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
《倡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对消费扶贫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在同等条件下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有关部队要结合军队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消费扶贫。东部等发达省市是推动消费扶贫的重要力量,要引导当地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积极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组织到受援地旅游,与受援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和劳务对接机制。广大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消费扶贫的重要支撑,应大力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做大做強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采购规模,为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奉献一片真情。
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13部门出台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近日,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面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二是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