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元婧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疆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和交织性等特点。建立健全新疆地区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新疆社会治理的客观需求,也是新疆各族群众对稳定秩序的主观需求,同时还是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管理现代化的要求。通过采用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模式,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社会矛盾排查制度与指标体系,推进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城乡一体化及各部门矛盾预警功能的整合,是构建法治化的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构建思路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6-0011-03
对于新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1]的总体战略,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创依法治疆工作新局面”[2]的要求,确立了依法治疆对于新疆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地位,把通过法治化方式治理新疆、建设新疆的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面对新疆“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档期,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结构调整阵痛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然选择)的特殊形势,依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法治化与社会矛盾预警基本认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3]因此,促进社会矛盾预警的法治化,成为新疆社会应对和化解矛盾的重大要求。
从法治角度来说,社会矛盾预警的职责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首先,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行。宪法不仅在新疆一般性社会矛盾预警中起作用,在重大社会矛盾预警中同样应当发挥作用,这对保障人民权益、避免权力滥用、增强对社会矛盾预警的监督必不可少,更是从根本上成为维持新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具体法律和新疆地方法规对于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管理的应变措施应该有明确的规范设计,使矛盾预警的运用具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宪法和法律约束对于社会矛盾预警规范的设置,并非仅仅以约束社会矛盾预警的管理权为目的,同时也是为了提供足够的工具给国家和政府使用,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
其次,新疆社会矛盾预警不能打着维护国家利益或新疆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被滥用,法治化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在设计目标上应具有制约和平衡机制,从而使得矛盾预警工作能够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开展实施,使其符合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目标。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新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预警,需要充分保障新疆地区各族群众基本权利,明确社会治理的基本出发点与最终目的。
最后,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法治化需要一套规则明确的立法体系,这一方面能够保证社会矛盾预警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能够积极应对可能性危机。同时,要实现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管理法治化,立足建立社会矛盾预警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被严格遵守的规范体系。由此,在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法治化的进程中,不仅要强调法律法规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更加应该重视加强实施和遵守,以保证其真正能够落地生根。
二、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法治化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3]在对社会矛盾预警法治化具体包含的内容作出概括的基础上,社会矛盾预警走向法治化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新疆社会治理的客观需求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致力于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全面战略部署,并将其纳入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重大理论决策之中。回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程,社会法治已成为二者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矛盾预警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以法治为基本前提,又需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必须在坚持依法治疆方略的基础上,这也体现了新疆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客观需要。
(二)新疆各族群众对稳定秩序的主观需求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确保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现代社会中,人民群众对秩序连续性和确定性具有强烈的主观需求。对于新疆而言,各族群众对于秩序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中和对地区长久持续稳定的强烈愿望中。然而,由于新疆各区域、各族群众在教育、经济、文化、认知水平上存在差异,致使难以对社会某些常态或非常态现象形成普遍一致且理性的認识,从而引发矛盾分歧,而当社会矛盾被激化而导致稳定秩序被打破时,新疆各族群众对稳定秩序的渴望便表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强调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法治化,既是为了避免和防止危机的爆发,同时又是对社会成员主观需求的满足。
(三)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管理的现代化要求
我国针对突发性社会矛盾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治化的应急制度,新疆地区也于2012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用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但针对新疆地区的社会预警研究仍然十分稀少。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矛盾的存在和爆发,已不再是单独领域单独问题滋生的结果,新疆地区由于多民族和多种文化并存,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复杂,敌对势力容易利用民族问题裹挟一般社会矛盾,所以其社会矛盾的处理难度要超过一般性的社会矛盾问题。此外,在面对社会矛盾时,行政预警权的行使往往意味着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对常态下的公民权利予以适当限制,此时,如果不通过法治来对国家权力予以克制,矛盾预警管理将可能会合法化地沦为剥夺公民权利的工具。因而,依法建立健全新疆社会矛盾的预警机制,对于提前防范、预警新疆地区发生危机,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三、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构建新思路
社会矛盾的提前发现、评估和预警,对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效能至关重要。目前新疆正处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发展成果共享阶段,对于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具体做法上,需要从新疆社会矛盾和预测预警现状出发,在已有合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规则、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和创新。
(一)采用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新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3]新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构建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其中最突出的是,需要社会力量为政府提供支撑。例如,发挥新疆地方政府和社会二者的双重作用,将鼓励政府与社会合作,作为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构建的新路径。具体包括:第一,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构建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势必造成大量政府财政支出,然而政府对于构建及完善矛盾预警的财政支持力度和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将社会预警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从而既缓解新疆財政压力,又可以增强社会对于新疆矛盾预警工作的了解关注。第二,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技术的社会化。社会矛盾预警作为一个复杂系统,需要信息化与智能化等多种技术支撑,在政府主导基础上,通过与社会开展技术合作,对各项技术进行优化整合,发挥高新技术在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设中的最大化作用。第三,在信息安全基础上增强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互助与信息共享。在新疆,实现矛盾预警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信息的掌握,因而及时大量获取信息是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过程中的重要基础性环节。然而,由于信息鸿沟等现象的存在,对矛盾预警构建造成阻碍,因此需要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和社会之间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持。
(二)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社会矛盾排查制度
精准排查是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因此,一是要完善新疆社会矛盾评估制度与标准,科学制定关于社会矛盾的类型划分、等级划分和预警信号,做到精准区分与有效施策,确保社会矛盾预警工作的准确、有效、可信,从而既达到科学预警、降低疆内社会矛盾爆发的概率,又起到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排查制度,确保矛盾预警机制的合理构建和规范化运行。社会矛盾和预警的行为主体都是人,因而从本质上讲,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具有人本化特征,新疆社会矛盾预警也应体现人民的观点和立场,将体现人民意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立足点。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广泛汲取该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专业的排查制度,同时提高相关专业部门和高新科学技术的配合程度,提升矛盾预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在全面考量新疆的现实区情的基础上,在面对不同矛盾时,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在矛盾排查过程中注重体现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引进公民参与机制,在构建新疆矛盾预警机制工作中,参考多方利益群体的意见,采用民主化的运作形式。调动新疆各族群众的社会活动能力,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的城乡一体化
抓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机遇、构建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由城乡经济差距导致机制建设的复杂性。围绕新疆社会发展总目标实现矛盾预警机制城乡一体化,政府需要继续加强精准扶贫力度,制定专门针对落后地区尤其是南疆贫困地区建立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优化新疆地区的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乡村地区应借助政策优势和自身具体特点,利用扶持资金争取技术和人才向基层回流,主动参与到统筹疆内城乡矛盾预警和推进城乡矛盾预警一体化中。城乡各族群众作为社会矛盾主体,需要增强对于预防社会矛盾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对新疆社会矛盾产生辨识、预防和反馈等信息传播能力的提升,提高群众与政府共同应对矛盾的水平和积极性。
(四)进一步推进新疆各部门社会矛盾预警的功能整合
新疆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从而实现互通有无与资源共享,从而构建系统化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的功能整合,应当进一步保证疆内应急、公安、卫生、信访等信息渠道的通畅,多发易发和紧急类型矛盾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各个部门均有开设及时快捷的反馈渠道,为不同部门信息汇集整合提供基础。以网络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促进多部门信息联动的移动设备系统。新疆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超过每百人97.5部①,移动电话快速、高效的特点使其成为矛盾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反馈的最有效平台之一。在新疆社会矛盾预警具体工作中,各部门都应当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疆内的手机高覆盖率优势,完善社会矛盾移动设备预警系统,从而突破网络的限制,发挥短信预警内容可即时更新完善的优势。同时,移动手机短信具有简短、实时、定向的特点,便于信息接收人快速获取信息。疆内各部门在已有的网络公众号和政务平台设立矛盾反馈通道。通过提供社会各界和基层各族群众反映社会问题和矛盾的直接渠道,全面关注了解和汇集新疆社会情况信息,对于已掌握、已明确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各部门相互关注,根据各平台的反馈,部门间及时沟通协调,积极合作落实跟进并实时监控了解矛盾动态,同时注意权责划分,以尽快确定制止和化解矛盾的合理对策。此外,还应在已有的社会矛盾预警和化解平台基础之上,利用已有成果和经验,整合矛盾筛选、排查、评估、认定、预警等各个环节,不断探索创新预防和化解新疆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五)构建新疆社会矛盾预警指标体系
建立新疆社会矛盾预警的指标体系,需要通过科学设计,对预警指标的选择、权重的确定、数据的来源等必须用比较成熟的计算方法,使其具有合理性。所有指标必须是能够较为精确地反映新疆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对新疆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必须遵循全面性与精简型原则,新疆地区的社会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影响其稳定的包含经济、文化、民族等众多因素,以至于社会矛盾的状态很难用少量的指标进行度量。必须在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况下,选择相应的、可以计量的若干社会矛盾的特征因素去反映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以便达到对整体状况的认识与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选指标越多就越好,而是要选择能够集中反映新疆社会矛盾的,与社会相关的各个系统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而非“面面俱到”。但是社会矛盾的发生必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又应该是和社会各个系统密切相关的。新疆社会矛盾统计指标的选择就是要立足新疆现状,同时考虑到以后整个预警体系的运行成本,选择那些能够在统计单位直接获取的可靠且具有操作性的指标。
注 释:
①数据来自亚心网,http://www.iyaxin.com/content/201803/27/c227687.html.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N].人民日报,2014-05-3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DB/OL].
http://cpc.people.com.cn/n/2014/1126/c64094-26098877.html.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