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路径研究

2019-12-25 01:13郑金辉刘程军王睿
现代管理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振兴

郑金辉 刘程军 王睿

摘要:文章基于乡村振兴背景,首先归纳研究了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在推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现状困境,在此基础上,就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助推精准扶贫的路径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索,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农村金融;民间投资

一、 引言

农村地区的扶贫问题一直是当前国家关注的重点,自2013年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9 429元增长至2018年的14 617元,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改善。然而,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短板问题,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需加强金融扶贫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多元化需求的金融融资等脱贫活动要精准对接,推进贫困地区金融发展以及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无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均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而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却有无法涉及的方面。近年来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补充,民间投资能够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越发凸显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且相关研究表明,民间投资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体系中重要的主体,能够有效促进产业扶贫发展,有能力为我国的扶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推动其持续发展。那么,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与民间投在推动精准扶贫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以及优化路径的研究,是现阶段值得探讨的问题。为此,各地区必须考虑到贫困问题的现状,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区的精准扶贫道路、乡村振兴之路。

二、 农村金融扶贫现状困境

1. 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扶贫工作开展缓慢。与政府机构不同,当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盈利性质,其在运转和经营过程中必然会考虑到市场导向需求,存在明显的商业性特征。然而,精准扶贫工作明显是一项政府工作,与商业化的金融发展相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含义,如果金融机构参与到扶贫开发的工作中,势必会放弃一定的商业利益,这与金融机构的初衷目标是相矛盾的。此外,扶贫的主要对象是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户,这些贫困农户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有限,其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虽然政府承担了涉农贷款的担保身份,但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必然会在贫困农户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严格要求申请条件,导致贷款程序较为繁琐,贷款的期限也相对延长。针对贫困地区贷款金额少,过程缓慢,金融扶贫的效果也就不明显。

2. 扶贫主体结构单一,服务设施不相匹配。在金融扶贫主体方面,当前的扶贫主体主要为一些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而大多数的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型涉农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参与到金融扶贫的工作中,由此单一的主体结构,无法产生显著的效果。在金融扶贫方式方面,当前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主要向贫困地区提供小额的金融信贷服务,具体包括贫困农户子女助学贷款、抵押贷款等等,然而这些服务并不能改变农户在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方面的致贫。在对接金融机构的服务实施方面,受资金利益的驱使,金融机构更倾向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地区集聚,并增开众多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而在农村等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较少甚至存在空白现象,导致农村地区对生产性的金融基金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矛盾。

3.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金融扶贫绩效较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繁杂众多,也因此金融扶贫的资金来源较为广泛,政府虽然引入的金融扶貧资金进行了大力支持和补贴工作,但在后续的工作中却忽略了对金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引导,金融扶贫资金的使用率低、资金落实困难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广大贫困人口背景下,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扶贫资金相对有限,也因此小部分的农户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但并不能解决该地区整体贫困的现状。最重要的是,直接将资金发放给农户,这些贫困农户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专业人士指导,不排除一些贫困农户无法善用该部分资金,而如果不能讲金融扶贫资金应用产业扶贫等道路上,那么,这些扶贫资金也只是短期地解决贫困农户的一些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进而形成规模报酬递增效应。

三、 民间投资扶贫现状困境

1. 产业准入壁垒较高,民间投资深度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系列政策,试图改变这种现象,但是在社会实际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政策不具体、不配套、落地难、难成效以及操作性差的问题。同时,很多行业民间投资准入较为困难,产业准入壁垒较高,部分虽然民间投机可以进入,但不公平现象显著。一方面,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经营的领域,很少会有民间资本参与到其中;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对民间投资进入的门槛要求较高,致使其望而却步。然而政府引导下的民间投资在宏观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把握,调控产业发展的结构,从而保证资本能够有序的流入到关系经济发展的基础性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可以最大程度上地发挥资本的社会效益。

2. 民间融资成本较高,产业扶贫难度较大。金融发展在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推动和保证民间投资的良性发展。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制约民间投资活力的主要因素。当前民间资本的投资市场主要集中在债券、基金、贷款等方面,范围较小,因此从民间资本助推产业扶贫的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民间资本难以深入到贫困地区,去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这就导致对自有资金以及社会融资的依赖程度较大。与此同时,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中占有的分量越来越大,民间投资的资金需求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才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3. 民间投资体系不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投资的产权保护涉及到投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都关系到投资者的自身利益,所以投资者也很关心这些方面。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在民间投资的引进方面做了比较多的工作,积极促进民间投资扶贫工作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后期对于民间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样就会造成架空民间投资政策的现象,具体的政策没有被实施,执行监管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一方面,民间资本在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学校、市政工程等这些领域过程中,对于民间投资产权的保护力度更达不到要求。此外,各地区有关民间投资产权保护方面的文件相对较少,并且现有的这些保护性资料多是以文件、条文、通知等简单的形式展现,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并未纳入到完备的法律体系,造成法律约束能力弱的现象,进而对于民间投资产权的保护就缺少必要的权威的法律性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相比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然而在社会资源整体有限的情况下,与民间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投资机会、土地利用等资源分配政策相对不均衡,没有完整的法律依据可寻,真正涉及到民间投资产权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对更少。

四、 提升农村金融扶贫的对策建议

1.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支撑农村金融发展。一是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要切实做到将金融工作权责下放。上级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建立适合的规定和章程。同时,县、乡级政府与贫困村、贫困户的接触更为紧密,相比来说对贫困的具体原因和现实情况更能精确掌握,这就要求上级政府适当进行简政放权,让县、乡及政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让其主导具体的金融扶贫实施;二是政府应当监管到位。金融扶贫工作一般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行为,导致贫困户所获得金融资金大大缩水。为此,政府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做好对下级的监管排查工作,同级政府也要相互监督,保证涉农金融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2. 强化金融机构责任,简化金融服务周期。一是金融机构应该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虽然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而作为社会成员,更应该注重政策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为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适当增加涉农贷款金额,保障贫困农户进行产业经济活动,助推贫困地区脱贫,推进实现小康生活;二是简化金融机构的服务手续,缩短放款时间周期。针对不同致贫类型的贫困主体,他们的贷款需求也有差别,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对其进行划分,通过优化金融贷款的流程,设计出简单、快速的工作程序,减少贫困户的申请程序以提高他们参与金融扶贫的意愿。一方面,对金融贷款的对象进行细分归类,掌握不同贷款主体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贷款服务工作、后续的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准备;另一方面,简化和完善金融贷款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同时改进和完善适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风险管理方式,控制和降低因效率提高所带来的风险性问题。

3.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一是加快步伐设立贫困户档案卡,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据此随时掌握贫困户的经济发展状况,并对脱贫期限有所预期,切实把扶贫资金用到正当之处;二是加强国家的信贷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扶贫贷款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农业方面的贷款要遵循“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及时到位”等原则,良好的扶贫贷款政策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三是创新金融扶贫产品的方式和模式,在不断推进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覆盖率,并制定出区别于城市而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的多元化需求,减少资金的无效率使用,从而进一步提升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4.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扶贫开展。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的风险相对较高,为此,应当建立并健全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体系,要把金融机构与扶贫对象的利益放在同等位置上进行考虑,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把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体现出来,同样要把扶贫对象的不良信用处罚问题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平等地位;二是要优化农村的信用环境,目前大多数地区农户的信用意识较差,并不太注重信用体系的建设,而金融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金融机构的减贫效应就需要匹配良好的信用环境,从农民自身做起,增强良好的信用意识。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做好相关的信用意识宣传工作,对农民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农户从法律上逐渐接触到进而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

五、 促进民间资本支持扶贫的对策建议

1. 切实放开准入领域,扩大民间资本投资。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经验,因地施策,制定符合当地的产业投资政策。一是统一投资准入的条件。政府需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完善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机制,扩大民间可投资的项目和运营市场,不断缩小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项目享有的差距;二是创新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机制。民间投资进入垄断性行业不仅仅是资本的引入,还应当积极运用公建民营、BOT、PPP等合作模式,鼓励民间投资多渠道融资区域经济,扩大民间投资渠道;三是完善民间竞争机制。民间资本的进入,虽然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但无序的资本竞争也不利于民间资本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注重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通过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收益机制等,为不同的投资主体提供统一的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发挥民间资本的最大效益。

2. 优化政府投资引领,形成合理有序流动。民间投资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具有较大的投资活力,但是离不开政府的引领作用,只有在政府的合理引导下,从投资项目、市场信息、文化习俗等方面予以全面的配合,才能确保民间投资资金的规范化运作。一是加强对民间资本使用的产业引导。根据国家和不同地区的产业政策,选择符合本地区发展,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为依托,优化民间资本的投资结构,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使用;二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与金融服务对接。大力发展由民间资本组建的各类乡村产业活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从体制机制方面保障金融机构能够广泛的吸收社会资本、不断增强自身的服务水平。进一步通过建立民营银行或者社区银行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将地下金融引导至正规的、有组织的发展轨道,形成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环境。

3. 健全组织机制保障,精准支持民间投资。一是應着力构建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新的组织推动机制,要把企业扶贫与政府扶贫相融合,搭建精准扶贫平台,增加沟通渠道,增强政企扶贫的互补性。建立社会扶贫资源投送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领推进,通过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并高效引导民间资本扶贫潜能向贫困地区汇聚,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转移,打造贫困地区新的产业链,使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更好发展;二是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和企业扶贫资金的融合机制,以项目为共同基础,在保持各自资金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发挥资金的整合效应,弥补单方面资金难以涉及方面的纰漏问题;三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投向贫困地区,以股权投资或融资引导撬动基金的方式,带动民间资本投向贫困地区新产业、新业态。

4. 围绕扶贫产业项目,精准服务产业发展。针对参与产业扶贫的民营企业,从基础设施、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力,提高扶贫产业综合发展能力。政府要在政策方面大力支持企业扶贫项目的开发,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以及农民培训、基地认证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在基础建设扶贫方面,可通过PPP项目运营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探索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

六、 结论与讨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而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又是主要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问题。为此,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本文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在精准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现存困境,本文就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助推精准扶贫的路径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索,而无论是通过农村金融还是民间投资助推扶贫政策,最终都需要聚焦在产业扶持这个关键点上,要搭建好组织平台,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以产业促兴旺、谋幸福。

参考文献:

[1] 刘彦随.中国新时代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J].地理学报,2018,73(4):637-650.

[2] 黄祖辉.准确把握中国乡村振兴战略[J].中国农村经济,2018,(4):2-12.

[3] 郝志斌.发展导向型精准扶贫:核心范畴与金融进路[J].现代经济探讨,2019,(4):29-36.

[4] 陈建伟,陈银娥.普惠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的理论与政策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2017,(5):85-90.

[5] 薛曜祖,毕洁颖,包盛.金融支持、扶贫效率与区域优化——基于中国31个省区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9,(6):36-44.

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LQ19G03001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号:2019R403077);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项目号:Z19JC053)。

作者简介:郑金辉(1995-),男,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人,浙江工业大學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乡村振兴;刘程军(1987-),男,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产业集群与城乡发展;王睿(1996-),女,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浙江工业经济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乡村振兴。

收稿日期:2019-08-21。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乡村振兴
区块链技术助力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精准扶贫”视角下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
农村金融大变身
安顺:荣升全国首个农村金融信用市
农村金融效率的界定与测度:文献综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