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对近代国民塑造的价值探讨

2019-12-26 04:48邢雪艳
外国问题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民国家日本

邢雪艳

(北京联合大学 旅游学院,北京 100101)

自由民权运动是指在西方自由平等思想影响下,日本明治维新后国内兴起的要求政府开设国会、修改条约、减轻地租的民族民主运动。自1874年以争取成立民选议院兴起,到1880年左右各地私拟宪法达到运动高潮,最后随着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而逐渐平息。自由民权运动通过长期的斗争和广泛的民众参与,抨击了明治政府的藩阀统治,加快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制定,对日本近代民主政治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直以来,学术界对民权运动的研究多集中在民权思想和运动本身,对自由民权运动其他层面的价值则明显挖掘不足。本文试从政治、社会关系、近代教育等维度剖析自由民权运在近代国民塑造上所具有的社会价值。

一、政治维度上,自由民权运动促进了近代国民的身份认同

自由民权运动始终围绕的一个中心课题即国民国家建设,这也是日本明治时期政府内外知识分子所面对的共同课题。要建设近代的国民国家,必须有近代的国民。而当时日本的现状是,“还只有政府,而没有人民。”(1)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3页。被封建专制束缚了上千年的人民,习惯于服从政府,服从权威,缺乏独立自主之精神,没有近代的国民自觉,不关心国家的存亡。正如福泽谕吉在《劝学篇》中所担忧的那样,封建关系下有才智的少数人来统制大多数人,虽然在封闭的一国之内也可以有暂时的国泰民安,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却有主客之分,一旦爆发国际间战事,这种有主客之分的国家的弊端就暴露无遗。“可是国人中便有主客之分,主人是那一千个有能力统治国家的智者,其余都是不闻不问的客人,既然是客人,就用不着操心,只要依从主人就行,结果对于国家一定是漠不关心,不如主人爱国了。在这种情形下,国内的事情还能勉强应付,一旦与外国发生战事,就不行了。那些无知的人民虽不至于倒戈相向,但是因自居客位,就会认为没有牺牲生命的价值,以至于多数逃跑,结果这个国家虽然有百万人口,却只剩下少数的人,要想国家独立就很困难了。”(2)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第15页。而要保持近代日本的独立,必须有独立自主之国民。因为 “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3)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第14页。个人独立是国家独立的前提。塑造近代的、具有独立精神的国民,构建近代的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是近代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所以福泽谕吉强调:“必须让全国充满自由之风气。人人不分上下贵贱,都把国家兴亡的责任承担在自己身上,也不分智愚明眛,都应该尽国民该尽的义务。”(4)福泽谕吉:《劝学篇》,群力译,第15页。

民权派首领板垣退助在《自由党史》开头部分也曾用自己率领官兵攻打会津藩时的经历解释塑造民众与国家一体化的重要性。会津藩为当时的雄藩,面对当时区区不满五千的官兵,奋不顾身抵抗的只有几千名士族,大部分平民四处逃散。似乎君国灭亡与自己无关。究其原因就在于“上下隔离,未能同甘共苦”。“我帝国要屹立于东海之滨,谋富国强兵大计,须上下一和,众庶同甘共苦,举国一致,从事政治。国家应该成为凝聚国民每个人的基础,而不是要依存于某一个特定的阶级。”(5)板垣退助監修,遠山茂樹等校訂:《自由党史》(上),東京:岩波書店,1992年復刻版,第28—29頁。参见副田義也:《教育勅語の社会史》,東京:有信堂,1997年,第14頁。板垣退助在抨击明治政府藩阀专制的同时,指出了要让在政治、军事、经济都处于劣势的日本免受西方国家蹂躏,保持国家独立,必须让民众可以参与国家管理,让日本成为所有人的日本,而非某些特定阶级的日本,这样才能实现民众与国家的一体化,让每个国民都自觉承担起建设近代国家的重任。

明治政府所实行的一系列改革,也正是要达到这一根本目标。不过,对于横向上藩阀割据,纵向上严格身分制度统治下的百姓来说,更多关注的是个人自身的现实利益。明治政府推行的各种近代性质的改革,因为伤害到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加之改革过程中各个权力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让民众对明治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所以民众对明治政府推行的由上及下的近代改革产生出严重的敌对情绪,而由下及上的自由民权运动从某个角度上说却是发挥了塑造近代国民、将国民与国家一体化的功能。

单从字面上来看,自由民权运动很容易被认为是争取个人自由权利的运动,但了解了民权运动的具体表现和主要思想后,就会发现其更多是在争取民众参与国家管理,要建设近代强国。因此很多学者把自由民权运动看作是民族主义运动。一般来说,民族主义的政治意识需要三个方面的特质:第一是国民之间的连带意识;第二是国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体意识,第三是对外独立意愿。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民之间的连带的、集团意识,即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的自我认同感。这种认同感需要内外两个要素。外部要素即生活在共同的土地上,拥有同一的血脉、习惯、传统、和宗教信仰等等。内部因素来说就是作为个体的国民对集体、国家强烈的归属意愿。自由民权运动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唤起了民众对新集团、即近代国家的关注和强烈的归属意识。明治维新前的日本,虽然居住在同一块土地上,使用同一语言、拥有同样的传统,但是因为封建的割据状态,武士只知道对藩主奉公,农民只是被剥削的存在,商人和城市手工业者身份低微,不可能为了藩国的利益牺牲自我。自由民权运动正是王政复古以来,原有旧的社会秩序松弛、新的社会秩序还没有形成、整个社会呈现出的无规则、无秩序的焦虑状态下所爆发的。正如民权派在1878年的《爱国社再兴趣意书》里所描述的那样:“今日观我邦之形势,全国人民交亲未厚,各地虽有旧来之交往,但已经愈见疏薄,人人方向各异,如不能制定全国一致之体裁,岂能称之为邦国?这全是由于人民没有团结一致的方向和目的地所致。今天必须确定我邦人民团结一致之方向,成立真正的邦国。而欲达成一国之康福,必须全国各地相互结合,达成统一。”(6)宇田友猪、後藤靖編:《自由党史》第1冊,東京:青木文庫,1955年,第22頁。

明治维新后,德川时代幕藩体制下形成的各藩之间的相互隔离以及藩阀内部的交往联系,都因为废藩置县的实行而解体,整个社会需要迅速形成新的统治秩序,而这也正是明治政府实行各种改革和政策的目的所在。新政权成立之初,面对国家不统一、民心不安和动摇等问题,明治政府一方面利用超越原有藩国势力的天皇的权威来整合民心,一方面积极筹备制定宪法,希望以此来抑制各种权力的肆意妄为,将国家权力引向安定有序。从这点上来说自由民权运动与明治政府并不存在分歧,只不过路径不同而已。明治政府希望建立起的是由明治政府主导的、由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而民权派则是希望通过设立民选议院、制定民权宪法,给予人民更多的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这一点在《民选议院建议书》中也有表述:“今欲使国家之人民团结一致,须让人民亲自参与国家政治,让人民洞悉国家事务,抹杀人民爱国之心没有比专制政治更甚者。而欲保全王室之安泰,巩固其根基,必制定立宪政治;陷王室于危殆,失王位之根基,没有比专制政治更甚者。陷国家于危险、酿亿兆之不幸,没有比专制政治更甚者”。(7)宇田友猪、後藤靖編:《自由党史》第1冊,第304頁。在民权派思想中,藩阀专制体制是人民不能参与国家管理、不能实现与国家一体化的最大障碍,它抹杀了人民的爱国心。所以民权派希望通过实现立宪体制,让人民有机会参与国家管理,从而实现与国家权力的一体化,进一步来保全日本的国家独立。

民权思想家多次阐述的一个道理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同一化,两者之间牢固地结合。这种强烈的同一化要求来自严重的危机意识,即自黑船事件以来日本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因此塑造强大的国家成为民众最主要的政治诉求。“近设立民选议院,即政府与人民之间情实相通,相互结合为一体,国家才可以强,政府才可以强。(8)宇田友猪、後藤靖編:《自由党史》第1冊,第8頁。”政府与人民的一体化是政府真正强大和国家真正强大的必要条件,国家的安危就与每个人民个体的安危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人能巩固其权利,维持其幸福,保护其安全在于有国家,故国家之安危关乎个人安危,故一国之安才有一人之安,一国之危亦带来个人之危。”(9)宇田友猪、後藤靖編:《自由党史》第1冊,第210頁。这些思想与福泽谕吉的“一身独立,一国独立”是一致的,即国家与个人融为一体,才能建设真正强大的近代国家,在西方列强面前保持国家独立。

自由民权运动由初期的组建社团发行刊物宣传政治主张、组织各种集会发表演讲,发展到后来私拟宪法的高潮,参与者从原来的中下级武士逐步扩展到豪农、底层民众,十几年轰轰烈烈的自由民权运动提高了民众的政治意识,加强了民众之间的联系,向民众普及了近代国家思想,促进民众在政治上由客体变向主体的转变,其对日本近代国家建设、日本近代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不言自明。据统计,截至1880年初,日本国内嘤鸣社、国有友会、交询会、协议社、共存同众社、讲谈社为首的政谈组织大大小小十七社,社员有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名。(10)《朝野新闻》明治13年2月7日,参见刘岳兵《日本近现代思想史》,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80页。而这些政谈社举办的各种集会、演讲更是无计其数。仅嘤鸣社一社,在1881年11月到1882年6月这半年多的时间内,在福岛等关东六县就举行了115次演讲会,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9个分社,举行数百次演讲会、恳谈会、以适应各地人民的需要。(11)色川大吉:《明治精神史》(下),東京:講談社,1976年,第222頁。当时,日本全国各地从都市到乡村,到处都是谈论国事的结社与演讲集会,可见当时民众对政治的热情和对国家未来的关心。这种盛况与福泽谕吉和板垣退助所描述的民众对国家兴亡的漠不关心已是天壤之别。当然,任何事情都会物极必反,民众对于国家的过多关注也带来政治过热,而后更是在天皇制国家主义的教化下,完全为了国家而牺牲自我,以至于跟随“国家”滑向对外侵略的深渊。

二、社会关系维度上,推动国民从个人身份上走向独立自主

在滕尼斯的名著《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他用“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两个词来表达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他认为在乡村生活方式被肯定赞许的地方,Gemeinschaft就非常强大和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在城市文化盛行的地方,则是Gesellschaft占主要地位。Gemeinschaft的人际关系是指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Gesellschaft则一般被翻译成法理关系、法理社会。在Gemeinschaft的社会里,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拥有共同的财产,以情感、共同的习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回忆作为纽带;其中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在Gemeinschaft的关系中,人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已基本上被先天决定,因此是不自由的。滕尼斯说:“人们离这种关系越远,他们就越作为相互独立的具有自由意志和能力的人相互联系和作用。”(12)参见张晓群:《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四种分析视角》,2016年10月4日,百度文库,第2页。https://wenku.baidu.com/view/d0d51a05941ea76e59fa042c.html,2019年6月8日。

滕尼斯对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描述正是明治维新前日本社会的真实写照。身份制度下形成的主从关系是日本社会关系的主体,而家庭中则是严格的家父长制度。社会上的身份制度和家庭中的家父长制度成为束缚人们自由独立的桎梏,也决定了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明治维新后,伴随着文明开化的展开,启蒙思想家们对日本传统的身份制度和家父长制进行了深刻批判,福泽谕吉的“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成为日本民众反对封建压迫,争取自身自由解放的有力的思想武器。但是明治社会本身封建思想还十分浓厚,自由平等的理念并没有真正普及开来。在文明开化影响下成长起来的民权思想家们从天赋人权的理论出发,强烈主张人类不管贵贱贫富,都拥有天赐的权利,积极推广“自由”“平等”“民权”等近代资产阶级的思想理念。自由党左派民权思想家奥宫健之说:“世人说,富人因为拥有财产,其利害关系更大。但是,对宝贵权利的拥有绝不应该根据厉害程度而不同。天生我人类,万人平等,没有贵贱贫富之别……呜呼!贫民既然和富人一起按照法律交纳各种租税,就有参与之幸福。如果不能享受参与之幸福,则有违天道。所以说,如果参政权被剥夺,就不再有服从此国法律之义务。”(13)奥宫健之:《参政ノ権利》,《名家演説集誌》第五號,(明治14年11月),第516頁。松尾章一:《自由民権思想の研究》,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90年,第53頁。

著名的自由民权运动的思想家和指导者大井宪太郎认为,自由政治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保护、待遇和负担的平等。文明开化取得一定进展的今天,只是富裕的中等以上的群体获得的利益多。与此相反,贫贱的下层社会却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恩惠,变得越来越贫穷。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如此巨大、社会不平等的原因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的。也就是说今天富人所谓的财富,是对原本社会的公有之物山川土地掠夺的结果。土地等自然资源不同于其他的财产,不是人力所成创造出的东西,既非人造之物,就是天赐的财产。所以使用之人就应该说是“借用”,而不能叫“所有”。(14)大井宪太郎:《自由略论》上,松尾章一:《自由民権思想の研究》,第54頁。所以大井否定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主张平均地权。他认为这才是解决社会的不平等,“济民的一大良策”。大井是想通过平分土地,达到所有权的平等。可以看出民权思想家已经逐渐摆脱了启蒙思想家只是停留于观念中的平等和单纯把平等作为政治口号的局限,他们越来越深入地将平等的观念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不只是要求政治层面的平等,同时还将“平等”贯彻到家庭、财产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诚然,明治政府也取消了身份制度,实施了“四民平等”的近代政策,但是正如远山茂树所说“并不是要否定封建的身份制度,只不过是为了实现从幕藩身份制度向天皇制身份制度的自由转变而主张的所谓平等。”(15)遠山茂樹:《遠山茂樹著作集》第三巻,東京:岩波書店,1991年,第44頁。其目的自然与民权思想家们截然不同。被称为最彻底民权思想家的植木枝盛的自由平等主张更是深入到家庭生活领域。

1880年前后,植木枝盛连续在《土阳新闻》的社论栏里发表了《父子论》《日本人的家庭观念》《兄弟论》《男女及夫妇论》《向社会上的妇女进一言》《妇女的前途》《妇女的责任》《从民法上论夫妇不平权》《从刑法上论夫妇不平权》《从继承法上论夫妇不平权》《婚姻论》《育幼论》等重要文章,并在高知县等地举办多场演说,从各个角度抨击传统社会观念、家族制度对人们自由的束缚。(16)家永三郎:《植木枝盛的生平及其思想》,马斌、童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98页。

首先从父子关系来讲,植木枝盛认为日本自古以来就只是片面的要求儿子对父母尽孝,子女对父母如有侍奉不周,就会被痛骂。相反父母对儿子即使有错误,也不至于受到多大责难,这是不公平的。父母一旦把子女养大成人,就算尽了父母的责任。从此以后,子女也就成了社会上一个独立的人,并不单纯是父母的子女了。儿子成人以后,应该离开父母,另组家庭,过独立生活。那种认为儿子是私有物,甚至认为连儿媳妇也是自己私有物的想法是极大的错误。为了消除父子之间因相互依赖丧失的独立自主精神,植木枝盛提议父子应该分家而居。即改变家庭生活的基础单位,把以父子为核心的几世同堂的纵向大家庭改成为以夫妇为核心,只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横向家庭(即现代所说的“核心家庭”)。结合新型的父子关系,植木枝盛对以往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提出了批判。日本人以往教育孩子惯用强制性体罚、恐吓和吓唬等方式,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只是一个符合专制政治的人,而没有自治的精神,要指导子女尊重自己,认为自己是有价值、有尊严的,这样孩子才不会怯弱自卑,能够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植木枝盛关于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和家庭模式的构想,以及家庭教育的崭新理念,是超越那个时代的,可以说直到今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了父子关系,植木枝盛认为封建传统的长幼有序、长子继承制、男尊女卑等都会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妨碍了人们的独立和自由。儿子必须听从父亲,妻子必须顺从丈夫,弟弟要听从于兄长,这完全是专制主义的表现。在继承权方面,一切财产都归长子所有,次子以下和女儿,就无权从父母分得独立生活的资料,不得不必须依赖他人,所以必须改变传统的长子继承制,实行不分长幼性别的平分遗产的继承制度。这是从基本的经济保障上树立独立个人的前提。在对父子关系、兄弟关系进行了全新阐述的基础上,植木枝盛把矛头对准男尊女卑观念。他认为如果要彻底瓦解父系的家父长制度,男女夫妇之间也必须建立平等的关系。而在日本依然歧视妇女现象很严重,总认为妇女要比男人低下一格或两格,丈夫使唤妻子俨如使唤佣人,这是原封不动保留了封建时代的旧习。在专制主义的社会里,一切都贯穿着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夫妇之间也体现了这种专制制度。“家庭真正的和睦,难道不是家庭成员间谁也不压迫谁,谁也不强迫别人为自己服务,在平等的基础上亲爱和睦吗?”(17)植木枝盛手稿《关于男女平权的问题》,家永三郎:《植木枝盛的生平及其思想》,第102页,今后,男性不应该轻视女性,女性也应该积极争取接受教育来提高文化,积极参加社会交际。为了提高妇女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强调男女平权,必须给女性以参政权。

植木枝盛反对封建的家长制度、主张自由平的主张并没有单纯停留在发表文章和演说,而是亲自参与到各种具体的活动中去。为了实现男女平权,植木枝盛积极参与了各地的废娼运动。明治23年,明治政府着手制定民法时,植木枝盛曾竭力要求当局按照他所主张的原则起草民法,积极推动在社会关系领域内的个人平等。但是正如后来所见到的,《明治民法》的财产法部分基本是模仿的德国民法,以个人主义为思想基础,是非常先进的近代民法,具体有所有权法、契约法、债权法、不法行为法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准则,体现出明治政府希望从社会关系的角度为资本主义发展立法的愿望。而在身份法部分,诸如亲族法、婚姻法、亲子法和继承法等,则完全以传统的家族主义思想为基础,依然是非常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从“我邦现今状态应以家族制度为社会基础”这一认识出发,将“户主与家族”列于亲属编之首。(18)湯沢雍彦編:《日本婦女問題資料集成·第5巻·家族制度》,東京:ドメス出版,1976年,第240頁。参见李卓:《日本近现代社会史》,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99页。真正从法律上废除封建的家父长制度,实现植木枝盛所设想的个人身份上的自由平等则一直等到了二战之后。

除了植木枝盛外,女性的自由民权活动家景山英子、岸田俊子等都为女性的自由解放做出了巨大努力。自由民权运动因为时间长,涉及范畴广,参与人群多,因此其在社会领域的影响远比早期的启蒙思想运动要大得多。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影响和鼓励下,处在日本最底层的原“秽多”“非人”等被歧视的“部落民”也开始团结起来,争取自身的平等和权利。虽然明治政府废除了封建的身份制度,实行四民平等,但是在户籍编写过程中,他们被标注为“新平民”而留下永久的标签。同时,人民观念中对他们的歧视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著名的民权思想家中江兆民曾故意把自己的户籍迁入部落民的居住地,并称自己也为新平民,以表示对部落民争取自由解放运动的支持。

三、教育维度上,自由民权运动促进近代国民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

色川大吉曾经指出,“自由民权与19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对日本的农民阶级而言,的确是未曾有过的学习热时代。……嘤鸣社、国友会、交询会这些都市的知识分子团体,不仅在东京,而且被邀请到关东、东北各地进行演讲,举行了数百次的演讲会、恳谈会,以适应各地人民需要。”(19)色川大吉:《明治精神史》(下),第222頁。可见当时民众的学习热情。民众在学习自由民权思想的同时,也提高了个人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所以民权运动是国民的塑造场,同时也是国民学习的社会大学校。

一些民权结社成立了附属的民权学舍,如福岛县石川町,河野广中等创办“石阳社”的同时,也成立了旨在“畅达天赋之能力,增进人生之福祉”的附属教育机构“石阳馆”,并讲授政治、经济、历史等学科,教材则选定为斯兵塞的《社会平权论》、卢梭的《民约论》等。很多豪农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影响下,自发成立以学习近代科学知识的私立学校,聘请教师给子弟讲授符合时代发展的实用知识,培育出了很多医生、教师和有知识的农民。曾以拟定《五日市宪法草案》而闻名的五日市,在市长及其当地富绅的组织下成立了公立小学“劝能学校”,并从全国各地招聘教师,很多有知识的自由党人和武士浪人聚集而来,后来《五日市宪法草案》重要的编纂者之一的千叶卓三郎曾任该学校校长。据说在《五日市宪法草案》编纂过程中,千叶卓三郎等每月召开讨论会三次,经过了多次的“学艺讨论会”和“学术讨论会”,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多个角度多方面的研讨论证才得以完成。而这些学习、研讨和论证的过程,自然也教育了周边的民众和孩子们。这些活动充分表现出民权运动作为社会教育运动的一个侧面。

不仅如此,在日本近代教育体制形成的过程中,自由民权运动及其思想家们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监督作用。1879年,明治政府下令废除被称作“自由教育令”的《学制》(20)明治政府于1972年颁布的日本近代最初的教育法令,主要以法国教育为范本制定,具体内容有义务教育制度、大中小学区制度等。,而这也正是民权运动积极作用的结果。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的《学制》,因为其实行全国统一的教育模式忽视了各地方的特点,文部省的绝对领导和政府的过度干预招致了地方的反对,最重要的是义务教育和学费自筹等政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严重不满,这也成为很多农民加入自由民权运动中的原因之一。《学制》的始作俑者是明治政府中的“留守派”(21)是指没有跟随岩仓具视使节团赴欧美考察的明治政府官员。1871—1873年,岩仓具视带领部分明治政府官员赴欧美各国考察,史称“岩仓具视使节团”,跟随其外出的被称为“洋行派”,留在日本国内的被称为“留守派”。。“留守派”急于制定和推行各种西化的改革政策,也成为与“洋行派”重要矛盾分歧之一。民权派对《学制》的反对成为洋行派田中不二磨出任文部大辅的重要契机。田中不二磨上任后,以跟随“岩仓具视使节团”在欧美国家视察时的体会为基础,改变《学制》推行的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以美国模式为样本,推行尊重各地地方的自由主义教育,并且将6岁到14岁之间的义务教育缩短为16个月,同时设有校舍,实行教师巡回制等政策,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农民因为《学制》中义务教育为八年、学费自付带来的沉重负担。自由教育令放松了“就学义务”,宣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特点自由编写教育内容,同时放松了私立学校设置的各种限制,激发了民众参与公共教育的热情。

自由教育在全国的广泛开展还得益于民权思想家们对自由教育思想的大力传播。其中最突出的是民权思想家植木枝盛。植木枝盛在1880年《爱国新志》第10号发表《教育应该自由》的文章,表明了民权派公开支持自由教育令的主张。(22)自由民権運動全国集会実行委員会編:《自由民権運動と現代》,東京:三省堂,1985年,第428頁。他从思想自由的角度阐述了教育自由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西方社会的形成,正是多种思想多种主义相互辩论、相互斗争、相互融合的结果,所以自由思想的形成要依赖自由的教育理念。“一定之学制,对国民实行一样之教育,结果未能实行。假设此学制能够实行,所谓在国中普及一种主义,实乃国家开明之大害。”他认为,如果对国民实行所谓的全国一致的教育,那么国民就会成为“一样一体之精神的木偶”。而只有不同的精神才会产生出独立的气象,才有可能形成开明的国家。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植木枝盛在其起草的《宪法草案》第59条中特别加入了“日本人民有自由教授和自由学习的权利”。(23)植木枝盛:《日本国国憲案》,家永三郎編:《植木枝盛選集》,東京:岩波書店,2007年,第93—95頁。他所说的教育的自由,已经不单单是教育内容的自由,而且涉及公共教育组织的自由,他认为随着人民智力的不断提高,文部省应该逐渐缩小其行政权限,给人民更多的自由。

随着自由教育令的实施,教育界掀起了自由教育的热潮。很多教师自发组织起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主编写教材;并和当地居民一起,为了发展本地的教育而自发组成各种集体。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了解新的思想文化信息,并积极应用到教学中去。在自由教育令下对教育探讨最热烈的据说是长野县,此外还有三重县和岗山县等。遗憾的是这个自由教育令并没有能够实施太长时间,1880年又再次被修正。其后随着《教育敕语》的颁布,明治政府开始对民众实行天皇制国家主义的教育。

关于自由民权运动的评价,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平野义太郎在《日本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一书中这样评述自由民权运动:“日本的布尔乔亚自由民权运动由于受到国内国际诸条件的制约,就其本身而言,尽管有诸多的不彻底,仅止于自由主义,抑或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变种,但追根溯源,它是立足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奠定的世界历史基石上的布尔乔亚社会对封建体体制的胜利,也是实现布尔乔亚自由平等的胜利。只是从这个意义上才能判断其价值,确定其差异。”(24)平野義太郎:《日本資本主義社会の機構》,東京:岩波書店,1934年,第155頁。可以看出,平野义太郎将自由民权运动看作是一场特殊的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远山茂树也将其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运动,是排斥官僚专制政治而要求国会、宪法及政治自由的政治运动。”(25)板垣退助監修,遠山茂樹等校訂:《自由党史》,東京:岩波書店,1958年,第429頁。松本三之介认为“民权运动是政治运动的同时,也是由新的理论或是思想所支撑的、具有广泛的思想运动、言论活动的侧面”。(26)松本三之介:《明治思想史》,東京:新曜社,1996年,第70頁。色川大吉认为:“自由民权运动不仅仅是以市民社会为目标的政治运动,也是一种从民众内部引出许多未知的新的可能性的一种精神革命和一种文化革命。”就其意义而言,色川大吉说:“在日本历史上,如果没有此运动,就不会在1890年这样早的时候开设国会。而且即便作为政治变革的直接效果不大,而此运动作为文化运动、思想运动的意义也不能抹杀。因为日本人民通过这次运动的广义的政治学习,由此才实现了作为国民的政治上的觉悟,而得以激发出近代社会建设的活力。”(27)色川大吉:《自由民権》,東京:岩波書店,1981年,第235頁。色川大吉为自由民权运动做了最全面的诠释。自由民权运动以西方自由民主思想为基础,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教育等抨击封建专制,传播近代的自由民主观念,从而为新型社会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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