩宇代表则认为,公益诉讼之所以出现,根源在于少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多头管理或者不作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办好案子,另一方面更应当为政府当好参谋,让相关部门充分履职。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物联网标准化研究所所长胡冶代表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公益诉讼专业性较强,检察机关应广泛吸收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更好保证办案;二是办案是事后监督,希望检察机关能积极探索事前预警机制,将生态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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